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油麻地|5人暴動罪成還押候判刑 辯方:與家人隔鐵窗相見畫面唏噓

11.18油麻地|5人暴動罪成還押候判刑 辯方:與家人隔鐵窗相見畫面唏噓
2019 年 11 月 18 日理大衝突,警方在油尖旺一帶展開圍捕行動,拘捕逾 200 人。其中 15 人的案件,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等 10 人早前認罪,餘下 5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還押至周四(29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並押後至 7 月 13 日,與同案被告一併處理判刑。

辯方提及,27 歲被告中學時期已熱衷於參與義工服務,曾遠赴汶川當義工,可見他具良好品格。辯方又指,任職滑水教練的被告,曾有兩次救人經驗,其中一名被救者慨嘆自己「無法像子聰(被告)當年拯救她一樣拯救他」,只能撰寫求情信。

辯方又形容,被告與姨甥隔著鐵窗相見的畫面,令人唏噓。求情期間,有被告目不轉睛地看著旁聽席的親友,以口型及手勢隔空傳話,並一度低頭拭淚。另有被告雙眼通紅,在步入羈留室前咧嘴微笑,家屬高呼「頂住啊!」,並叮囑他們「照顧自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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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警員稱花逾800小時觀看片段 「好有理由相信」為被告

7.1立會|警員稱花逾800小時觀看片段 「好有理由相信」為被告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一名案發時 21 歲,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的男生適宜審訊,案件周四(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18 天審訊。

負責翻看涉案片段的警員供詞,花耗超過 800 小時反覆觀看片段和相片,發現與本案被告相似的人士,案發時在會議廳內出現,沒戴口罩及推跌政府高官肖像。警員在盤問指,他負責觀看片段,同袍曾提供被告相片,指或與案有關,經比對後「好有理由相信」該人為被告。

王宗堯的代表大狀指,警員在供詞提及因王是知名人物而認出他。警員指由他自行認出,片段見王出現約 10 秒,狀似與他人聊天。案件周五(30 日)續審,將傳召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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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8人認暴動囚32至45月 官:看不見法律與秩序,聽不到人性的呼喚

11.18油麻地|8人認暴動囚32至45月 官:看不見法律與秩序,聽不到人性的呼喚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市民遂發起「圍魏救趙」行動,14 名男女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其中 8 人先後認罪,還押至周四(2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2 至 45 個月不等。

法官陳廣池指,政治販子和暴動推手以「圍魏救趙」的奇怪主意鼓動他人,令大批思想單純、滿腔熱血及不知就裡的人湧上街頭。法官批評,被告看不見法律與秩序,聽不到人性的呼喚,赤裸裸地把自己變了一個不動手的「暴徒」。

有被告家屬聽取判刑時抽泣,旁人輕拍安慰。各被告步入羈留室前,均向旁聽親友揮手道別,有人雙手舉起拇指、抬起眉毛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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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辯方爭議手機通訊內容呈堂 被告供稱沒自願提供解鎖密碼

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辯方爭議手機通訊內容呈堂 被告供稱沒自願提供解鎖密碼
2020 年 3 月 30 日凌晨,跑馬地警署遭投擲汽油彈,波及一輛附近停泊的私家車。6 人包括一對兄弟及其母親,事後被控縱火等罪。案件周三(28 日)於區域法院展開第 12 日審訊,處理特別事項。

辯方早前爭議,第五被告手提電話之文字及語音通訊內容被截取呈堂,警員作供時則指,獲被告主動展示解鎖密碼。被告周三就爭議作供,指從沒被警員問及解鎖方式。他又稱,被捕後獲准回覆訊息,期間警員曾取走其電話;在辯方詢問下,被告又確認解鎖電話的情形被閉路電視攝錄到。

案件周四(29 日)續審,料屆時將處理特別事項陳詞及相關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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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官拒患思覺失調被告拆案 警否認要求另一被告「是但」指出撞玻璃位置

7.1立會|官拒患思覺失調被告拆案 警否認要求另一被告「是但」指出撞玻璃位置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一名案發時 21 歲,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的男生適宜審訊;辯方於周二(27 日)申請分拆案件,由另一位法官審理。法官周三(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裁定不接納分案申請,稍後頒布詳細理由。

