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稱為中醫的男子涉透過虛假轉帳紀錄,報稱曾向大埔宏福苑支援基金捐款 2.5 萬元,藉以獲得稅務扣減,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
控方申請押後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官押後至 6 月 16 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 4,000 元保釋候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報稱為中醫的男子涉透過虛假轉帳紀錄,報稱曾向大埔宏福苑支援基金捐款 2.5 萬元,藉以獲得稅務扣減,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
控方申請押後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官押後至 6 月 16 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 4,000 元保釋候訊。
高級督察被指先後以遭銀行收回貸款、支付家人手術費為由,向兩名同袍借共 14 萬元,他否認欺詐、接受利益兩罪,周一(20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裁定兩罪成立,還押至 5 月 5 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
裁判官劉淑嫻表示,被告向同袍發送手機訊息談及按揭批核字眼,製造自己遭「call loan」的假象,卻辯稱當時只是擔心被「call loan」,供詞矛盾。官又指被告亦辯稱懷疑自己患腸癌,卻沒有跟進求醫,憑空向同袍借醫療費用,斥被告自辯時強詞奪理,說法全是謊言。
2023 年 9 月「世紀黑雨」後,紅山半島多間獨立屋被揭涉僭建。其中 74 號獨立屋涉嫌自 2009 年起違法擴建、拆除部分擋土牆。業主公司否認 7 項傳票控罪,周一(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成立,官要求辯方交代業主收入、樓價,押後至 4 月 28 日判罰。
就辯方指租客擅自僭建,裁判官反駁指僭建及霸官地的規模甚大,唯一合理推論是改動獲得業主同意。官又關注是否仍有僭建及霸地,而控辯確認業主正就清拆令上訴,僭建物仍未拆卸,佔官地問題亦未解決。辯方求情指物業已跌價三成,冀獲輕判。
案情指,屋宇署人員曾持法庭手令入屋搜查,發現有兩層僭建地牢。
8 名男子涉訛稱持有認可國家的駕駛執照,詐騙運輸署豁免他們參加本地駕駛考試、直接獲牌。當中 28 歲男子承認串謀詐騙罪,周五(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 4 個月。
官指被告早年曾在香港投考駕駛執照,但筆試不合格,於是以非法手段取得本港駕駛執照,其後駕駛並留下交通定罪紀錄。官形容本案性質嚴重,而被告辯稱不知協議中其他人的詳情,並不是辯解理由,亦不會減少刑責,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
法律101|甚麼是「串謀詐騙」?
在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被判罪成入獄的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泌尿外科專科醫生郭家麒,周四(16 日)被醫委會從醫生名冊中永久除牌,屬首宗註冊醫生涉國安定罪的紀律聆訊。研訊小組指,郭家麒作為醫生公然違犯《國安法》,影響公眾對醫療行業的信心,但其回覆顯示毫無悔意,遑論改過自新。
郭家麒同日在 FB 回應稱,對結果毫不詫異,又指事件並非源於專業過失,而是因為他參與初選被定罪。他指日後或需轉跑道,「但我仍然會以幫助有需要的人為己任」。
政府周五(17 日)就郭家麒的紀律研訊結果刊憲,意味永久除牌決定即日生效。醫委會的註冊醫生名冊,在周四時仍見郭家麒的資料,至周五已經下架。
48 歲食環署巡查員,涉去年 11 月執勤期間在葵涌扯跌一名拾荒老婦,他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周四(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他獲准以 500 元現金保釋,待控辯雙方商討,押後 5 月 28 日再訊。
2023 年「世紀黑雨」後,紅山半島多間獨立屋被指僭建,其中 52 號獨立屋被揭發 2009 年至 2011 年間兩度僭建,兩名業主共被票控 4 罪,案件周四(1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指被告早前就清拆令上訴至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質疑屋宇署執法前沒考慮僭建是否危險,希望等候上訴結果。暫委裁判官朱仲強批准,案件押後至 7 月 9 日再訊。
48 歲高級海關關員,涉於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的海關大樓,拍女同事的腰及臀部,他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周四(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准以 1,000 元現金保釋,待 6 月 11 日再訊。
2023 年 9 月「世紀黑雨」後,紅山半島多間獨立屋被揭發疑有僭建。其中 76 號獨立屋被揭發曾四度僭建及加建泳池,持有物業的公司被票控 5 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周四(1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該公司共罰款 11 萬元。
官判刑指,涉案獨立屋鄰近斜坡,但沒證據顯示山泥傾瀉與僭建有關,認為被告坦白承認控罪,又著力安排合資格人士清拆相關僭建物,屬「最大求情理由」。
城大經濟金融系副教授杜渡被指簽臨時租約後「撻訂」,圖以 1,000 元賄賂地產代理要求隱瞞,讓他免就違約賠償 1.6 萬元。杜經審後被裁定「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判監 4.5 個月,早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資料最新顯示,杜已在律師樓代表下,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城大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校方支持守法循規,對教職員行為操守有清晰指引,「來函所述人士已非城大教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