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三(21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77 天審訊,法官張慧玲第 4 天總結供詞及引導陪審團。
法官指,陪審團若不信納被告李家田的證供,認為他不只在旁觀察,更有份參與「屠龍」行動,涉暴動、縱火等罪行,但此為本案中沒被控訴的行為(uncharged acts ),不代表李有干犯本案串謀的犯罪傾向。官強調,有關行動僅可作背景參考,須考慮控方能否令陪審團肯定,李家田為案中串謀者,以及曾管有手槍和彈藥。
官另總結黃振強、彭軍壕轉任從犯證人的經過。其中黃振強稱良心發現希望交代事件,改為認罪,否認為最多 50% 減刑而作供;黃一度投訴被捕時遭警施襲,但在庭上稱無法界定是否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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