1 名警長和 3 名警員被指調查販毒案期間,揑造搜屋紀錄,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一(27 日)續審。庭上披露,4 被告隸屬特別職務隊,而他們負責的販毒案,其後由屯門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特別職務隊時任總督察作供指,被告的車輛凌晨 12 時 15 分由天水圍警署出發,並於 41 分抵達被捕人位於葵涌居所。時任屯門警區重案組隊員供稱,曾向警長被告了解,對方稱曾折返屯門警署取裝備,並於 29 分離開,再於 41 分抵葵涌,車程歷時 11 分鐘。 該隊員續供稱,曾詢問警長被告「點解咁快可以去到?」,對方答「可能因為當時凌晨時間,冇咩塞車」。庭上又披露,4 被告再用 11 分鐘完成搜屋。隊員供稱,警長被告稱「搜查過程好快完成咗,冇任何可疑嘢發現,因為太黑啦,都唔記得個間隔」。案件周二(28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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