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裁定 721 在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罪成,上月被判囚 2 年 1 個月至 3 年 1 個月。
高院資料顯示,林卓廷、庾家豪已提出定罪、刑期上訴,連同早前提出定罪上訴的另 3 名被告楊朗、尹仲明及葉鑫昇(見報道),暫共 5 名非白衣人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裁定 721 在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罪成,上月被區院法官陳廣池判囚 2 年 1 個月至 3 年 1 個月。高院資料顯示,當中楊朗、尹仲明及葉鑫昇 3 人周三(12 日)提出定罪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721非白衣人案專題報道:
元朗721逾5年半 20人暴動等罪成 林卓廷量刑起點與白衣人黃英傑相同
綜合證人供詞重組時序 擲物、射水前前後後發生過甚麼事?
正就「47 人案」服刑的 3 名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林卓廷及陳志全,周二(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就著 3 宗被指違「特權法」、涉 2019 至 2020 年的立法會會議期間衝突案件應訊。朱凱廸及陳志全認罪,判囚 14 天及 32 天,考慮 2 人正就「47 人案」服刑,官指部分刑期可同期執行,可視為加監 7 天及 20 天;林卓廷則不認罪,押後 9 月審訊。
辯方求情時提及,陳志全服刑期間,他「好錫」的母親不幸過身,雖獲懲教通融而在臨終前見到最後一面,但陳對過身當刻未能陪伴身旁抱憾。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就朱、陳分別涉及的 2 案,即逃犯條例法委會「鬧雙胞」、「立會潑臭水案」指,案件不涉非常嚴重武力,但議會是議事地方,要和平表達,不容許兩名被告所作所為,二人行為亦顯然出於政治目的,致應有的會議暫停或終止。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721非白衣人案判囚;黎智英續作供;鄒家成未經授權寄信判囚提上訴 上周焦點: 721林卓廷等7人暴動判囚 官指有其他閘內人亦參與暴動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裁定 721 在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罪成,周四(27 日)判刑,官基於被告同意案情節省時間、案件歷時多年,為各人減刑 5 個月,最後判囚 2 年 1 個月至 3 年 1 個月。 法官陳廣池指,本案並非街頭暴動,亦非早有計劃,而白衣人的暴動「醖釀催快了閘內另一場暴動」,因應各被告的角色,採取較低的量刑起點,又指難免因襲擊事件,致使有人以為非白衣人都是「受害者」,他相信部份沒被捕的閘內人亦參與了暴動。 官指林卓廷的求情信「文筆暢順,亦充滿悲情壯志」,但沒悔意,「撫心自問,D1 晚上入元朗真是監督警察,保護巿民,調解閘內閘外對壘雙方嗎?D1 有沒有怱(忽)悠他人,甚至自己呢?」被告親友求情則提及,各人正直無私,因案自責悔疚、付出代價,望法庭輕判。 另外,元朗「7.21 襲擊」首宗白衣人暴動案,獲裁無罪的王志榮,上訴庭發還原審重新考慮,案件亦於周四續審。法官葉佐文關注,控方提交的閉路電視截圖模糊不清,著控方修訂書面陳辭,為每張照片補充獨立描述,案件押至 3 月 26 日續審。 721非白衣人案|綜合證人供詞 擲物、射水前後發生甚麼事? 《法庭線》嘗試據庭上證供重組時間線,將被告的言行重新放入時序中理解。在各人喊話、擲物及射水前,陳永晞目擊白衣人第一波襲擊,有女士被追打,他亦被指嚇;林卓廷在網上看到廚師受襲。其後白衣人越來越多,閘內人看到閘外陸續有人受襲,包括穿黑衣的男士、記者何桂藍,亦有女子受襲後倒地,惟未見警方介入。11 時前抵站的葉鑫昇指,見到白衣人「擸晒架生、曬晒馬」。 現場氣氛逐漸升溫下,各人向閘外喊話,說「Come on」、「警察依家嚟緊,你哋全部企喺度,夠膽企喺度唔好走」、招手、擲水樽等物,以及開消防喉射水等等。他們都辯稱留守是顧及自身及他人安全,亦是為了自衛、保護他人等而作出涉案行為。 另一方面,林卓廷到場向群眾表明已聯絡警方,港鐵人員亦於本案關鍵時間前,已向車站警務室求助。幾名警務人員在本案首次作供,披露警方事前已收「鄉事吹大雞」的情報,當晚在鳳攸北街、元朗站一直有人監察,但只派出 3 名軍裝警員到車站,3 警不久撤退。 指揮官表示,部署在元朗警署的快速應變部隊在 11 時才收到指示前往車站。按時間線,其時何桂藍已受襲、白衣人林觀良持木棍在敲打閘機,白衣人隨後更衝入閘,鄺浩林後腦受重擊。直至 11 時 03 分本案關鍵時間結束,現場都未有警員。白衣人並進一步走上月台,林卓廷在車廂中被林觀良等人打至嘴角流血等。 元朗721事件20人暴動等罪成 林卓廷量刑起點與白衣人黃英傑相同 《法庭線》整合元朗 721 事件逾 5 年半以來,暴動等罪成 20 人的判刑,當中林卓廷的量刑起點,與在元朗站大堂指罵他的白衣人黃英傑一致,同為 3 … Read more
