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名女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在九龍城行人隧道內張貼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不自由 毋寧死」等海報,事隔逾 2 年被起訴。 其中 28 歲女文員周三(1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前認罪,被告求情指,案發至今一直擔驚受怕、感內疚、悔不當初,期望能保釋候判。惟裁判官梁雅忻拒絕,指涉案隧道被大肆破壞,法庭須嚴厲對待,被告須還押至 10 月 26 日判刑,以候社會服務令報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 名女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在九龍城行人隧道內張貼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不自由 毋寧死」等海報,事隔逾 2 年被起訴。 其中 28 歲女文員周三(1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前認罪,被告求情指,案發至今一直擔驚受怕、感內疚、悔不當初,期望能保釋候判。惟裁判官梁雅忻拒絕,指涉案隧道被大肆破壞,法庭須嚴厲對待,被告須還押至 10 月 26 日判刑,以候社會服務令報告。
36 歲男學校圖書館管理員,涉嫌在聊天應用程式「Telegram」呼籲他人破壞店舖「360」,被控一項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罪。被告周二(1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還押至 10 月 26 日判刑。 案情指,他在 Telegram 群組內留言,提議以「水攻」一間店舖的貨物。辯方求情指,群組內其他成員一度聲稱要「火攻」店舖,被告提出「水攻」只針對貨物,亦無證據顯示有人作出實際行為,期望裁判官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惟裁判官劉淑嫻認為,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只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2019 年聖誕節,網民在九龍灣德福廣場發起「和你 Shop」,7 名男女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當中 4 人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向上訴庭提覆核,建議改判入更生中心或短期監禁,周四(29 日)在高院上訴庭審理。 3 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認為原審判刑原則犯錯、明顯過輕,但指考慮所有情況,不適合變動 4 人刑期,最終駁回律政司申請,將於 6 個月內頒下判詞交代理據。 不過,法官屢質疑被告在原審撰寫的求情信,是為了請求輕判以繼續學業,認為「同悔意沾不上邊」,又形容是「針對性」、「策略性」悔意。
33 歲海關男助理文書主任承認在海關總部女更衣室,因好色而企圖偷拍一名女同事沐浴。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企圖窺淫罪,裁判官劉淑嫻接納報告建議,周三(1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被告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時形容報告內容非常正面,感化官認為被告有悔意,獲家人支持,建議判中度時數社服令,而被告亦主動尋找專業心理輔導,望法庭考慮初犯、屬單一事件,冀獲判社服令。
兩名前地勤人員涉於 2019 年,盜用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兒子梁傳昕的香港快運(HK Express)帳戶,購買超過 3,000 元飛機餐及寄艙服務等。當中一人警誡下稱「貪玩」,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罪,周三(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表示,報告指被告須陪患癌母親覆診,不適合接受社會服務令,建議被告接受感化。惟裁判官王證瑜指,報告僅供參考,對法庭沒有約束力,又指判刑除了輔導,亦要有懲罰及更生作用,社會服務令才能反映案件嚴重性。
2021 年 12 月,18 歲男子被指在旺角機舖使用假「安心出行」程式,警誡下稱「怕俾人追蹤」,早前承認一項企圖誤導警員罪,周五(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香淑嫻指,考慮被告年紀尚輕,值得給予一次機會。
2019 年 5 月,一名案發時 12 歲女童,在將軍澳寶康公園女廁內,遭 5 名 14 至 16 歲女子掌摑,並搶去其手提電話。其中一名女被告聲稱,因不滿男友與女童約會,遂夥同案其他女子犯案。其男友、即案中首被告警誡下則指,當日負責「睇水」,承認事後與其他被告以 700 元變賣 X 手機。6 人早前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其中 4 人另承認一項處理贓物罪。 除男被告因染疫、押後 8 月 12 日判刑外,其餘女被告周二(26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五女先後哽咽、流淚求情,指「呢次係我做得好錯嘅一次」、「想同受害人講聲好對唔住」。 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指,「你哋做咗嘅錯事,件事係社會唔容許,傷害到事主」,但認為五人本質不壞,「覺得你哋係會行返條正路」,遂接納報告建議,判 4 人一年感化令,1 人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官寄語 5 人「好好珍惜機會」,又指人人都曾經犯錯,籲家人與被告好好溝通,「唔好離棄佢哋」。
3 名女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在九龍城一行人隧道內張貼政治海報,以及管有噴膠及鎅刀等,2022 年 1 月被起訴 3 罪。其中 30 歲女商人 7 月初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周三(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另被下令賠償政府 8,592 元。 裁判官梁雅忻指,事件雖不涉與警對峙或抗警暴力,但被告所貼內容涉宣揚反抗政權、含「光復」字眼,增加案件嚴重性,又指考慮被告求情稱因受社會氣氛影響犯案,現有悔意、及早認罪、勇於承擔,遂接納報告判處社服令,惟處高於建議的 200 小時,以反映罪行嚴重性。
2019 年 9 月 2 日晚,過百示威者聚集旺角警署,爆發警民衝突。事隔逾兩年半,一名 21 歲女教師被控無牌管有對講機,周五(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背景、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求情指,案件發生將 3 年,對被告有一定影響,加上她是教師,盼成為好榜樣,望法庭給予一次機會。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被告報告正面,值得給予一次機會,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23 歲大專生被指 2020 年 5 月在旺角示威及襲警,翌年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襲警罪成,被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期提覆核,高院上訴庭 2022 年 5 月拒絕,周四(14 日)頒下判詞。 律政司爭議本案涉及嚴重情節、答辯人沒真誠悔意,指原審判處非監禁式刑罰,社服令時數又遠低報告建議,屬原則上出錯及判刑明顯不足。答辯方指,答辯人判刑前已長期還押,原審下調社服令時數可減輕「雙重懲罰」,「做法不能詬病」。 上訴庭判詞指,原審「顯然是原則上犯錯」,偏重更生而忽略施加懲罰及阻嚇性刑罰重要性。但考慮覆核對答辯人造成困擾,亦已完成 116 小時社服令,遂行使酌情權不改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