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歲男警被指 2025 年 12 月休班駕車時,在元朗安樂路一帶撞倒他人致一人死亡。事隔半年,男警被起訴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周五(26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提堂。
案件押後至 7 月 28 日再訊,以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的文件,期間男警准以 1 萬元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3 歲男警被指 2025 年 12 月休班駕車時,在元朗安樂路一帶撞倒他人致一人死亡。事隔半年,男警被起訴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周五(26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提堂。
案件押後至 7 月 28 日再訊,以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的文件,期間男警准以 1 萬元保釋。
一對未婚情侶早前在家分娩誕下幼子 Danny,一度拒絕向入境處提供 DNA 資料而被捕,Danny 交由社署照顧。兩人早前發聲明指,社署認為 Danny 屬高風險個案,建議法庭繼續讓 Danny 留在收容所。
案件周五(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法庭進行閉門聆訊。Danny 父親曾先生庭外表示,法庭向 Danny 頒布 36 個月保護令。他提到 Danny 早前發高燒入院,直到父母在醫院照顧才好轉,哽咽稱:「究竟係專業照料好啲,定係父母照料好啲,大家係有眼見,但係法庭同社署見唔到。」
社署回覆查詢指,早前已召開多專業個案會議,結論認為個案屬疏忽照顧,考慮男嬰的安全和最佳利益以及個案的潛在風險等,遂向法庭提出建議。
政府周五(26 日)發稿指,已接獲 77.8% 宏志閣業主、即 193 戶簽署並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確認向政府出售業權的意向,會正式開放長遠居住安排方案予宏志閣。
至於宏福苑其餘七座,發言人說截至周五(26 日)已有共 1,361 戶簽署並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佔該七座單位總數約 78.4%,收購工作進度良好。
政府估計,宏志閣總收購成本約為 10 億元,會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額外撥款。而因應宏志閣納入長遠方案,「特設銷售計劃」亦會調整,在現時已預留約 3,900 個單位上,額外增加 496 個單位。
競委會周四(25 日)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 3 間科技服務供應商及兩名董事,涉向政府申請科技券時合謀定價,涉及 380 宗申請及 6,000 萬元資助,要求審裁處判處罰款及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
入稟狀指,其中一名公司董事希望有公司「湊數」,滿足科技券申請需有 3 間公司競逐的要求,並取得另兩間公司的憑證,包括電子簽署、公司圖章等,在對方同意下代為擬定報價單,旨在增加其公司獲選的機會。其中一公司已承認法律責任,願簽訂合作協議。
競委會指獲創新科技署轉介而跟進案件,調查期間發現涉偽造文書,已轉警方作刑事調查。
30 歲男電腦技術員涉在任職的黃大仙一間小學,非禮 3 名 10 歲男童的下體及拍攝照片,並與其中一名男童肛交。被告周五(26 日)於高院承認「與 16 歲以下男生作出同性肛交」、等 12 罪還押至 7 月 17 日判刑,待索取心理報告了解是否有戀童癖。
案情指被告負責在校園電視台訓練校園小記者,與男童相處時指其包皮過長,可助對方改善問題,又稱男童要求他送贈 Pokémon GO 遊戲點數;他稱在假期約男童回校,在對方同意下進行肛交。警方搜出 876 張照片及 8 條影片屬兒童色情物品,絕大部分涉 6 至 10 歲兒童。
41 歲男警涉去年 12 月在尖沙咀警署內非禮一名女子,他周五(2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非禮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把案件押後至 8 月 12 日進行 3 天中文審訊,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辯方早前透露,其抗辯方向指向事主誣告。控方料須傳召 3 名證人,另再按辯方需要傳召 6 名警員。
宏福苑業主 4 月底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法團管理人合安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會議期限被駁回,按規定本月 13 日為舉行會議期限。合安周五(26 日)公布,法律團隊已審慎研究土審處判詞,不會就判決提上訴。
合安指,會集中資源、全力推進業主大會的籌備工作,包括繼續物色場地,有信心於 7 月內順利舉行。合安又強調,作為管理人僅負責大廈公用部分的管理、業主共同權益事務,個別業主的個人財產權益,包括是否出售業權,不應亦不會在業主大會上處理。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四(25 日)踏入第 27 日,兩名由委員會委任的消防工程專家均指,今次大火與 1996 年嘉利大廈大火及 2017 年英國格倫費爾大廈大火相似,但宏福苑嚴重程度屬史無前例,形容首先起火的宏昌閣居民逃生時間等於零;部分單位雖沒起火,仍有住戶因吸入濃煙身亡。
專家認為,大火屬系統性失效,由一連串失誤導致,包括可燃物料累積、光井設計、火勢迅速向上蔓延,提出多項即時改善措施,包括檢視強制驗樓制度、相鄰大廈不可同用可燃物料覆蓋等;長遠則建議建立恆常風險評估,成立委員會檢視香港建築規管及作業守則,確保有持分者承擔責任,不會有藉口作「擋箭牌」。所有證人完成作供,將於 7 月 15 日起由各方最後陳詞。
Day26|消防處助理處長哽咽:何偉豪有時間走 但他選擇救人
33 歲警員向銀行訛稱物業自住,騙取銀行及按證公司約 463 萬元按揭貸款,同時透過出租收取超過 30 萬元租金,他承認兩項欺詐罪,周四(2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坦白認罪、過往無定罪紀錄,接納其求情。
一名中學副校長被控今年 3 月在私家車內非禮女子,案件周四(2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辯方申請,押後至 8 月 19 日再訊。被告准以一萬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