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名經審訊後罪成、判囚 3 年 3 個月的女子,提出定罪上訴,今年 4 月被上訴庭駁回。終審法院網頁顯示,她已提出終極上訴許可申請,暫未排期聆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名經審訊後罪成、判囚 3 年 3 個月的女子,提出定罪上訴,今年 4 月被上訴庭駁回。終審法院網頁顯示,她已提出終極上訴許可申請,暫未排期聆訊。
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當晚,23 歲男子被指在「連登」發布「插撚死佢老豆老母」、「下次應該插身體中間小腸嘅部位」等留言,否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受審罪成,被判囚 24 個月。他不服判罰,上訴庭周五(4 日)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
申請方代表、大狀石書銘爭議,原審法官參考港大生致謝梁健輝一案,採納相同的量刑起點,惟本案與該案性質、程度有別,被告沒預謀,亦非使用學生會的平台發言,故有空間減刑。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引涉案留言,反問申請方「有冇嚴重性喺度呀?」指理據無合理可爭辯之處,即日駁回,將在 3 個月頒判詞交代理由。
2020 年 5 月 13 日,有網民發起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 Sing」,7 名少年被指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而被控。其中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與其孿生兄長戴嘉正,被裁定刑毀及拒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成功,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兩人周四(3 日)在區域法院(暫代沙田裁判法院)否認所有控罪,案件押後至 8 月 29 日裁決。散庭後,多名親友向兩人揮手,並預祝他們「生日平安」。控辯雙方同意,案件不用重審,不會重開案情,雙方將於 7 月中旬向法庭提交書面結案陳詞。
裁判官崔美霞將案件押後到 8 月 29 日裁決,並指希望雙方能提交完整的書面陳詞,如法庭對書面陳詞有疑問,會在裁決前召控辯雙方到庭處理。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站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一(6 月 30 日)於高院踏入第 126 天審訊。
控辯雙方舉證完畢,案件押至下周一(7 月 7 日)由控方結案陳詞,預料需時 5 至 7 日,其後由辯方結案陳詞、法官陳仲衡引導,預料陪審團於 8 月底退庭商議。
第 125 天審訊|控方質疑沒向家人投訴被警毆打 第四被告:我爸爸有咩權力?
轉眼間,反修例運動已經 6 年。《法庭線》統計,因街頭事件被判囚的約 1,300 人之中,大部分人已出獄,當中超過 300 人是刑期較長的暴動案被告。這幾年,他們由警署、法庭去到監獄,時間好像凝住,承擔了刑責之後,時鐘才重新開始滴答滴答地運轉。
記者訪問 5 個大約 25 至 30 歲的青年,他們出獄幾個月至幾年,不約而同說在監獄的生活簡單一點,環境不好但苦中有樂,憂慮亦較少,出來之後遇上不同挫折,那種不安、未知與陌生可以很折騰人。
新生活展開,人卻在過去與未來之間浮沉,他們如何前行?
編按:受訪者均為化名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27 日)於高院踏入第 125 天審訊,第四被告張家俊繼續作供。
控方質疑,張聲稱被警察毆打,導致胸口及左膝疼痛,卻沒有在搜屋時向父親投訴。張指已自行向值日官作出投訴,反問「我爸爸有咩權力?我投訴嚟做咩?」控方追問,為何沒有要求父親報警。張則笑稱「成間屋都係差人,報咩警?報警只不過令間屋再多啲警察。」
第 124 天審訊|第四被告質疑呈堂TG對話列表曾被修改 控方:被告一方從沒提爭議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四(26 日)於高院踏入第 124 天審訊,第四被告張家俊繼續作供。
張家俊早前曾供稱,警員威逼他在記事冊上抄寫聲明及簽名。控方今指出,張聲稱被逼簽署記事冊,但警員沒有在記事冊寫他承認「有份整炸彈」,反而寫了「無份整炸彈」。張同意。
張又提到,今年 1 月 8 日,於庭上開啟涉案手機及測試 TG 密碼時,他留意到 TG 對話列表的畫面,與他被捕時對話列表的次序有不同,質疑曾被修改。控方指,根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該涉案手機的證物鏈不受爭議,張一方亦從沒有提出相關爭議,或要求傳召警員或專家證人作供。案件周五續。
第 123 天審訊|第四被告稱沒想過入屋者為警察 沒出示委任證「可以係非法武裝組織」
2019 年 8 月 25 日的「荃葵青遊行」原獲警方批准,及後有人堵路,遭警方驅散。10 名男女被控串謀暴動等罪,各人先後承認屬交替控罪的串謀非法集結罪。當中 7 人於較早階段認罪,另 3 人於開審前認罪。
較早階段認罪 7 人的判刑,由暫委法官王興偉處理,官以 15 個月作量刑起點;開審前認罪的 3 人則由法官練錦鴻處理判刑,官認為適合的量刑為 3 年。換言之,3 人較同案被告,量刑起點高 21 個月。3 人不服刑期申上訴許可,周四(26 日)於高院處理。
上訴方強調,原審法官量刑基準過高。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潘敏琦則認為,上訴人罪責近乎暴動,原審官採納較高量刑「何錯之有」,又提到各人到場目的昭然若揭,車上更有彈珠及行山杖等,可致人受傷,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上訴庭即日拒批上訴許可,3 人繼續服刑,料分別今年 8 月至 9 月出獄。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三(25 日)於高院踏入第 123 天審訊,第四被告張家俊繼續作供。
張家俊早前曾供稱,3 月 7 日晚上他被捕時,曾遭警員破門入屋、拳打胸口及踩其左膝等,其後被人從床上抬起並帶入廁所。控方今問及,張當時有否想過對方是警察,張表示沒有想到,續指警察入屋時並無穿制服或出示委任證,「可以係非法武裝組織」,亦想過是打劫的人。
張亦曾提到,在廁所後看到警員證件上有一串紅色字,並向他說「你個名咁型嘅,有 30 幾個字」,解釋是想揶揄警員。法官陳仲衡表示不解,張續指:「想講你連個名都唔 show 出嚟,淨係 show 嗰 30 幾個字出嚟……我後尾都成功揶揄到佢打我一拳。」法官質疑如此是否會有成功感,張則說「有少少嘅。」
第 122 天審訊|稱共用 TG 帳戶 第四被告認記錯同事中文名「識朋友唔會對身份證」
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後翌日,網民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5 人包括一名案發時 15 歲男生被控暴動,經審訊後獲裁罪名不成立。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重新考慮。兩名被告重開辯方案情,經審訊後被判罪成,與早前認罪的 3 人一併押至周三(25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高偉雄指,暴動造成的破壞「絕非輕微」,以 42 個月為量刑起點,因應被告獲判無罪至今 3 年半,期間已有更生,等候亦帶來一定焦慮,減刑 3 個月,並基於被告在原審時,已因禁蒙面法罪服刑,扣減該刑期後,判認罪被告各囚 2 年 2 星期至 2 年 2 個月;重啟案情後罪成的兩人則分別判囚 2 年半及 3 年 2 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