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專科醫生朱建華被指 2015 年為病人做手術後,未為病人作適當檢查、跟進腹痛原因,直至病人另覓醫生才揭發腹內遺下拳頭大小的手術紗布。朱被醫委會研訊小組裁定兩項專業失當罪成,罰除牌半年。他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官上月拒批許可。
醫委會周五(18 日)刊憲,即日執行對朱除牌半年刑罰。公告詳列事發經過及研訊小組裁斷,提到朱犯下的違紀行為「危及病人性命,性質非常嚴重」,而求情時亦沒提出日後會採取任何具體措施,確保將病人福祉放首位。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外科專科醫生朱建華被指 2015 年為病人做手術後,未為病人作適當檢查、跟進腹痛原因,直至病人另覓醫生才揭發腹內遺下拳頭大小的手術紗布。朱被醫委會研訊小組裁定兩項專業失當罪成,罰除牌半年。他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官上月拒批許可。
醫委會周五(18 日)刊憲,即日執行對朱除牌半年刑罰。公告詳列事發經過及研訊小組裁斷,提到朱犯下的違紀行為「危及病人性命,性質非常嚴重」,而求情時亦沒提出日後會採取任何具體措施,確保將病人福祉放首位。
香港科學園 2023 年發生致命工業意外,38 歲電工學徒在光電子中心天台維修電箱時觸電,送院不治。勞工處起訴涉案 4 公司合共 32 項職安健傳票控罪,全部罪成,其中 23 項是審後定罪、9 項是認罪。裁判官施祖堯周四(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 4 公司罰款 41.7 萬至 90.8 萬元。
裁判官點名批評大判「中國電力國際」和二判「港華」嚴重忽視安全,又指三判「去也」抗辯時心態有問題,以為外判便毋須監督安全。工權會指,今次罰款相當高,其中大判、二判及三判罰款均逾 90 萬元,「希望公司唔好覺得將工程外判出去,就真係可以外判埋個責任」,但指死者父親遺憾涉事僱主未被起訴,促律政司和勞工處交代原因。
4 名被指「唱高散貨」集團骨幹成員,否認串謀在「萬成金屬包裝」(8291,現稱港娛國際)股份買賣中意圖欺詐投資者,包括推高股價造成交投活躍表象然後大量沽貨。案件周四(17 日)在區院續審。
控方的投資者證人供稱,透過 Telegram 投資群組認識「Edan」,對方聲稱「萬成」股票是「股市印鈔機」,指示她在指定時段買入,她照辨後股價大跌,要求賠償但對方不再回覆。她形容遭對方「割韭菜」,令她虧蝕逾 2.6 萬元。審訊周五續。
23 歲女子涉因私人恩怨,在 Instagram 和 Threads 上發布一名女子的個人資料,包括醫院報告,被私隱專員公署起訴 3 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案件周四(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
案件押後至 11 月 16 日再訊,官並為事主頒下匿名令,被告准以 1,000 元保釋。
83 歲的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甘慕賢(William Montague Charles Gummow)逝世。司法機構周四(17 日)發聲明致哀,指他曾撰寫多份重要判詞,「令本港的法理更臻豐富」。澳州高院則形容,甘慕賢學識淵博、分析嚴謹,對澳洲法律的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
甘慕賢今年曾來港參與審理「蘇浚鋒煽惑投白票案」和「律師助鄒家成攜投訴信離監獄案」,終院一致駁回兩被告上訴。他離世後,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餘下 5 人,包括賀輔明、楊偉廉、廖柏嘉、祈顯義、歐頌律。
61 歲女子涉於 2021 年在家中向女童施用安眠藥,她被控一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毒藥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罪,案件周四(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准保釋待案件 11 月 12 日再訊。
巴基斯坦裔男子去年 8 月在葵涌廣場與警員爭執後被起訴。他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但否認襲警罪,裁判官熊雪如周四(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控辯即席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 10 月 15 日裁決。
辯方結案指,報稱受襲警員涉嫌說謊,例如他起初堅稱沒主動觸碰被告,卻在播片後改口稱「同意有掂、有篤,但當時我冇推佢」。辯方又以「Black Lives Matter」運動作比喻,指當時有 3 名全副武裝、持槍的警員「對付」巴基斯坦裔被告,重申警員無權篤市民甚或疑犯,應尊重及以禮待人,亦不應主動作肢體接觸。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前總編輯鍾沛權於 2024 年 9 月被判監禁 21 個月,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則因健康情況,獲判處扣除還押日子後、可即時釋放的刑期,當庭獲釋。林紹桐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案件排期下周二(22 日)開庭處理定罪上訴許可申請,預料審期 2 日。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將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原訟庭法官譚耀豪審理。其中譚耀豪月初處理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案,正候判刑。
時任教師、消防員等 5 男子,被指 2023 年與透過交友程式 Heymandi 認識的 14 歲女童非法性交,周四(17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七日審訊。庭上播放科大生被告的錄影會面,講述性交過程,又指與事主有共識以性行為「交學費」。
辯方指,有警員向被告稱「認咗好小事,但係如果你唔認罪,令到阿 sir 難做,都唔會畀你好過」,被告因受到威嚇、誘使,故作出招認、虛構情節;負責錄影會面的警員庭上一概否認。案件周五續。
5 人涉向業主立案法團成員或業主代表行賄,包括提供賭場籌碼、裝修服務、利是,金額最高達 50 萬元,以投得大維修工程合約,或要求協助就涉招標的民事案達成和解,被廉署分 3 案起訴。
涉及柴灣茵翠苑和葵涌怡勝花園的兩案周四(17 日)在區院提訊,被告張烱權及其前僱員擬不認罪,排期明年 8 月 25 日開審,官准兩人減少到警署報到次數;另一案則押後 12 月 10 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