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6 月底至 10 月中期間,一名時任警員涉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 1 萬元賄款,以披露警方運作及案件調查進度,又涉向同袍索取約 1 萬元貸款。被告早前承認兩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原於周二(4 日)判刑。控方申請轉列被告為涉案公司董事案件的控方證人,裁判官押後案件至 10 月 4 日判刑,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29 歲警員涉於 2019 至 2021 年期間,利用其持有的不同銀行戶口「洗黑錢」,所涉金額逾 600 萬元。被告被控 6 項「處理可公訴罪行的財產」罪,案件周四(29 日)在灣仔區域法院提訊。 辯方申請押後,待向控方索取文件、作進一步法律意見,並指被告希望可以放棄擔保;控方不反對押後。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2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一名案發時 21 歲,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的男生適宜審訊;辯方於周二(27 日)申請分拆案件,由另一位法官審理。法官周三(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裁定不接納分案申請,稍後頒布詳細理由。 至於另一被告早前爭議,曾於內地被扣押時,受港警威嚇而招認,警員周三接受辯方盤問,否認帶被告到立法會重組案情時,曾著被告指出「是但一塊」玻璃為案發時撞擊的位置。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周四(29 日)續審,將傳召立法會秘書處證人,包括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法官批准。不認罪被告續准保釋。
油尖旺區反黑組警署警長及警員,涉嫌在 2021 年訛稱駐守秀茂坪警署,並以有警徽的文件,以獲取一宗黑幫傷人案有關的閉路電視片段,被控「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 本周二(6 日)聆訊完結後,兩名被告警員在數名旁聽人士的協助下,強行循觀塘法院地面大堂的職員通道前往停車場,一名保安員曾勸喻及攔截,但不果。而旁聽人士其後於法院大樓外觀察情況,約 10 分鐘後離開。 司法機構周四回覆指,一名獲准使用職員通道的警務人員,與另外 3 名同行人士經該通道進入停車場,而該警務人員當時向保安員表示,該等人士為「伙記」,司法機構已將事件轉介警方跟進。警方則指,正與司法機構溝通及了解事件。
油尖旺區反黑組警署警長及警員,涉嫌在 2021 年訛稱駐守秀茂坪警署,並以有警徽的文件,以獲取一宗傷人案有關的閉路電視片段。他們否認「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裁判官劉綺雲周三(7 日)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案件押後至 8 月 23 日作結案陳詞。 時任油尖警區署任警司供稱,就該宗涉三合會的傷人案,他提醒屬下留意事態發展,期望下屬「收風」,不過沒進一步指示被告參與調查,亦不曾收到被告匯報相關情報。他又在盤問下稱,不期望下屬向外透露其指示。 周二的審訊後,兩名被告曾在旁聽人士的協助下,強行越過一名法庭保安員的攔截,循職員通道離開法院。該職員出口今午增設了 1 至 2 名保安,准保釋的兩被告,最後循正門離開。《法庭線》周二就此向司法機構和警務處查詢。警方周四(8 日)回覆指,正與司法機構溝通及了解事件。
26 歲警員被指 2022 年 11 月凌晨休班時,在屯門一通宵巴內,趁一名乘客醉後熟睡偷取其背包,內有 Switch、iPad、口罩等物品,總值逾 2.7 萬元;另盜取該乘客的 4 張八達通卡。警員周三(7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認 5 項盜竊罪,被判囚 7 個月 2 周。控方另申請賠償 19,183.9 元獲批,被告家人即日繳交款項。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飲咗啲酒」起貪念,非「正式扒手」,又指被告非浸淫警隊數十年,「同普通草根階層嘅心態唔係差好多... 始終會受一啲誘惑」,現已失去警隊工作。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認為,被告失去警隊工作是咎由自取,又指他犯案是非常愚蠢,據經驗應知有閉路電視攝錄,其行為亦有損警隊公信力及市民對警隊的信心,即時監禁無可避免。警方回覆指,任何人員違法定必嚴正處理,司法程序完成後,會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
油尖旺區反黑組警署警長及警員,涉嫌在 2021 年訛稱駐守秀茂坪警署,並以有警徽的文件,以獲取一宗傷人案有關的閉路電視片段。他們否認「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案件周二( 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 庭上披露,傷人案的傷者為一名三合會前坐館。被告時任上司供稱,無指示被告跨區調查,但總督察曾發訊提醒須密切留意案件,慎防有人到油尖旺區「覆桌」(復仇),而被告的調查報告有提及當日到九龍灣收集情報。 辯方盤問時指警務工作要保密,「第一被告佢唔想話畀其他(警)隊聽...係咪錯?」督察稱,視乎下屬當刻判斷是否需要表露身份。散庭後,有旁聽人士協助被告強行循職員通道離開法院,保安員圖阻止但不果。案件周三(7 日)續審。
油尖旺區反黑組警署警長及警員,涉嫌在 2021 年訛稱駐守秀茂坪警署,並以有警徽的文件,以獲取一宗傷人案有關的閉路電視片段。他們否認「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周一(5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表明,不會加控欺詐或使用虛假文書等罪名。控辯承認事實指,負責處理傷人案的督察確認,未曾指示兩被告調查該案,另有閉路電視片段拍到他們曾進入案發地點附近的保安室。 保安主管供稱,兩警當日進入保安室後,在「較遠的距離」出示委任證,又聲稱駐守秀茂坪警署,其中一人交出印有警徽的文件,要求取得相關閉路電視片段。
一名便衣男警 2021 年 12 月在尖沙咀酒吧執勤時,疑被中學同學認出身分,同學被指夥同 10 多人包圍男警,期間有人涉脫男警衣服及拳打襲擊他,又搶其財物兼禁錮他。事後同學連同 5 男被控非法禁錮、傷人、搶劫等罪,6 人周四(2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禁錮,其中一人承認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其餘控罪則存檔法庭。 辯方求情稱,被告認罪為最大求情,且事後已感後悔,望法庭輕判。法官謝沈智慧則多次質疑,指當時警員「如果真係執行警務,佢哋係咪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正當酒吧有咩好驚?查牌係經常發生嘅事……喺度做緊非法勾當,唔俾得人知呀?」 另法官引述事主的報告提到,他曾一度聽不到聲音,事後出現肋骨骨折、身上有超過 10 處𠝹傷,其後出現精神問題,曾嘗試自殺,現時仍要求醫。法官把本案押後至 5 月 31 日判刑, 6 人期間繼續還押。
2021 年 11 月,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被指於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強吻懷孕的女店長,更抓其胸部一下,逃跑不果後跪求以百萬賠償,換取事主夫婦不予追究。他否認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裁判官梁雅忻周四(1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 被告供稱事主 X 為圈內「女神」,惟銷售手法「比較特別」,常對客「黐身黐勢」,更曾經「攞個胸撞埋嚟」,自己則嚴詞拒絕。被告又指,社會運動期間被 X 問及政見,X 又向他表示自己與丈夫是「黃色、深黃色」,更曾命名寵物狗為「popo」。 被告又指,事主經常聲稱遭非禮。被告亦提到,案發前因父親患癌、夫妻不睦和工作不順而開始酗酒,當日喝了兩杯威士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