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元朗|林卓廷及6「非白衣人」暴動案押後開審  辯方一致反對播上環衝突片

7.21元朗|林卓廷及6「非白衣人」暴動案押後開審  辯方一致反對播上環衝突片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參與暴動,案件原定周四(12 日)在區院開審,惟因控辯雙方的同意案情尚未確認,遂押後至下周一(16 日)再續。

另辯方一致反對控方播放事發當日上環衝突的片段,質疑與本案無關;控方則指可提供「大環境」。法官陳廣池指「大環境」的意思隱含關連性,「你唔會話以巴戰爭係大環境嘛」,認為關鍵是如何串連,並下令在下周一控方開案前處理片段呈堂性的爭議。

另外,除林卓廷因民主派初選案繼續還押外,其他被告續准保釋,並毋須到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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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將軍澳|5人涉「私了」便衣警 暴動、非法禁錮等罪成囚7月至37月

10.13將軍澳|5人涉「私了」便衣警 暴動、非法禁錮等罪成囚7月至37月

2019 年 10 月 13 日,一名便衣警員疑在將軍澳尚德邨示威現場被示威者「私了」,事後 3 男 3 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當中 4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兩人經審訊後罪成。除案發時 13 歲少年外,另 5 人周三(1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7 個月至 37 個月。

法官李俊文指,受襲警沒作出不當行為,其人身安全應受到法律保障,但遭示威者禁錮及傷害,應當嚴厲譴責。惟法官認為,受襲警被禁錮歷時不長,過程不涉捆綁或折磨等;亦同意本案的暴動和非法集結較同類案件輕微。法官另考慮有被告為子女經濟支柱、案發至今已 4 年、角色次要而酌情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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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1 人否認暴動受審 控方:被告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

11.18油麻地|11 人否認暴動受審 控方:被告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市民「圍魏救趙」,213 人在油麻地碧街一帶被捕,分拆成多案審理。其中涉及 23 人的案件,12 人先後認罪,11 人否認控罪受審。控方周三(11 日)在區院讀出開案陳詞。

控方指,眾被告並非居於案發現場附近,當時該處並非正常運作,眾人沒有正當理由前往現場。控方認為,他們有意圖參與暴動而身處現場,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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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23人被控暴動 11人開審前認罪還押候判

11.18油麻地|23人被控暴動 11人開審前認罪還押候判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市民「圍魏救趙」,213 人在油麻地碧街一帶被捕,分拆成多案審理。其中涉及 23 人的案件,一人早前認罪,11 人於周二(10 日)在區院開審前認罪,暫委法官黃雅茵下令還押候判。

認罪被告的案情提及,11 人在警方圍捕時遭截獲,當時他們穿著黑色或藍色衣物,部分人戴面巾、防毒面具,管有口罩及手套等物品,先後 7 人被送院治理。有被告開庭前,與親友相擁及告別。

餘下 11 名被告不認罪受審,料周三(11 日)讀出開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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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將軍澳|6人「私了」便衣警罪成 5人押後周三判刑

10.13將軍澳|6人「私了」便衣警罪成 5人押後周三判刑

2019 年 10 月 13 日,一名便衣警員疑在將軍澳尚德邨示威現場被示威者「私了」,事後 3 男 3 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當中 4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兩人經審訊後罪成,周二(10 日)在區院求情及判刑,當中 5 人押後至本周三判刑。

法官李俊文指,首被告有 3 項案底,與本案性質無關,故判刑時不會考慮。至於案發時 13 歲少年,辯方指他另涉潛逃案,法官押後待該案判刑後再作處理。候判期間,所有人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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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5人暴動罪成 5青年入教導所 10人監禁46至49月

首宗 11.18 油麻地「聲援理大」審訊後定罪案件 11 人暴動罪成 還押除夕判刑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審理。其中涉 15 人案件,被告分別開審前認罪或經審訊後定罪。暫委法官劉綺雲周六(7 日)在區域法院判 5 名現時 18 至 19 歲的學生入教導所,另外 10 人被判監 46 至 49 個月。

法官指,是次暴動案發生於商住大廈臨立的地方,考慮本案暴力規模及程度、汽油彈數量、示威者的物資、公共設施被破壞,可見示威者有備而來,有組織參與暴動,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法官又指,不論被告可時加入暴動,必然知悉示威者與警方對峙,他們加入人群會助長暴動者氣焰,令暴動持續。

法官考慮眾被告候審時積極生活、服務社會,有學習及更生,酌情扣減兩個月。而審訊時被告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即使有部分人曾盤問證人,問題亦聚焦,恰當運用法庭資源,審訊在預訂日子內完結,獲減刑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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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元朗|4白衣人事隔4年被控暴動等 2人申保釋被拒 3人續還押1人准保釋候訊

7.21元朗|4白衣人事隔4年被控暴動等 2人申保釋被拒 3人續還押1人准保釋候訊

「元朗 7.21 襲擊」事隔 4 年,再多 4 名男子於 7 月初被落案起訴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4 人均為「白衣人」。案件周四(5 日)在區院提訊。

首被告和第三被告有保釋申請,控方反對,法官彭中屏聽取雙方陳詞後,數度押後考慮,終拒絕申請。次被告沒有法律代表,親自應訊指正申請法援,當法官問及他有否保釋申請,被告笑指「我唔擔保啊」。第四被告則續准保釋。案件押後至 11 月 30 日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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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23人暴動罪成囚28至50月 官稱受人影響「老鼠般前仆後繼墮落懸崖」

9.29金鐘|23人暴動罪成囚28至50月 官稱受人影響「老鼠般前仆後繼墮落懸崖」

2019 年 9 月 29 日,有人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52 人被控於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23 人的案件,21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2 人不認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23 人周四(5 日)在區院判刑,判囚 28 至 50 個月不等。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稱, 2019 年下旬的社會事件均有一定規模,指是次暴動並非即興,更破壞香港人間的互信、社會和諧、高效率的國際形象,斥示威者口中的民主,變成一種專制,指示威者自以為有高尚理念,但其行為為社會帶來恐懼及不安。

法官又指,本案被告絕大部分年輕,但「年輕不是任意妄為的許可證」;另指他們是受到當時的領袖、社會賢達影響,以為違法可以達義,而社會賢達會在犯法前止步、全身而退,最終大部分受懲罰的是如被告一樣的年輕人,「像老鼠一樣前仆後繼墮落懸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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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中環|10人暴動罪成囚31.5至48月 官指早有預謀、滋擾金融中心核心範圍

11.12中環|10人暴動罪成囚31.5至48月 官指案件早有預謀、滋擾金融中心核心範圍

2019 年 11 月 12 日,有人發起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0 人的案件,6 人開審前認罪,1 人審訊中途改認罪,餘下 3 人不認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10 人周四(5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被判囚 31.5 個月至 48 個月。

法官李慶年於判詞稱,是次暴動嚴重程度屬中度,形容案件是早有預謀,又斥責暴徒行為惡劣,包括破壞雙層巴士、架設路障等。

法官將被告的個人罪責分為三級,分別為罪責較低的蓄意留守,壯大聲勢;罪責中度的間接參與暴動,如在暴動現場直接或間接參與堵路;及罪責較高的直接參與暴動,如衝擊或襲擊警方。眾被告步入囚室時向旁聽親友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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