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指為「香港獨立黨」骨幹成員的 40 歲葡籍音樂男教師,涉在網上發文籲外國出兵、眾籌軍費,他原被控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周四(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呈交轉介文件,被告被改控違反《國安法》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 控方今呈上修訂控罪,辯方不反對,獲《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 3 月 28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期間繼續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被指為「香港獨立黨」骨幹成員的 40 歲葡籍音樂男教師,涉在網上發文籲外國出兵、眾籌軍費,他原被控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周四(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呈交轉介文件,被告被改控違反《國安法》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 控方今呈上修訂控罪,辯方不反對,獲《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 3 月 28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期間繼續還押。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期間,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12 人的案件,10 名被告早前已認罪,餘下 2 人周二(28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還押至 3 月 18 日求情,並於同月 25 日,與同案 10 名認罪被告一同判刑。 暫委法官鄭紀航指,被告聲稱初時聽到銅鑼灣有衝突聲響時小心翼翼,但卻前往更大機會有危險的地方,耳聞目睹政總外的激烈衝突卻毫不畏懼,認為他短時間內的「心態逆轉」無合理解釋下難以令人接受,拒納其供詞。 法官另指,兩名被告有充足時間離開,但他們均身穿黑色裝束,停留暴動現場。有被告手持黑雨傘,可借他人用作與警方對峙,壯大聲勢;另一被告戴上手套,可以免在擲物時受傷,加上背囊藏有「五一、光時」文宣顯示他與示威者持相同理念,裁定兩人暴動罪成。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拘捕 13 人包括「12 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當中 10 人被律政司首引《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起訴。另外 2020 年初,深圳灣口岸公廁等被發現有爆炸品,警方事後拘捕 8 人,當中 7 人亦被控以《反恐條例》。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前案將於 2024 年 2 月 19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審期預料 60 日。後案則於同年 8 月 1 日開審,審期預料 75 日。據《反恐條例》,相關控罪若罪成,最高可判囚終身。兩案部分被告至開審時,還押時間將達至逾 4 年。
4 名巴基斯坦裔保安員,涉於 2016 年在天水圍毆斃一名六旬同事,被控謀殺罪。其中 1 人遭還押逾 5 個月後,因有不在場證據而獲撤控釋放。他於 2018 年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警方明知證據不足,仍「惡意檢控」他謀殺罪,目的是為向他施壓,逼使透露更多案情,遂入稟向警務處長要求追討「懲罰性賠償」。 案件周二(28 日)在區域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法官廖文健下令雙方需擬定同意事實、涉案時序表,及各方認為合理的賠償金額,案件排期至 4 月 17 日開審,預計需審訊 3 日。
一名 43 歲無業女子被指於旺角一間寵物店內,偷竊一隻約瑟爹利犬,案件周四(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需答辯,辯方申請押後至 3 月 30 日,以待索取文件和法律意見,獲裁判官施祖堯批准,但拒絕其保釋申請,期間被告須還押候訊。
2019 年 11 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19 人被指在理大外駕駛和乘坐「家長車」,接應從校園游繩逃走的示威者,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部分人亦被加控暴動罪。當中 15 人不認罪,案件周一(6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開審前,控方在承認事實提出 4 個情況邀請法庭行使「司法認知」,即控方毋須特地舉證,包括理大遭示威者大規模破壞,「行為是暴動」而且廣為報道,形容「人所共知」。 辯方反對指,司法認知是眾所周知的事,質疑「(控方提及的情況)深度係咪去到個個人都知?」又指控方提及「理大附近一帶」,質疑範圍「非常含糊,好大機會對被告唔公平」。法官王詩麗押至周三(8 日)就此議題裁決。
47 名民主派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等 16 人不認罪,將於周一(6 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正式開審。《法庭線》整合現有資料,讓讀者更易掌握這場不設陪審團、預計審期長達 90 日的審訊。 案件圍繞 2020 年 7 月,民主派就立法會換屆選舉所籌辦的一場初選;16 名被告分別屬於新界東、港島等 4 個地區,以及醫療衞生和超區 2 個功能界別,而吳政亨並非參選人(見內文表)。控方指控眾被告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香港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在審前覆核,控方指案中有 3 被告將以「共犯證人」身份作供,惟未透露名字。31 名認罪被告將於審訊後判刑。 本案是《港區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首案,若罪成將按三級罰則,「首要分子」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此外,47 名被告 2021 年 3 月初首度提堂,至今 13 人獲准保釋;餘下 34 人還押,截至開審日,當中 32 人已還押逾 700 天。
2019 年國慶日有市民在油尖旺區示威,其中 12 人否認在彌敦道參與暴動罪,案件周六(4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王詩麗裁定 11 人罪成;餘下一人官指沒攜示威者常見裝備,衣物有耀眼奪目的圖案,裁定罪脫。 一名電影製作人被告早前作供,指當晚在場視察拍攝場地,法官拒接納,質疑對遊行「無動於衷,不畏不懼」,認為供詞與行為矛盾。官亦拒接納 4 名被告爭議警員辨認,又指 11 人與示威者衣服裝飾一致、配有裝備,向其他參與暴動的人表明是同路人,藉以壯大聲勢。 法官下令將罪成 11 人還押至 2 月 18 日求情,期間為被控時 17 歲的第八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並定於 3 月 4 日判刑。被告聞判後表現冷靜,步入囚室時亦與旁聽人士揮手。
2019 年 11 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19 人被指協助他人逃出理大,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其中 4 名案發時年齡介乎 15 至 19 歲、被加控暴動罪的被告在開審前認罪,周五(3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同意案情。 同意案情指,當晚有超過 600 人從行人天橋游繩而下,乘車離開現場。警方施放催淚彈阻止,有示威者從天橋投擲汽油彈反擊,當中部分示威者同意留在天橋掩護他人離開,「顯示他們一致及共同行動,部署和採用破壞社會安寧的手段逃離理大」。 案情又指,警方截停 7 部與案有關車輛,並分別拘捕 4 名認罪被告。法官王詩麗下令 4 人須還押,待案件審結後判刑,並為案發時 15 歲中學生索取教導所報告。案件周一(6 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