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歲補習老師涉在上門補習期間,多次要求一名 7 歲男童替其口交、吞精,在警誡下聲稱是「訓練」。兒子告訴母親,惟她未即時報警,父母其後暗中設置閉路電視,最終揭發歷時約 4 個月的性侵事件。被告周三(6 日)認罪,還押至 5 月 20 日判刑。
控方透露,被告過往有 3 項猥褻兒童案底。辯方求情稱,案發時使用口罩遮蓋男童雙眼,某程度上可減低對他的影響,法官質疑其說法。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1 歲補習老師涉在上門補習期間,多次要求一名 7 歲男童替其口交、吞精,在警誡下聲稱是「訓練」。兒子告訴母親,惟她未即時報警,父母其後暗中設置閉路電視,最終揭發歷時約 4 個月的性侵事件。被告周三(6 日)認罪,還押至 5 月 20 日判刑。
控方透露,被告過往有 3 項猥褻兒童案底。辯方求情稱,案發時使用口罩遮蓋男童雙眼,某程度上可減低對他的影響,法官質疑其說法。
宏福苑災民第一輪上樓執拾結束,多人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法團管理人「合安」周三(6 日)公布,下周二(12 日)及 20 日舉行兩場網上簡介會,向業主交代屋苑事務現況、回應提問,將涵蓋法團財政、大維修等退款安排,以及宏志閣現況評估等,但註明不設投票程序。
「合安」又指,簡介會將以 Zoom 作網上直播,每個單位只可用一個帳戶登入,且至多兩名業主或代表參加,名額先到先得。業主即日可在「合安」網上平台登記參加,而成功預約會在一至兩天收到登記確認 SMS 訊息及登入資料。
前管委江祥發指,即日與幾位居民測試使用 Zoom,其中一人由下載程式、完成設定並加入直播,花上半小時,反映要居民參與網上簡介會有實際困難。有大火遺屬則稱自己並非業主,憂慮未能參與簡介會。
31 歲男護士前年在浸會醫院病房內,涉嫌趁一名 14 歲女童熟睡期間,把她的手放在陰莖位置,並疑露械十數秒。他否認 2 項非禮罪,周三(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
涉事女童在錄影會面中形容,被告的下體僵硬微暖,「好似腸仔」,又指被告露械時一直望着她,沒有立即整理褲子,隨後解釋「條褲有啲鬆,跌咗落嚟,希望無嚇親你」。女童在辯方盤問下承認有 150 度近視,只能「隱約感受到」被捉手摸下體。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三(6 日)踏入第 22 日,由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古小平作證。
會上早前透露,古在書面供詞指在宏福苑視察後,曾向獲借調至 ICU 的屋宇署前高級屋宇測量師謝錦明查詢,獲告知使用發泡膠板遮蓋窗戶,不屬建築工程,毋須符合阻燃要求。惟謝在聽證會反駁稱,沒印象曾給意見,亦沒見過相關巡查報告。
重點:
– 古:大維修存圍標風險 但不知悉負責個案曾發生
– 下屬劉嘉敏沒提交證供 古:其工作由我指派
– 古:實地審核只看部分樓層 不涵蓋消防缸等工程位置
– 古:RI 由屋宇署監督 投標過程有市建局「招標妥」
– 古:巡查前先預約屬長久做法 RI 需在場解釋
– 古:沒預計承建商「咁離譜做手腳」 現已避免事先通知
– 古:大火後檢查才發現棚網證書屬偽造
– 古:宏業稱「三層三層做」 杜:你見三座圍晒網就知唔係?
– 古:曾就發泡膠封窗諮詢謝錦明 「一定係事實」
– 古:同意被宏業、鴻毅欺騙 發現廣泛封窗或發停工令
– ICU 電郵稱再有查詢可聯絡法團 杜:點解要卸畀其他人?
全日完整報道:
ICU古小平:巡查前預約有實際需要 事後回看認遭宏業、鴻毅欺騙
石硤尾大坑西邨清拆重建,「平民屋宇」民事控告多名拒遷出居民並勝訴,居民須交出單位兼付訟費,其中兩居民在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期間,周一(4 日)再度向區域法院申請暫緩執行收樓。
法官陳錦泉撤銷兩人的申請,重申已書面駁回兩人的上訴許可,望兩人明白法庭須依法律行事。官又指,今次不頒訟費命令,但兩人「濫用」法庭程序,如再提出申請暫緩,基於原則,他會判處兩人需繳付更高的訟費。
40 歲食環署職員涉嫌去年襲擊 11 歲兒子,被控「對所看管兒童襲擊」罪,周二(5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辯方需時索取文件,官准押後至 7 月 7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1,000 元保釋,期間須居於報住地址,不得與控方證人討論本案。
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懷疑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需用人工造口。二級懲教助理和一羈留人士認罪;一級助理及另 3 在囚者不認罪,案件周二(5 日)在區院展開第五日審訊,控方證人、高級懲教主任朱英泰供稱,事發前巡查過活動室的大樓,沒發現異樣。
辯方盤問時質疑朱牽涉 2019 年塘福懲教所跑步試集體造假事件,朱稱當時是有關文件資訊上的過失,被署方口頭警告。辯方指,朱亦因本案受內部調查,而他作供時「自圓其說、作故仔」,好讓自己不會被處分。朱否認。案件周三續審。
36 歲消防隊目涉於 2022 年至 2024 年期間,訛稱父親患胰臟癌等疾病,向同袍及友人借貸約 25 萬元,遭廉署起訴 7 項欺詐罪、3 項企圖欺詐罪,周二(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8 個月。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長期理財不善,問題日益嚴重,最終犯下本案,而他在案發期間多次向不同事主索取貸款,非單一事件,考慮被告已向其中兩名事主還款 12 萬元,酌情減刑。
高級督察鄧俊豪被指先後以遭銀行收回貸款、支付家人手術費為由,向兩名同袍借共 14 萬元,他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接受利益兩罪成,周二(5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6 周。鄧親自求情,稱「喺呢件案件上,我都有做得唔好嘅地方」。
裁判官劉淑嫻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起初向財務公司借貸 10 萬元作家用及個人開支,債務持續累積至 150 萬元,斥被告僅向感化官重複庭上說法,惟法庭已拒絕接納其證供,認為反映他沒有悔意,另考慮他無案底、日後很可能失去長俸而減刑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