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銀行職員被指於 2024 年至 2025 年間,從在內地任職中介的女友收取逾 1.3 萬元人民幣款項,以協助逾 120 名內地客開立香港滙豐戶口。兩人周二(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被判囚 6 個月。
辯方求情指,女被告出於對未婚夫的信任而犯案,又指「犯案主要係文化差異,唔知賄賂罪行喺香港係咁嚴重」。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滙豐銀行職員被指於 2024 年至 2025 年間,從在內地任職中介的女友收取逾 1.3 萬元人民幣款項,以協助逾 120 名內地客開立香港滙豐戶口。兩人周二(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被判囚 6 個月。
辯方求情指,女被告出於對未婚夫的信任而犯案,又指「犯案主要係文化差異,唔知賄賂罪行喺香港係咁嚴重」。
上巿公司「中新集團」前主席酈松校,被指於 2003 至 2007 年聯同兩名執董,透過具欺詐成分的 3.3 億元物業交易,串謀詐騙股東及聯交所。3 人離港後,2011 年被廉署通緝。酈在被通緝 14 年後,於 2025 年 7 月返港投案,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
案件本周三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酈獲撤控。廉政公署周五(2 日)回覆《法庭線》指,經與律政司再檢視現有證據後,控方向法庭申請撤回案件,獲裁判官批准。據廉署網站,涉案的另兩名執董車漢樹、張曜暉仍然被通緝。
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被指與發展商「套丁」。9 名原居民另案被控串謀詐騙,不認罪 5 人的案件原定昨開審,官押後一天,待另一相關上訴案頒判決。
周二(23 日)開庭時,控辯均指仍需時處理上訴案的判詞,官遂押後至下周一再作處理。各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香港公開大學(現稱都會大學)轄下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的前院長及課程總監,涉於 2017 年至 2018 年間,籌備與「美容專業公會」合辦的企業課程,企圖換取該公司月薪約 19 萬元的職位,被裁定公職人員串謀索取利益罪成,分別被判囚 15 及 10 個月。
兩人早前申請定罪上訴許可被駁回,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上訴庭周二(9 日)頒下判詞,指申請方的主張牽強,提出的法律觀點亦與本案「毫不相關」,拒批證明書。
機電工程署高級工程師於負責工程合約時,隱瞞自己與分判商董事有私交,收賄 4 萬元,又涉與任職社會福利署臨床心理學家的太太洗黑錢。工程師承認 6 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周五(28 日)在高等法院再訊。法官胡雅文需時考慮判刑,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6 日,屆時再處理充公令,被告須還押。
案情指,廉署人員在被告辦公室搜出 4 萬元現金,橡筋上有分判商東主的 DNA,並發現被告與妻子由 2012 至 2019 年間,收到過千萬來歷不明款項,而兩人支出遠比他們的合法入息高。被告又與分判商東主關係友好,二人多次用膳及一同外遊,但沒申報關係。
證監會時任投資產品部經理涉向任職醫管局護士及高級政府律師的兩人,洩露領展的機密股價敏感資料,而該兩人其後以衍生工具交易,並向他提供逾 540 萬元。3 人被廉署起訴公職失當、公職人員接受利益、洗黑錢等共 12 罪。
案件周二(25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押後至明年 5 月 26 日再訊,待控方提供文件。期間 3 人獲准以現金 20 萬元保釋。
港交所時任上市部助理副總裁譚卓彥,被指去年收賄 15 萬元,向周姓男子披露港交所電郵帳戶中有關 4 間公司的機密資料。周另牽涉內幕交易的刑事調查,期間指示鄧姓男子保管 387 萬元現金、干擾行車記錄儀運作等。
譚被控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周、鄧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二(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要求,押後至明年 1 月 2 日再訊,候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3 人獲准保釋。
2 男 1 女被指於 2025 立法會選舉期間,分別在 Facebook 轉載由「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黨魁姜嘉偉,及被稱為「赴湯」的湯偉雄所發布、呼籲他人不投票的帖文,各被控「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
案件周四(20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申請將 3 案押後至明年 1 月 15 日,以候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獲裁判官朱文瀚批准。期間 3 人獲准以現金 1,000 元、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居住在報稱地址的條件保釋候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