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經審訊被裁定暴動罪成的 22 歲男生,申請上訴許可被拒,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周五(23 日)頒下判詞解釋。
官在判詞指,「申請人證供有違常理之處,比比皆是」,指他出發前往理大時亦已知道理大被佔領,卻聲稱只為求真求知,從灣仔乘的士繞道經東隧前往,指屬「掩飾進入理大的真正目的」;又指他經歷險境後依然選擇留下,沒嘗試找方法離開,說法「實屬無稽」。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經審訊被裁定暴動罪成的 22 歲男生,申請上訴許可被拒,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周五(23 日)頒下判詞解釋。
官在判詞指,「申請人證供有違常理之處,比比皆是」,指他出發前往理大時亦已知道理大被佔領,卻聲稱只為求真求知,從灣仔乘的士繞道經東隧前往,指屬「掩飾進入理大的真正目的」;又指他經歷險境後依然選擇留下,沒嘗試找方法離開,說法「實屬無稽」。
23 條立法公眾諮詢下周三結束,政府在文件首次定性 2019 年反修例衝突為叛亂行為,稱以暴動罪處理,在罪名或罰則上都未能充分反映本質,倡新訂「叛亂罪」,針對「危害香港整體公共安全」的暴力行為,又引外國法律為例,指最高可判囚 10 年至終身。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如何定義「整體公共安全」屬程度問題,舉例越南船民騷亂局限於一處地方,但若似 2019 至 2020 年衝突般擴散至各區,料可引叛亂罪檢控;又指七一衝擊立法會一事,與美國衝擊國會山莊事件相似,均涉褻瀆國會或立法會大樓,料亦會觸犯叛亂罪。
現時暴動罪最高判囚 10 年。據《法庭線》統計截至今年一月,反修例暴動案共 553 人判囚,當中 390 人判囚 3 年至 5 年以下;49 人判囚 5 年或以上。至於七一立法會案,鄒家成、孫曉嵐、王宗堯等 12 名被告暴動罪成,將於 3 月 16 日判刑。
23條立法報道:
23條叛亂罪|翻查政府引外國例 加、澳須證目的為推翻政府 美例被指不清晰
23 條立法專題報道專頁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兩名報稱記者的被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同案 8 人則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案件周三(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求情。
其中王宗堯親撰求情信指,視演藝工作為終生事業,認為可與時代連結,安撫大眾心靈。惟被捕後被迫離開工作,感激最困難時遇上妻子,為他分憂,自愧未能陪伴父母。王又引用母校英華書院校訓「篤信善行」,指應常懷善心,樂於助人,日後將繼續懷真誠的心,幫助社會有需要的人,盼大眾一同努力下,香港會走得更好、走得更遠。
暫委法官李志豪關注,辯方建議以 2 年半至 3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似乎低估本案嚴重性。辯方指,王沒使用極端暴力,在會議廳僅逼留數分鐘。另外,由於鄒家成和劉頴匡無律師代表,自行應訊,法官指想先了解其背景,遂將兩人及另一被告的求情,押後至 3 月 6 日,候索背景報告。
2019 年 11 月 3 日,中年漢陳真在太古城中心外,涉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其後遭「私了」。被指襲擊陳真的 2 人否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周四(8 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結案陳詞。
其中現年 63 歲被告,控方指他沒在陳真施襲「最暴力的情況」時上前制止,反而走入商場號召二、三十人、「集眾人之力對付陳真」。他亦沒有在陳咬趙的耳朵時勸阻,而是在陳真與他人摟作一團倒地後出手,令陳「成為眾矢之的、以一敵眾」。
辯方則指,不排除陳真孔武有力,一人之力無法應對,被告走入商場「班救兵」是為了救傷者。辯方又指,被告留在現場協助警方,反映他「同暴力行為、暴動者行為南轅北轍」。被告甚至將卡片交予警方,指他為「正當、問心無愧嘅人」。案件暫定 5 月 10 日裁決。
2019 年 8 月 25 日的「荃葵青遊行」原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及後有人堵路,被警方驅散。一名 39 歲男子事隔 4 年 4 個月後,被控串謀暴動等罪,案件周二(6 日)在區院再訊。
被告親自應訊指,仍未能成功申請法援;法官練錦鴻一度質疑,指案發為 2019 年,被告則澄清自己 2024 年 1 月初始遭檢控。官一度下令法援署職員上庭解釋,最後批准案件押後至 2 月 29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兩名報稱記者的被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同案 8 人則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案件周二(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求情,認罪的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親自陳詞,指即使無破壞社會安寧和使用暴力,但已觸犯定義寬鬆的暴動罪,「喺政權眼中,真正罪名係對民主自由人權嘅追求。」
孫又指自己熱愛香港,義不容辭倡議反修例,沒有放棄追求公義,將來會繼續活在真相當中,過光明磊落的生活。孫陳詞時,暫委法官李志豪 3 度打斷其發言,指法庭非發表政治言論、予其表達個人看法的舞台。
兩名報稱記者被告進入立法會範圍罪成,辯方引述案例,期望能以罰款處理。至於鄒家成、劉頴匡、王宗堯等被告,則押後至 2 月 21 日求情;案件訂於 3 月 16 日判刑。
「元朗 7.21 襲擊」事隔逾 4 年,再多 4 名「白衣人」於去年 7 月初被落案起訴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其中一名 42 歲男子早前表示擬認罪,另外 3 人的案件周二(6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稱,他剛由法援署委派,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12 日再訊,以提供法律意見,另外 2 名被告亦不反對押後,獲法官李俊文批准。另首被告有保釋申請但被拒絕。除 43 歲、報稱商人的被告早前在高院成功申請擔保,續准保釋外,其餘被告繼續還押。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藝人王宗堯等 6 人不認罪受審,經歷 34 日審訊,周四(2 月 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裁決。其中 4 人包括王宗堯暴動罪成,當中被告林錦均另面對一項刑事毀壞亦罪成。餘下兩名報稱記者的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則罪成。
除兩名記者獲准保釋外,其餘 4 人須還押,連同鄒家成、劉頴匡等認罪 8 人,押至 2 月 6 日及 21 日求情,案件訂於 3 月 16 日判刑。辯方指,鄒家成和孫曉嵐擬親自求情;法庭另為患思覺失調男生索精神科報告,以評核是否適合判處醫院令。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王宗堯供稱到立法會將充電器交給記者,只是砌詞解釋,他在現場與示威者擁抱、拍膊頭,明顯表達支持和鼓勵。至於報稱記者的兩名被告,官指不能否定他們當時進入立法會採訪,但馬啟聰在立法會發「紅色警示」後,未有聽從指示繼續逗留;另一報稱學生記者黃家豪,曾觸碰被示威者撕毀的《基本法》小冊子,法官認為屬不守秩序行為。
記協表示,對兩名記者被裁定逗留議會罪成,感到非常痛心,認為法官完全沒就新聞自由作比重考慮,憂慮案例會進一步窒礙記者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