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變男的跨性別人士,獲發俗稱「廁所紙」的醫學證明,但由於法律不承認,故不可使用食環署轄下的男公廁。他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對性別的定義狹窄,令跨性別者未能使用性別認同的公廁,更可能惹上刑責,質疑條例構成歧視。
法官高浩文周三(23 日)頒布判詞,裁定申請人勝訴,宣告條文無效,但暫緩生效 12 個月,予政府時間考慮處理方法,並下令政府支付訟費。
判詞指,基於跨性別者身份證政策司法覆核裁決,政府不再堅持性別定義,是指出生時的生理性別、必須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法官認為「政府實際上已接受《公廁規例》違憲」,又指《規例》對跨性別人士的私隱及平等權,造成不合比例且不必要之侵害。
申請人 K 發聲明指,「今日,我和其他仍在性別過渡中的跨性別朋友都能夠光明正大,毋須懼怕被否定地使用公共廁所」。環境及生態局發言人周四(24 日)表示,政府正仔細研究判詞和徵詢法律意見,考慮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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