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護士在約 7 年前,於高法等院承認 2017 年以「乖乖水」迷姦女網友,被判監 7 年 4 個月。憲報周五(24 日)公布,護士管理局裁定他干犯可判監罪行罪成,判罰他釘牌。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男護士在約 7 年前,於高法等院承認 2017 年以「乖乖水」迷姦女網友,被判監 7 年 4 個月。憲報周五(24 日)公布,護士管理局裁定他干犯可判監罪行罪成,判罰他釘牌。
今年 1 月,一名校巴司機在薄扶林道駕駛校巴時涉撞倒途人,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周五(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指,需時索取法律意見,同時須考慮案件需否轉介更高級別法院,申請押後至 10 月 2 日再訊,獲裁判官鄭潤聰批准。被告獲准以 1 萬元保釋,期間須交出車牌,不得離開香港。
20 歲男子被指在後樓梯和他的家,非禮和強姦智力邊緣未成年堂妹。他周五(24 日)在高法等院承認 3 罪,法官認為他精神上顯然受「某些東西」影響,為他索取背景和精神科報告,還押至 8 月 27 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趁獨處帶事主到後樓梯侵犯,事主想停止但被告不准,他亦曾拍攝事主裸體,提到想發送至家庭群組。同一天稍後,被告帶事主回自己的家,在事主哭泣及不願意下,使用安全套與她進行性行為。事主事後向媽媽哭訴,揭發事件,被告向警方自首。
3 人被控 2025 年立法會選舉在 Facebook 轉載呼籲他人不投票帖文案,兩人早前認罪判囚並獲准緩刑,餘下一人、55 歲男子,周五(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判囚 2 個月,緩刑 2 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一時唔覺意轉發咗」被通緝人士姜嘉偉的帖文,沒留意需即時刪除,現已停用 Facebook,不會有重犯機會。官判刑指,政府投入大量資源舉行選舉,選舉十分重要,不容任何人干預,但認為本案似乎屬「單一事件,單一轉載」,沒證據顯示被告有進一步煽惑行為,亦接納被告犯案沒經深思熟慮。
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前局長肖軍,涉收受內地承建商約 472 萬元賄款,協助對方取得水泵工程合約,並透過兒子在港洗黑錢。其兒子肖銳涉用假文件申請來港居留、洗黑錢逾 6,400 萬元,早前被裁定全部 5 罪成,周四(23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被告透過香港投資入境計劃來港居留。暫委法官鍾偉強指計劃為吸引資金來港,令香港經濟上得益,批評被告行為正面衝擊該計劃目的及成效,對香港經濟體系有深遠影響。官指為嚴重欺詐行為,判處 6 年 9 個月的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案,周四(23 日)展開第 18 日審訊,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控方指,事主案發時未成年,加上首遭家人以外的人觸摸身體,反應未必如成年人,沒大叫、逃跑屬合理,且她視施為男友,順從對方意願性交非有違常理。
辯方則指,事主稱憂慮區議員身份會「走入社區,走入人群」,報警具逼切性,惟事主對選舉事項漠不關心,質疑情況不合常理。辯方又指,X 作供期間添加、創作情節,案情存在很多「內在不可能性」。官聽畢陳詞,押後案件至 9 月 14 日裁決。
6 名警員涉於 2020 年在通州街公園進行反毒品行動時,襲擊露宿者、砸爛家當、誣衊藏毒,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囚。其中 4 警梁飛鵬、龐雋詩、尹栢詩、陳守業提出定罪及判罰上訴,上訴庭周四(23 日)駁回所有申請。
上訴方力陳,警員遮 CCTV 是為防止拍下警方潛在不當行為,而非妨礙反毒品的刑事檢控。判詞形容此說法完全站不住腳,指干擾錄影證據必然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判詞指,警員積極打擊罪惡是社會期望,「但如果過於熱衷,在缺乏相關證據下,仍然因為認定某人有罪而不惜栽贓,那就會變成另一種罪惡,造成更大的禍害,即背離法治。」
今年 1 月,將軍澳景林邨有清潔公司人員到場清洗魚池,疑期間未有妥善處理池中魚,導致近 200 條魚及 4 隻龜受不必要痛苦,最終致 114 條魚死亡。警方調查後,拘捕管工及物業主任。兩人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周四(2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提堂。
辯方指需時索取文件、等候法律及漁農署專家意見,申請押後至 10 月 16 日再訊,獲裁判官丘國新批准,兩人獲准以現金 500 元保釋候訊。據了解,工人涉清洗魚池期間,將魚暫轉移至一個小魚缸,導致逾百條魚死亡。
巿建局 2022 年公布九龍城衙前圍道/賈炳達道重建計劃,地政總署去年刊憲收回土地。律政司司長周三(23 日)再入稟區院,向衙前圍道一個唐樓單位的佔用人提出民事訴訟。目前因重建計劃被提民事訴訟的人數累計共 21 人。
入稟狀指,政府已多次要求遷出,惟被告繼續佔用涉案單位,剝奪政府的使用權,要求收回處所,另追討交吉前以巿值計算的收益。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政府物流署早前終止由「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向港島及部分離島辦公室供應「鑫樂觀音山」瓶裝水的合約,董事呂子聰涉投標時使用虛假資料,被控欺詐等罪。案件周四(23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庭上透露,呂及公司被告「鑫鼎鑫」擬認罪。法官嚴舜儀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5 日處理答辯及判刑,被告繼續還押。 呂子聰自 2025 年 8 月首提堂時還押,至今還押近一年。他上周二(14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惟再度被拒。 被告呂子聰(被控時 61 歲,報稱商人),被警方商業調查科控告欺詐罪、企圖欺詐罪,以及交替的 3 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 海關控呂子聰「供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管有應用虛假商品的貨品作銷售用途」兩罪,「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被票控同罪;食環署則票控呂子聰及「鑫鼎鑫」,「預先包裝食物未有適當地加上標籤」罪、「未登記食物進口商」罪。 控罪指意圖誘使一人接受文書為真副本 欺詐罪指,呂子聰於 2025 年 5 月 1 日與 8 月 16 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物流署(物流署)虛假陳述: (i) 由「鑫鼎鑫」供應的瓶裝飲用水由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生產; (ii) 由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發出的《製造商意向書》、《製造商產能自我証明》、《自我聲明》為真實; 控罪續指,呂子聰意圖詐騙,誘使特區政府接受「鑫鼎鑫」的投標申請,並於 2025 年 6 月 26 日與其簽訂價值 52,940,000 港元的瓶裝飲用水用水供應合同,為港島區及離島區多個政府部門提供瓶裝飲用水,而導致「鑫鼎鑫」或他人獲益,或導致特區政府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企圖欺詐罪則指,呂子聰於 2025 年 8 月 11 日,在香港,藉欺騙物流署,虛假陳述由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有限公司發出的 3 份申請人為鑫鼎鑫的東莞市東娃飲用水有限公司(東娃)水樣本的編號分別為 HC25073844、HC25073214 及 HC25074172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