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市民遂發起「圍魏救趙」行動,213 人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分成多案審理。本案有 6 人不認罪受審,經審訊後早前被裁罪成,周四(30 日)於區域法院求情。
有辯方代表求情時提及,被告母親患病,難以自理,亦有另一被告表示對家人及朋友感內疚,指案發後感到「時間停頓咗」。法官陳廣池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6 日判刑,被告繼續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市民遂發起「圍魏救趙」行動,213 人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分成多案審理。本案有 6 人不認罪受審,經審訊後早前被裁罪成,周四(30 日)於區域法院求情。
有辯方代表求情時提及,被告母親患病,難以自理,亦有另一被告表示對家人及朋友感內疚,指案發後感到「時間停頓咗」。法官陳廣池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6 日判刑,被告繼續還押。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多人被控非法集結。其中一宗涉及 20 人的案件,除一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19 人不認罪受審,周六(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 12 月 8 日及 9 日求情及判刑。
就 16 名被告分別供稱,因買藥、「八卦」、吃早餐等而進入科學館廣場,暫委法官嚴舜儀在判詞逐一反駁,認為其供詞不可信,拒絕接納。總括而言,法庭考慮整體證據證供後,認為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藉自己現身壯大聲勢,到場支持、鼓勵或協助其他示威者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參與非法集結。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一案 11 人經審訊後被裁罪成,判囚 51 個月至 55 個月。當中兩男不服定罪,上月就上訴許可申請聆訊,被即日駁回,上訴庭當時指,上訴理由沒有合理爭拗之處。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周四(23 日)頒判詞,指不同意控方須證明申請人曾有「積極」的鼓勵行為,亦不同意原審法官是單憑申請人身在現場,就裁定他參與暴動,而是獲環境證供的疊加效應下,得出壓倒性的推論。
判詞特別提到,二人犯同類案上訴「通病」,即「過分強調缺乏直接證供,而忘卻了環境證供的疊加效應和力度」,亦誤解「盧建民案」之真正意義;另原審時不作供,也屬「常犯錯誤」,即「強化本來已是壓倒性的環境證據」。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 17 案處理。最後一宗涉及 9 人的案件,當中 5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4 人不認罪,周四(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受審。
開案陳詞及承認事實指,3 名被告穿著黑色或深色衣物,當中一人另攜防毒面具等,餘下一人穿白衣。控方認為,他們並非住在案發地點附近,加上考慮案發時整體社會環境、其衣著及裝備等,即使他們沒被觀察到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本案證據足夠令法庭肯定,他們身處現場並參與暴動,起碼作為鼓勵的一分子。
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前,5 名案發時為理大學生的被告,被控在理大串謀參與暴動,他們周一(6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暫委法官黃士翔下令 5 人還押至 12 月 7 日判刑,待索背景報告。
案情指,示威者有組織地佔據理大,堵塞紅磡海底隧道出入口、理大外的漆咸道、暢運道及康莊道等。警方事後檢取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 5 人身處理大內,並發現他們案發時以其理大學生證出入閱讀室。案情指,片段拍攝到 5 人分別向警方投擲硬物、搬運雜物和架設路障,及將閉路電視鏡頭噴黑等。
辯方求情提到兩被告已婚,並於今年 8 月誕下兒子,其中女被告產子時大量出血,傷口仍未癒合和身體虛弱。另一被告獲田徑總會副主席撰寫求情信,指他為頂級運動員,多次為港爭光。辯方另指,本案控罪日期為 11 月 11 至 14 日,理大事件正處醞釀階段,罪責應較其後的暴動事件輕。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15 人被指在暢運道一帶「突圍而出」被捕,其中 1 人早前承認暴動罪被判囚,11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3 人不認罪,周五(3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3 日審訊。
庭上讀出時任西九龍總區指揮官卓孝業書面口供,交代其決策圍堵理大的原因及過程,指 11 月 15 日中大清場後,理大「黑衣暴徒」人數顯著增加。他們同時用到汽油彈、箭等「致命武器」,態度敵對,加上卓獲告知實驗室內遺失多種可引致爆炸化學物,故決定包圍理大。而同月 17 日下午,有警員遭人用箭射穿小腿嚴重受傷,使他更堅決圍堵「暴徒」。
卓又提到,當時的計劃是包圍「暴徒」,說服他們投降,並無計劃衝入理大拘捕。直到警方 17 日晚上確保理大附近範圍安全,並作出充分警告,卓認為可進入拘捕階段。案件下周一(6日)續。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一宗涉及 9 人的案件,除 3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6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謝沈智慧周二(31 日)在區域法院判 6 人監禁 5 年。
法官形容示威者照射鐳射筆,大量投擲汽油彈,而人數多達 1,500 人。示威者「且戰且退」,築起防線與警方對峙,如軍隊般推進,逼使警方後退,可見並非突發而是有預謀,又指示威者肆無忌憚、目無法紀。
法官形容,本案是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暴力的暴動,又表示本案全無減刑因素。對於辯方稱眾被告有悔意,法官反駁指,眾人經審訊後罪成,與有悔意的說法「南轅北轍」,在判刑時才表達悔意,是「口惠而不實」。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審理。其中涉 15 人案件,被告分別開審前認罪或經審訊後定罪,原定周三(4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惟暫委法官劉綺雲因病缺席,改由法官陳廣池處理,並下令押後至本周六(7日)再判刑。
陳廣池解釋,法庭周三早上約 10 時,得悉劉綺雲身體不適,惟大部分正還押被告均已被帶到法庭,法庭想過改為毋須被告或控辯雙方出席,惟因涉逾 10 名被告,「我個人認為呢,咁樣更加唔理想,因為有部分人可能收唔到訊息」而造成混亂,加上審訊案件表周二已載本案聆訊日期,「為咗避免控辯雙方同埋被告有個落差嘅諗法,因為如果你唔知道有咩事發生,大家一場空就唔係咁好喇」,故繼續下午應訊。
陳續指,由於部分被告有索取教導所報告,劉綺雲望盡快處理判刑,因被判入教導所,還押日子未必計算在教導所刑期內,恐造成不公,最終在控辯同意下,改至周六判刑,「如無意外,劉法官會主持返判刑,有信心佢會處理呢樣嘢㗎喇」,並下令眾被告繼續還押。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審理。其中涉及 15 人的案件,被告分別開審前認罪,以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二(26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
代表一名港大畢業生被告的大律師指,被告獲英華書院校長撰寫求情信,又指當時他因朋友被困理大而犯案。辯方另指,有被告「心繫祖國」,案發前經常到內地進行教育工作。暫委法官劉綺雲將案件押至 10 月 4 日判刑,各被告期間繼續還押。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9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周二(26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6 日審訊。
其中一名女被告供稱,在手錶銷售公司工作,往尖沙咀海港城上班途中,突然遇上示威者衝前,使她「逼住一齊(行)」,她曾試圖離開人群不果,終遭警方包圍及拘捕。
她指,當時為免令人誤會自己是示威者,故特別穿著螢光 T 恤,而案發當日原訂參加親戚的撒骨灰禮,故穿著黑色外套。她又解釋背囊內物品,例如鐳射筆是向客人示範手錶夜光效果;兩個未開封的外科口罩,是她早前到醫院探病後留在背囊,強調沒意圖參與非法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