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歲美籍男子涉 2025 年 12 月,在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檢控前僱主《華爾街日報》案庭內拍攝,周五(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告郭揚自行求情指,「我個中文名調轉同楊過相近,即係『過而改之,善莫大焉』」,盼盡快返美工作、帶母親求醫。
裁判官屈麗雯接納被告一時沒為意規定,相片沒拍到庭內人士正面,亦沒分發出去,對事主沒造成具體影響,罰款 2,000 元及充公涉案手機。
被告庭外表示,與鄭嘉如為大學校友,想為她打氣,「一個第一次嚟香港、第一次嚟香港法庭嘅人,嗰啲告示絕對唔夠清晰,安檢嘅時候冇人提醒你唔能夠乜嘢」。他指,庭內見到曾聯繫、代表鄭的資深大律師祁志,「佢喺度同法官講嘢,咁我影返張先啦⋯我只不過好興奮即刻影咗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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