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集常有的情節,是匪徒用槍指着主角,或綁架其家人,威脅主角必須替他們犯罪。在現實世界,如果人遭受威脅下被迫犯罪,能否成為抗辯理由?
這與法律的「脅迫」(duress)概念有關。這是否刑事罪的抗辯理由?如何定義?何時適用?有甚麼法律效果?又有沒有例外呢?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 法律101 上周焦點 47人案11被告獲批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支聯會煽顛案 高院8.21裁決 宏福苑聽證會供詞 青年中港城男廁寫字煽動罪成判感化18個月 逃出理大案 刑期最重6人提上訴爭議控罪 吳靄儀失當投訴不成立 大律師公會提覆核 被控2019年管鐳射筆 澳洲返港女子獲裁無罪 九巴車長車廠撞斃同事 不小心駕駛判社服令 煙草商涉代國企總經理持股 洗黑錢罪不成立 律師樓人員誘強姦案事主不作供罪成 申上訴證明書失敗 電影資料館書籍未署名 資深電影文化工作者提覆核
劇集常有的情節,是匪徒用槍指着主角,或綁架其家人,威脅主角必須替他們犯罪。在現實世界,如果人遭受威脅下被迫犯罪,能否成為抗辯理由?
這與法律的「脅迫」(duress)概念有關。這是否刑事罪的抗辯理由?如何定義?何時適用?有甚麼法律效果?又有沒有例外呢?
一名城大生物醫學工程學士生,因成續不達標,3 個學期的成績平均績點(GPA)不足 1.7,2024 年被勒令退學。他向城大申請覆核後獲酌情恢復學籍,惟下一學期 GPA 仍不達標,今年再被終止學籍。該學生不服決定提司法覆核,高院周五(14 日)拒批許可,申請人須付 16 萬訟費。
申請人爭議校方酌情讓他復課後,應重新計算成績,惟暫委法官林展程指,校方規條列明學生任何 3 個學期成績不達標,可被終止學籍,無規定復學後可重新計算,故申請人的理據無可爭辯。判詞末段特別提到,大學一般被期望給予學生機會,會交由校方決定是否向該學生追討訟費,又指申請人竭盡所能挽回學籍,「可見他確實在意其學業,值得社會給他一個機會」。
謝瑞麟珠寶一名 63 歲採購經理,被公司解僱後,主動招認曾盜取供應商鑽石,總值約1,100萬元。被告早前承認 3 項盜竊罪,法官陳慶偉周五(14 日)於高等法院判被告監禁 6 年 8 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因賭博問題而犯案,行為違反公司及供應商對他的信任,濫用採購經理的職位犯案。他小心地進行盜竊,亦嘗試掩飾罪行。若非被告被裁員,事件不會輕易被揭發。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司法機構網頁周五(14 日)公布,法庭將於下周五即 8 月 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頒布裁決,由 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負責,料需時 60 分鐘。
本案於 2021 年 9 月起訴,原定去年 5 月開審,惟因法官有另案審理等而延期至今年 1 月開審。案件審期原定 75 天,後因庭上集中在《國安法》實施後時間,控方毋須播放部分片段等,最終審 24 天,並在 5 月完成控辯案情。法官李運騰當時預料 7 月中至底裁決。
截至今天,受審的前正副主席李卓人、鄒幸彤已還押近 1,800 天,而選擇認罪的前副主席何俊仁則已還押近 1,600 天,他將於審訊後處理判刑。
《法庭線》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專頁
法律行政人員陳偉強涉提出以 20 萬元,換取強姦案事主不作供,被裁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 2 年 8 個月。他提定罪上訴被駁回,然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周五(14 日)被上訴庭駁回。
陳一方指,原審辯方大狀黃志偉嚴重不稱職,令陳被剝奪公平審訊,上訴庭判決時亦以「隱晦」形式認定黃嚴重不稱職。上訴庭反駁,在本案從未裁定黃嚴重不稱職,即使其處理方法有損辯方案情的完整性,但整體而言其缺失「並未顛覆原審的公平公正」。
41 歲男警否認去年 12 月在尖沙咀警署內非禮一名女報案人,周五(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展開第三天審訊。被告不作供亦不傳證人,案件押後 8 月 28 日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在結案陳詞提出,涉事的警署房間車水馬龍、長期開門,被告難以犯案,又稱事主的可信和可靠性成疑、有捏造傾向,例如她稱遭被告未經同意下翻閱其裸照一事,庭上「信誓旦旦、言之鑿鑿」說出一個版本後,在讀過口供紙後改變說法,並質疑事主三度遭觸碰也沒反應,「即使唔係彈起嚟、(講)喂做咩呀,都必定會有反應掛?」
第二日審訊:
辯方質疑事主無縮開、喜歡被摸 官裁表證成立
41 歲男警否認去年 12 月在尖沙咀警署內非禮一名女報案人,周四(1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展開第二天審訊。
辯方質疑事主只憑感覺,但沒親眼見到被告以手觸碰其大腿。辯方亦指事主被摸後沒有「縮開」,並追問她是否喜歡被觸摸的感覺。事主則強調感覺到被摸,並稱「我嚟報案,唔係諗住有人嚟摸我嘅身體。」裁判官林希維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押後周五展開辯方案情。
今年 6 月九龍城裁判法院對開發生嚴重車禍,一架紅色小巴懷疑失控剷上行人路,釀成一死 18 傷。紅 Van 司機被起訴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案件周四(13 日)首提堂,被告缺席聆訊,裁判官發出拘捕令。案件暫未排期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