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歲時任集友銀行客戶服務經理,被指去年向其家人披露,對方正被廉署調查,被控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案件周二(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31 日再訊,候向大律師索取法律意見,獲裁判官莫子聰接納。官亦批准被告以現金 1,000 元保釋,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3 歲時任集友銀行客戶服務經理,被指去年向其家人披露,對方正被廉署調查,被控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案件周二(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31 日再訊,候向大律師索取法律意見,獲裁判官莫子聰接納。官亦批准被告以現金 1,000 元保釋,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前漁灣區議員徐子見去年 10 月在醫院出獄,事隔逾 3 個月,他周二(3 日)於 Facebook 首度發布與愛貓「棉花糖」的合照,談及與牠久別重逢,「可知在漫長孤單的夜晚中是多麼牽掛?⋯可惜身處的地方令人沒有方法作出任何回應」。
徐亦提及,重逢時愛貓起先遲疑凝望,感覺就似變了陌生人,「但也沒有心碎,得知一切安好,已然是足夠」。他最後稱,「未來大家可要繼續好好地生活下去。」
政府強制巴士乘客戴安全帶實施僅 6 天撤銷,當局指條文「技術上有不足之處」。現屆政府醫務衞生局亦曾宣布不接納 7 名私家醫生簽發逾兩萬張「免針紙」,但政府在司法覆核敗訴,法官高浩文指當時法例並沒賦權局長宣告失效。政府後來修訂法例。
高浩文在判詞指,「官員的權力源自法律,而非新聞公告」,又指盡責的立法會議員都應確保政府合法地行使權力,有議員因此事提質疑卻不幸受抨擊。翻查資料,當時提出質疑的亦是江玉歡,她去年在換屆選舉前宣布不競逐連任。
不過江亦被質疑有份審議巴士安全帶修例,她回應指政府部門的文件、官員講解都指新例只限新登記巴士,若說審理時未察覺立法原意「並不公允」。
22 歲內地女生被指於 2024 年 5 月,向嶺南大學訛稱 TOEFL(托福)成績達標,以取得社會科學學士學位,早前承認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周一(2 日)被判囚 3 個月。
裁判官覃有方表示,本案情節比論文抄襲更為嚴重,被告沒真誠悔意,遭揭發後仍撒謊意圖掩飾,是一錯再錯。官又指,若以欺騙所得的資格再申請其他學位,做法如同「洗黑錢」,構成「qualification laundering」(學歷洗白),罪加一等。考慮類似個案日趨增加,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39 歲大律師蘇潁被指上月在香港仔龍豐藥妝店外推跌女子,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周一(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蘇自行應訊,稱「我自己係律師」,申請押後案件考慮答辯意向,又稱「(下次)可能會自辯」。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3 月 16 日再訊,准被告以一萬元現金保釋,他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官庭上稱事主為被告的前女友,向被告提醒,「佢主動同你聯絡呢,你都唔可以同佢有任何接觸喎」。
兩名日籍男子上周五(1 月 30 日)在上環一間找換店外,被搶去 5,100 萬日圓(折約 257 萬港元),3 名日籍男子及一名中國籍女子被控串謀搶劫罪,周一(2 月 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女被告報稱傳譯員。
其中一名日籍被告申請保釋,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聽畢陳詞拒絕申請,另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4 月 14 日再訊,候進一步調查。4 人須還押。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前荃灣區議員岑敖暉上周一(1 月 26 日)清晨出獄,事隔 5 天於周六深夜發布 3 則限時動態,顯示與早他 11 天出獄的朱凱廸笑着相擁,片段附註「(26/1)呢條友早我十幾日出黎,天理何在(接我仲要遲到🥰🥰)」。兩人又說起出獄後經歷,氣氛融洽。
另外兩則為岑的獨照,他皆笑容滿面。其中一張他露齒笑、雙手舉姆指,附註稱「出黎啦,呀叔終於的起心肝學用唉豬」;另一張他笑着吃飯,附註提及他出獄第一餐,有「大廚」凌晨兩時煮極豐盛早餐給他,形容是「震撼左味蕾」。
2012 年南丫海難發生後,政府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揭示海事處人員由批圖至驗船連環疏忽,時任處長廖漢波於事發後 8 個月鞠躬道歉。警方調查後,有兩名海事處人員因救生衣問題被檢控,連同兩名涉事船長,累計共有 4 人須負刑責。
《法庭線》取得死因研訊文件,發現調查委員會當年發表報告後,警方曾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拘捕至少 25 名海事處人員,當中 13 人被指失職的行為與南丫四號直接相關,另外兩人涉未有執行救生衣規例,餘下 10 人涉檢驗其他船隻時失職。24 人在警誡下均保持緘默,沒有回應警方提問。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接受《法庭線》訪問時指,公職失當罪除須證明不當行為屬嚴重,亦須證被告蓄意犯案。律政司在 2015 年曾罕有公開解釋,就海難不再有檢控的原因,指人員在審圖、驗船時或有疏忽,驗船過程草率馬虎,但沒證據顯示「蓄意違反職責」,沒有合理定罪機會,故不提控。
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5 名原居民否認串謀詐騙,案件周五(30 日)於踏入第 17 日審訊,法庭繼續處理被告是否自願參與錄影會面的爭議。案件 5 月 7 日續審。
辯方質疑廉署調查員的行動紀錄沒寫「Arrest」,實情是他們在第七被告住所沒有宣布拘捕。調查員否認,指肯定有做,但紀錄上或因「手快未必寫得到」。辯方再質疑簡單如「6 隻英文字母」都沒有寫,調查員稱忘記原因,但她事後在證人供詞有提及。
38 歲女子被指於 2025 年 2 月在元朗虐待 10 個月大的女兒,被控一項虐兒罪,案件周五(30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署任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27 日再訊,批准被告以 300 元現金、居住在報稱地址等條件保釋。
庭上透露,女嬰之前不止一次被發現「身上有毒品痕跡」,現由社署保護、獲被告胞姊照顧,又提到被告可以在社工協助下探望女兒,另須定期提交驗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