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女教師被指 2018 年在校襲擊女生 不認罪 10.19 開審

中學女教師被指 2018 年在校襲擊女生 不認罪 10.19 開審
40 歲女教師被指於 2018 年在黃大仙一所中學禮堂內襲擊一名 13 歲女學生。事隔超過 3 年半,女教師被落案起訴一項普通襲擊罪,她周四(28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控罪。裁判官崔美霞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19 日進行兩天審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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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掌摑腳踢女友否認襲擊 4 罪 准保釋 11.14 開審

男警涉掌摑腳踢女友否認襲擊 4 罪 准保釋 11.14 開審
26 歲男警被指於 2021 年,在住所及港鐵站內 4 次掌摑及腳踢其女友。他被控各兩項普通襲擊及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男警周三(2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全部控罪。

控方透露將有兩名證人,沒有警誡供詞,及有一段約一小時的片段。而事主正身處澳洲,回港後需時隔離方可出庭。辯方則打算傳召至少一名證人,並不爭議醫療報告。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14 日進行 3 天中文審訊,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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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涉非禮酒醉女乘客認 3 罪 判囚一年兩周 官:利用酒醉侵犯乘客屬加刑因素

的士司機涉非禮酒醉女乘客認 3 罪 判囚一年兩周 官:利用酒醉侵犯乘客屬加刑因素
50 歲的士司機涉於 2021 年接載一名酒醉的外籍女子時,強行觸碰私處,及後再把她扯落車;事主爬上車欲阻離開時,被告仍續駕駛。司機被控非禮、普通襲擊及不小心駕駛 3 罪,周二(26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前承認所有控罪,被判囚 12 個月零兩周,罰款 3,000 元。

裁判官溫紹明指,乘客乘搭的士與司機有信任關係,被告卻利用事主酒醉而侵犯她,屬加刑因素。他又指,本案非禮行為除了觸摸胸部,亦涉及將手指放入私處,情節嚴重。

裁判官考慮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被告的個人情況及案情,非禮及普通襲擊罪分別以 15 個月及 5 星期作量刑起點,開審日認罪扣減五份一刑期,部分刑期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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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包圍警總|反修例首宗審訊後暴動罪成 地盤工申上訴許可 上訴庭押後裁決

6.26 包圍警總|反修例首宗審訊後暴動罪成 地盤工申上訴許可 上訴庭押後裁決
2019 年 6 月 26 日,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便衣警張金福被指喬裝示威者遭追趕,遂衝上警總平台拿起雪糕筒及水刮防衛。26 歲地盤工人被指以「兩拳一腳」襲擊張,使其「痱滋」破裂,2020 年 9 月被裁定「暴動」及「普通襲擊」罪成,為 2019 年反修例示威相關,首宗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的案件。

被告周五(22 日)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指原審沒有充分考慮被告的辯解,即當時只是看見張撞跌一名女子,及擔心張會衝擊警總,而嘗試以「兩拳一腳」制服他。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彭寶琴聆訊時,對上訴方的理據數次表示質疑,聽畢陳詞後押後裁決,將於 6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

辯方律師透露,被告將於 2022 年 8 月中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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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 Apple Store 職員態度 掃跌 16 部產品襲擊職員 五旬婦認罪判感化一年

不滿 Apple Store 職員態度 掃跌 16 部產品襲擊職員 五旬婦認罪判感化一年
一名五旬女商人,去年在觀塘 APM 商場內的「 Apple Store」,未能安裝「安心出行」向職員求助,期間疑不滿職員態度欠佳,出手打傷對方,又在店內搗亂。經點算後,店內共 16 部電子產品損壞,總值近 15 萬元。

女商人早前承認普通襲擊和刑事損壞 2 罪,周五( 2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感化一年,另須支付堂費 1000 元。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願意作出賠償。但由於賠償金額超出上限,控方沒有申請法庭賠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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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商人街站抓傷職員罪成 上訴駁回入獄 4 周 官:荒謬言詞不會因重複變可信

男商人街站抓傷職員罪成 上訴駁回入獄 4 周 官:荒謬言詞不會因重複變可信
2020 年 5 月,49 歲男商人在反對《國安法》街站與職員起衝突,期間傷及前區議員李文浩的女助理。去年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監禁 4 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高院法官李運騰周五( 24 日)駁回其定罪及刑期上訴,形容上訴理據不切實際,上訴人證供難以置信,直言「荒謬言詞不會因為被一再重複而變得更可信」。法官亦不接納他聲稱襲擊行為與政見無關,下令男商人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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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景林邨法團換屆選舉衝突 7 業主非法集結無罪 3 人傷人或普通襲擊罪成

將軍澳景林邨法團換屆選舉衝突 7 業主非法集結無罪 3 人傷人或普通襲擊罪成
2021 年 10 月,寶林公共屋邨景林邨舉行換屆選舉,7 名業主疑不滿選舉於平日早上舉行,致多名業主未能投票,與法團主席、保安等起衝突。7 人事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當中 3 人另被控傷人或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二( 1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

裁判官劉淑嫻表示,業委會選舉中,新舊支持者互相對罵情況常見,但片段見大部分被告僅大聲說話,沒進一步行動,認為控方未能證明 7 人行為帶侮辱或威嚇,因此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但其中 3 人與主席及保安推撞,令對方失平衡受傷,傷人或普通襲擊則罪成。案件押至 6 月 27 日判刑,等候社會服務令等報告,其中兩人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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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少年追求女友 聯童黨圍毆對方及逼吃樹葉 17 歲男生認襲擊判感化一年

不滿少年追求女友 聯童黨圍毆對方及逼吃樹葉 17 歲男生認襲擊判感化一年

案發時 17 歲男生不滿 16 歲少年追求其女友,前年 8 月聯同童黨在觀塘後巷圍毆對方,其後挾對方到飛鵝山拍攝裸照,並要求他吃樹葉及做掌上壓。男生早前承認兩項普通襲擊罪,周三(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感化一年。暫委法官黃士翔指案情嚴重,一般而言會判處羈押式刑罰,惟考慮被告已還押約 5 個月、行為良好,已獲得學位及工作,法庭決定給予被告多一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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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鐳射筆照警罪成囚 4 月 曾被告知不起訴 後遭重新檢控 官:拖延已久酌情減刑

男子涉鐳射筆照休班警罪成囚 4 月 事隔年半遭重新檢控 官:拖延已久酌情減刑

2019 年 9 月一名警員,聲稱休班期間於屯門被鐳射筆襲擊,一名 29 歲程式設計員當場被捕。警方一度告知被告不會起訴並歸還鐳射筆。被告丟棄該證物後,事隔年半遭重新檢控。被告在本案丟失證物的情況下,被裁定普通襲擊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周三( 1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裁判官施祖堯裁判官表示,案中休班警是以普通市民身分,拍下犯罪行為及報警,屬於仗義而非挑釁行為,又指被告以面巾掩飾身分並㩦帶鐳射筆,明顯有備而來,非一時衝動。考慮到事件拖延已久及被告良好背景,因事件造成的心靈困擾,兩罪酌情扣減共 1 個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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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助理被指從後抱前情人、碰胸部 被控普通襲擊 准保釋 7.8 再訊

社署助理被指從後抱前情人、碰胸部 被控普通襲擊 准保釋 7.8 再訊

一名 47 歲社會福利署社會保障男助理,被指 5 月中在跑馬地一大廈外,從後抱前情人並碰到其胸部,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五(2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控方要求,押後 7 月 8 日再訊,待控方就控罪適合性、會否以其他方式處理等索取法律意見,例如會否改控非禮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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