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65 歲婦人涉於今年 8 月,於區域法院 49 庭內偷拍法官,被控一項「禁止在法庭處所內作出紀錄等」罪。案件周四(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接納控方指,需時索取法律意見,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20 日再訊。期間被告可以 1,000 元現金保釋,不得離港。翻查資料,案發當日區院 49 庭的主理法官為郭偉健。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65 歲婦人涉於今年 8 月,於區域法院 49 庭內偷拍法官,被控一項「禁止在法庭處所內作出紀錄等」罪。案件周四(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接納控方指,需時索取法律意見,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20 日再訊。期間被告可以 1,000 元現金保釋,不得離港。翻查資料,案發當日區院 49 庭的主理法官為郭偉健。
司法機構周四(11 日)公布,特首李家超委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陳健強為上訴庭法官,另委任資深大律師馮庭碩為高院原訟庭法官。兩人的委任是由特首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由周五起生效。
翻查資料,陳健強處理過多宗《國安法》相關申請案件,包括壹傳媒股份被保安局凍結後,黎智英要求獲准行使投票權案、律政司申請就《願榮光歸香港》頒禁制令案,以及香港獨立黨案葡籍被告爭議已失中國籍案。
馮庭碩為私人執業,處理過數宗矚目爭產案,包括霍英東家族爭產案、鷹君爭產案。近年則代表稅務局,就醫生梁家騮獲醫管局賠償候召制度款項需否課稅一案,提出終極上訴為勝訴。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22 日)於高院踏入第 155 天審訊。
法官陳仲衡繼續引導陪審團,總結處理 3 名被告的警員的證供,提到辯方質疑警員拘捕第三被告吳子樂後,在他身處的單位插贓嫁禍,包括於進入單位行動前,將單位外的閉路電視鏡頭遮蔽。官引刑事情報科警員的證供,指遮掩鏡頭是為了不被人破壞拘捕行動。
官亦引述辯方說法,指吳子樂被帶到單位外的殘廁,被警員將頭塞入馬桶沖水;O 記警員作供時不同意,指吳沒有被「打、嚇、氹」。案件下周一續審。
第 154 天審訊|官續引導 指O記警供稱何卓為沒遭打、嚇、氹 監視警稱肯定沒認錯人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三(20 日)於高院踏入第 154 天審訊。法官陳仲衡繼續引導陪審團,總結警員證供。
官指拘捕第一被告何卓為的 O 記警員均提及,何被捕後沒有被「打、嚇、氹」,而何曾指胸口不適,救護車亦曾到警署,何及後表示無需送院。何完成 5 次錄影會面後要求去醫院,期間亦沒向值日官解釋不適的原因。官指不能因被告沒回覆警員,而作出對他不利的推測。
官亦指,制服第二被告李嘉濱的警員指,李在旺角離開一輛私家車後,他全程跟著李。而李被捕後向警員提供錯誤的住址,警員帶李到該處搜屋。及後李在警誡下確認實際住在另一單位,警員後來帶李到該單位,檢取化學物品。審訊周四續。
第 153 天審訊|官續引導陪審團:需考慮TG訊息是否一定會付諸實行 抑或僅「吹水」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二(19 日)於高院踏入第 153 天審訊,法官陳仲衡繼續引導陪審團。
官提醒陪審團,裁決時須考慮涉案 TG 訊息是否一定會付諸實行,抑或只是「吹水」;陪審員必須是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肯定涉案被告是為了實行爆炸計劃,而作出相關陳述和行為,才能裁定被告罪成。
官並引述「共謀者原則」,指假如陪審團肯定相關 TG 帳戶就是被告本人,而且有針對各被告的獨立證據,證明個別被告是串謀的一份子,便可憑其發出的訊息指證其他被告的參與程度、性質及規模。案件周三續。
第 152 天審訊|官續引導陪審團 稱不需理會參與程度等、有意圖協議犯罪已構成串謀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一(18 日)於高院踏入第 152 天審訊。法官陳仲衡繼續引導陪審員。
官指,陪審員需要確定,涉案的爆炸裝置,設計的目的是有能力導致他人死亡,或造成嚴重程度傷害,或造成巨大物質傷害,才可以將被告定罪。官亦就「串謀」的意思向陪審員作出指引,指「一個人唔可以同自己串謀」,必需是兩人或以上,協議去干犯一種或多種罪行,無論最後有沒有成事,本身已是違法。
官續指,各被告人參與串謀的程度可以不一樣,各被告對串謀中實際的內容、認知亦可以不一樣。陪審員不需理會被告參與程度輕或重,或是加入的時間。如果陪審員認為被告沒有意圖,或可能沒有意圖加入串謀,或假裝表示加入,則不能當作參與串謀的一部分。
第151天審訊|官開始引導 指不能因2019年事件立場作判斷 警員證供
不能看高一線
海外傳媒報道,香港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祈顯義周二(22 日)於澳洲悉尼出席演講,遇海外港人示威,示威者高舉「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照片,及霓虹燈牌抗議,要求他辭任非常任法官。政府周四(24 日)傍晚發聲明,強烈譴責有人向祈顯義施加不當壓力,公然干涉香港特區正審理中的刑事案件。
發言人又指,就黎智英所涉的《國安法》案件,相關程序尚在進行中,任何人均不宜評論,更不應不當干預,強調包括該案在內所有案件,均嚴格按照本港法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
一名 36 歲男子涉於今年 4 月,闖進高等法院職員通道,企圖襲擊法官,終被保安制服。該男子被控「侵入公職人員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及襲擊等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裁判官早前為被告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辯方周二(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指,被告不同意報告所指其患有精神病,認為毋須判處醫院令,期望可判處短期監禁。
暫委裁判官葉成林同日判刑,指報告顯示被告患有妄想症,因病干犯本案,認為被告須接受醫療協助,亦看不到原因不跟從報告建議,遂判處 3 個月醫院令。
司法機構周五(30 日)公布,委任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譚耀豪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於下周一(9 月 2 日)起生效。公告指,譚加入司法機構後的 6 個月內,不會處理任何涉及政府的刑事審訊、上訴或民事案件。
翻查資料,譚耀豪曾代表律政司處理多宗案件,包括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的案件管理聆訊、林卓廷涉披露游乃強受廉署調查案的上訴許可聆訊、詹培忠父子涉串謀欺詐案,以及七一立會暴動案等。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由 2021 年 12 月正式起訴至今橫跨逾 2 年半,經三度押後,將在本月 29 日裁決。主審的區院法官郭偉健今年屆退休之齡,惟《區域法院條例》訂明,如有案件正在審理,可按需要留任。
翻查 2024 年 5 月的政府憲報,特首李家超按《區域法院條例》及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延長郭的任期 18 個月,由 2024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止。
司法機構回覆《法庭線》指,一般來說各級法官在延任期間,可繼續享有除薪金外的附帶福利和津貼,例如房屋福利、醫療及牙科福利、子女教育津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