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二(14 日)在區院展開第 16 天審訊。案發當晚在大堂及月台衝突後,率領警方快速應變部隊到到達元朗站的指揮官李伯豪作供。
辯方盤問下,李稱當晚約 11 時接指示到站協助,但稱不記得指示的實際內容,而他帶隊約 11 時 15 分到場。辯方問及港鐵當晚曾作出兩個報警求助,指有人打鬥,而有曾到場的軍裝警匯報亦提及觀察到約 100 名白衫人士叫囂、喊打;李均稱無印象。
辯方播閉路電視片段,指顯示警沿 G 出口扶手電梯到達大堂前,有白衫人從旁邊的扶手電梯離開,但其後調頭。李認出自己是帶頭走上電梯的白衫警,但指當時沒留意到旁邊有人,亦無留意他們持棍、戴手套,「我跑嗰時望住啲梯級驚跌親,所以側邊啲嘢我睇唔到。」
李其後同意,獲指示到場時,已知悉有不少白衣人聚集,故需派出 20 名以上的警員,又同意他們有可能有暴力行為。辯方又指,李走上扶手電梯時手持警棍放膊頭,顯示他認為要有戒備狀態;李同意。案件周三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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