至於另一被告早前爭議,曾於內地被扣押時,受港警威嚇而招認,警員周三接受辯方盤問,否認帶被告到立法會重組案情時,曾著被告指出「是但一塊」玻璃為案發時撞擊的位置。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周四(29 日)續審,將傳召立法會秘書處證人,包括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法官批准。不認罪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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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被告供稱警威嚇「唔認就告暴動、呢單嘢好細囈」故招認縱火

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被告供稱警威嚇「唔認就告暴動、呢單嘢好細囈」故招認縱火
2020 年 3 月 30 日凌晨,跑馬地警署遭投擲汽油彈,波及一輛附近停泊的私家車。6 人包括一對兄弟及其母親,事後被控縱火等罪。案件周二(27 日)於區域法院展開第 11 日審訊。

辯方主問下,18 歲男被告供稱被拘捕時受警員威嚇,警員指若不招認會被控暴動,因認為暴動罪比縱火罪嚴重,故在警署會面室內簽署記事冊招認,期間配合警員所有指示,以為「合作就可以快啲走」。案件周三(28 日)續審,將傳召第 5 被告,不認罪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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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證人稱被告案發前彌敦道「撲克會」開會 租約被塗黑 官拒呈堂

11.18油麻地|證人稱被告案發前彌敦道「撲克會」會址開會 租約被塗黑官拒呈堂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身處理工大學的示威者,213 人被指在油尖旺參與「圍魏救趙」行動被捕。當中 15 人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6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二(27 日)於區域法院展開第十四日聆訊,代表首被告的辯方律師,傳召四名辯方證人作供。

證人在辯方主問下,提及被告是香港撲克會會員,而該會會址位於彌敦道,被告不時會到上址,案發當日下午亦在該址有會議。惟單位租約被業主要求塗黑姓名,法官陳廣池指合約不完整,不批准呈堂。官又質疑,文件並非由辯方證人親自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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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辯方申患思覺失調男生另官審理 控方稱不情願但不反對 官傾向不接納

7.1立會|辯方申患思覺失調男生另官審理 控方稱不情願但不反對 官傾向不接納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一名案發時 21 歲,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的男生適宜審訊;而辯方周一(26 日)指,難與被告溝通、無法獲取其法律指示,獲准押後一天處理答辯。案件周二(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繼續處理爭議。

辯方申請將 21 歲男被告的案件拆案,由另一位法官審理;控方指,辯方突然爭議其錄影會面的自願性,以及案發當日的精神狀態,控方未就此準備專家意見。為免拖延以致對其他同案被告不公,「非常不情願嘅情況下唔反對」。

法官指控辯「冇傾過」,「每一步就要估你哋點做……我都唔知你哋去到幾遠」,亦表明傾向不接納辯方申請;控方則指「我發現我嘅鼻子都被人牽住走」。法官最後應控辯申請,將案件再押後至周三,處理辯方相關爭議的書面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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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官裁患思覺失調男生適宜受審 辯方指難溝通索指示 准押後一天處理答辯

7.1立會|官裁患思覺失調男生適宜受審 辯方指難溝通索指示 准押後一天處理答辯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一名案發時 21 歲,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的男生適宜審訊,案件周一(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

代表患病男生的大律師指,由於難以從被告獲取法律指示,故無法簽妥承認事實,亦暫時無法處理答辯,申請押後處理案件。法官表示,已給予周末時間辯方溝通,「再押後畀你拎指示有冇意思?」辯方重申,「我係非常非常之好困難,喺溝通方面」,其後又指「一向都攞唔到(指示),坦白講」。法官遂應辯方申請,押後至周二的審訊再處理答辯,另批准被告父親及社工,在審訊間陪同被告協助講解。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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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馬鞍山「火燒人」|夫婦涉指罵事主裁無罪 高院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7.14審訊

11.11馬鞍山「火燒人」|夫婦涉指罵事主裁無罪 高院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7.14審訊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中年漢在馬鞍山,追罵疑破壞港鐵設施的黑衣人,及後再與人爭執,被淋潑易燃液體及點火。一對夫婦被指曾叫中年漢「返大灣區啦」、「你走啦,中國人」等,於 2020 年被裁定「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訴,早前獲高院法官張慧玲批准,發還原審重新考慮裁決。

案件周一(26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排期至 7 月 14 日續審,預料僅處理陳詞、不牽涉證供。兩人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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