林卓廷等 7 名非白衣人,被裁定在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罪成,法官陳廣池指白衣人的暴動和挑釁,不能成為閘內人的辯解。事發至今逾 5 年半,本案亦已審結,《法庭線》嘗試據庭上證供重組時間線(見內文表),將被告的言行重新放入時序中理解。
在各人喊話、擲物及射水之前,陳永晞目擊白衣人第一波襲擊,有女士被追打,他亦被指嚇;林卓廷在網上看到廚師受襲。其後白衣人越來越多,閘內人看到閘外陸續有人受襲,包括穿黑衣的男士、記者何桂藍,亦有女子受襲後倒地,惟未見警方介入。11 時前抵站的葉鑫昇指,見到白衣人「擸晒架生、曬晒馬」。
現場氣氛逐漸升溫下,各人向閘外喊話,說「Come on」、「警察依家嚟緊,你哋全部企喺度,夠膽企喺度唔好走」、招手、擲水樽等物,以及開消防喉射水等等。他們都辯稱留守是顧及自身及他人安全,亦是為了自衛、保護他人等而作出涉案行為。
另一方面,林卓廷到場向群眾表明已聯絡警方,港鐵人員亦於本案關鍵時間前,已向車站警務室求助。幾名警務人員在本案首次作供,披露警方事前已收「鄉事吹大雞」的情報,當晚在鳳攸北街、元朗站一直有人監察,但只派出 3 名軍裝警員到車站,3 警不久撤退。
指揮官表示,部署在元朗警署的快速應變部隊在 11 時才收到指示前往車站。按時間線,其時何桂藍已受襲、白衣人林觀良持木棍在敲打閘機,白衣人隨後更衝入閘,鄺浩林後腦受重擊。直至 11 時 03 分本案關鍵時間結束,現場都未有警員。白衣人並進一步走上月台,林卓廷在車廂中被林觀良等人打至嘴角流血等。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 7 名非白衣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一案,周四(27 日)在區院審結。《法庭線》整合事件逾 5 年半以來,暴動等罪成 20 人的判刑(見內文表),當中林卓廷的量刑起點,與在元朗站大堂指罵他的白衣人黃英傑一致,同為 3 年半。林一方曾指,望法庭採低於黃英傑的起點,最終不獲接納。
翻查判詞,區院法官葉佐文裁斷林卓廷在閘內安慰群眾、提醒暫不出閘以保安全,但黃英傑卻指林「搞事」,其指責「毫無道理」,又指黃只罵黑衣人,從沒指罵實際用藤條和木棍打人的白衣人,裁斷他以鼓勵者身分參與暴動。
至於林卓廷,區院法官陳廣池從他在 Facebook 發帖、現場直播等行為,裁斷他渲染黑社會介入、有抽政治油水念頭,又指他到場後沒報警、沒勸阻射水、叫人不要散去,而在閘內向白衣人喊話是挑撥對質情緒、煽風點火,指林「在閘內暴動的角色便明顯不過」。
721非白衣人案 綜合證人供詞重組時序 擲物、射水前前後後發生過甚麼事?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裁定 721 在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罪成,周四(27日)在區院被判刑,官基於同意案情節省時間、案件歷時多年,為各人減刑 5 個月,最後判囚 2 年 1 個月至 3 年 1 個月。
法官陳廣池指,本案並非街頭暴動那一種,亦非早有計劃,而白衣人的暴動「醖釀催快了閘內另一場暴動」,因應各被告的角色,採取較低的量刑起點(見內文表),又指難免因襲擊事件,致使有人以為非白衣人都是「受害者」,他相信部份沒被捕的閘內人亦參與了暴動。
官指林卓廷的求情信「文筆暢順,亦充滿悲情壯志」,但沒悔意,「撫心自問,D1 晚上入元朗真是監督警察,保護巿民,調解閘內閘外對壘雙方嗎?D1 有沒有怱(忽)悠他人,甚至自己呢?」被告親友求情則提及,各人正直無私,因案自責悔疚、付出代價,望法庭輕判(見內文表)。
逾 5 年前發生的元朗 7.21 襲擊事件,林卓廷等 7 名「非白衣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元朗站參與暴動罪成,還押至周四(27 日)在區院判刑。司法機構派出逾百張旁聽籌,來者包括民主黨成員、林的前同事、街坊,亦有與林不相識的新界東選民。
前議助說,林用心做地區工作,常叮囑「做好每一個 Case ,唔好錯過任何一個幫到街坊嘅機會」。有新界東選民指,昔日在區議會、立法會直選都投票支持林,讚他反圍標對抗黑社會是勇敢,亦做出成續,幫助到小業主。
有人談論林的陳情信,說有同感、受觸動,顯出中大新亞書院的精神,又指林「嚟緊佢又有一段好漫長嘅時間仲會喺入面」,想像他或會擔心在外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