巿建局 2022 年公布九龍城衙前圍道/賈炳達道重建計劃,地政總署去年刊憲收回土地。律政司司長早前先後入稟區院,向至少 21 名佔用人提出民事訴訟。其中一名佔用人的案件周五(7 日)在區院處理。
庭上透露,該佔用人拒絕政府提供的特惠津貼及公屋單位,稱難以接受政府安排的「共用廚廁」公屋單位。司法常務官宋泳琛指,經雙方同意下,下令被告須在 9 月 30 日或之前交還房間及公用地方的空置管有權,並支付至少 3.9 萬元的中間收益及訟費。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巿建局 2022 年公布九龍城衙前圍道/賈炳達道重建計劃,地政總署去年刊憲收回土地。律政司司長早前先後入稟區院,向至少 21 名佔用人提出民事訴訟。其中一名佔用人的案件周五(7 日)在區院處理。
庭上透露,該佔用人拒絕政府提供的特惠津貼及公屋單位,稱難以接受政府安排的「共用廚廁」公屋單位。司法常務官宋泳琛指,經雙方同意下,下令被告須在 9 月 30 日或之前交還房間及公用地方的空置管有權,並支付至少 3.9 萬元的中間收益及訟費。
近年有港人被「高薪打工」騙局誘至東南亞後遭禁錮,被逼從事非法工作。誘使港人往外地的男子馬智豪在區院承認串謀詐騙等罪,被判囚 7 年。他提出刑罰上訴,周四(6日)被上訴庭駁回,官押後頒判詞交代理由。
法官多次關注律政司檢控方式,例如為何以串謀詐騙起訴涉販賣人口的案件,亦質疑為何本案如此嚴重,卻沒選擇在高院審訊。律政司一方指,本案是同類事件首案,鑑於現時沒販運人口罪,遂以串謀詐騙罪作為檢控媒介,而考慮涉案集團規模等因素,認為區院適合。
37 歲警長涉於 2016 年至 2024 年間,招攬親友、同袍充當傀儡保險代理及投保人,以虛假資料向「永明金融」、「太平人壽(香港)」兩間保險公司投保 20 份保單,誘使公司發放共約 300 萬元佣金、花紅等;他另涉與友人製作虛假學歷證明,令保險公司信以為真。
警長與 5 名親友,當中包括一名警員、一名事務律師,被控欺詐、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共 21 罪,周四(6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法官嚴舜儀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10 月 29 日,以待控辯雙方協商。1 名被告須繼續還押,餘下 5 人續准保釋。
6 名外傭被指於深水埗一單位無牌經營牙醫診所,兩人認罪,兩人獲裁表證不成立,餘下兩人周四(6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繼續受審,審訊進入第七天,控辯爭議兩被告在被捕現場口頭招認的呈堂性。
辯方質疑入境處人員在沒搜查令、無合理懷疑下非法進入單位,沒穿部門背心亦沒表露身分便與被告錄取口供,既構成非法拘留,亦令被告在受威嚇、壓力下招認犯案。控方反駁人員有合理懷疑,有人員在記事冊記錄曾表露身分。裁判官周五將就特別事項的表證裁決。
Day6|入境助理確認有被告錄口供前未獲告知權利
55 歲男工 2024 年 6 月,在新油麻地公眾貨物裝卸區工作時,被墮下的金屬喉管砸斃。死者家屬周三(5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聯友機械建築有限公司索償。入稟狀未有列明金額。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於 2027 年 1 月 27 日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41 歲食環署執法小隊管工涉於 2023 年 至 2024 年期間,無故票控 5 人亂拋垃圾,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案件周四( 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
被告暫時毋需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獲裁判官陳慧敏批准。案件押至 8 月 27 日在區院再訊,被告准以 1 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不准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警方 2022 年在黃大仙東頭邨拘捕 31 歲男子,並在其住所內檢獲 20 公斤化學物品。他被控《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今年 6 月承認交替控罪「串謀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爆炸」及「管有爆炸品」等另外 3 罪,被法官陳慶偉判監 14 年。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男子上周三(7 月 29 日)提出「逾時刑罰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5 歲男童在家中昏迷,送院不治,法醫及醫生發現他嚴重營養不良,身上有多達 129 處傷痕。37 歲母親早前承認誤殺及虐兒罪,周三(5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22 年。法官李素蘭判刑指,本案是駭人聽聞的悲劇,被告將兒子活活餓死,過程漫長而冷血,斥被告行為殘忍,非因一時氣憤犯案,而是源於「泯滅良知」。
官在判詞提及,社工超過兩年半間家訪觀察男童,卻未察覺男童身材瘦弱,情況令人費解。官強調,社工最後一次家訪,距離男童餓死僅相隔 3 個月,形容男童原本或可逃過一劫。
6 名外傭被指於深水埗一單位無牌經營牙醫診所,兩人認罪,兩人獲裁表證不成立,餘下兩人周三(5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繼續受審,審訊進入第六天。參與拘留行動的入境事務助理作供時確認,在現場向被告錄口供時,被告未獲發「被羈留人士通知書」,不知道自己的權利。
官要求控方再向律政司索指示,關注羈留是否合法,一度問「我們應該繼續這宗案件嗎?」助理之後又在盤問下稱,由於現場時間緊迫,故對被告作出「notebook enquiry instead of caution statement(是記事冊提問而不是警誡供詞)」,再被辯方質疑。審訊周四續。
Day5|入境處執法拍片手法惹疑 控方棄證供兩人當庭放
2024 年 8 月,一輛電車駛至德輔道西近堅尼地城泳池對開時,撞倒衝紅燈的 4 名途人,其中 3 歲女童被捲入車底,送院不治。電車司機早前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判囚 4 星期。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案件周三(5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上訴人自行陳詞指,早前被拒法援申請,加上自己學歷低,沒財力及能力繼續上訴。暫委法官王詩麗稱,不希望他因沒有金錢而放棄上訴,強調法庭須見他對裁決「心悅誠服」。上訴人重申沒有金錢,亦認為對意外「都有啲責任」,決定放棄上訴。官遂駁回上訴,下令被告即時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