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原定周一(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續審,惟暫委法官李志豪身體不適需看醫生,故押後至本周三(5 日)再續,預料會傳召指紋專家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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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原定周一(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續審,惟暫委法官李志豪身體不適需看醫生,故押後至本周三(5 日)再續,預料會傳召指紋專家作供。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一(3 日)展開第 77 日審訊。被告何啟明開始作供,他指 2013 年加入民協成為職員,2015 年入黨,翌年成為副主席,直至 2021 年 3 月。何又供稱,他於 2015 年當選深水埗區議員,與政府有良好合作關係。 何又指,民協關注基層民生如綜援議題,亦關注社會事務如要求釋放桂民海。庭上展示民協內部的會議紀錄,提及「光復香港」,何啟明解釋是 2019 年反修例運動的口號。法官問「光復」意思,何答,「我係希望回復返香港以往價值,自由同埋法治。」 上周審訊時,彭卓棋完成共 4 日作供,供稱初選期間曾「俾人笑我係大灣棋」,另承認為取悅選民而「扮黃」。彭又稱,在《國安法》後曾撕選舉單張,並通知「民主動力」移除政綱,故認為為免違法已經「做盡咗」,又表示「我放棄政綱,我真係萬估不到,都係會出事」。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何啟明首日作供 稱支持〈墨落無悔〉內容 指理解為可用「一系列權力」 上周報道: 47人案|彭卓棋完成作供 引葉劉淑儀曾指不認同初選違法 稱「令我放心」 47人案|第20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立場》案完成結案陳詞 官押至 10.4 裁決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至今歷 56 日審訊,控辯雙方本周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郭偉健押後案件至 10 月 4 日裁決。 控方援引多宗舊案例,指煽動罪毋須證被告有煽動意圖,僅須證明涉案文章具煽動意圖,又指何桂藍及潛逃海外人士的行為有損國安,「根本唔應該關注」,而政府的聲音長期處於弱勢,媒對政府不利的意見容易令大眾誤會。 辯方以法官郭偉健審理的「羊村案」為例,指他早前已裁定控方須證明被告意圖,「唔可以話好難證明就唔使證明」,又指《立場》是在履行傳媒責任,強調「辦報唔等於犯罪」。她又指,社會有人情緒不穩,不能「入我哋數」,「我哋係咪要做埋心理醫生,要心智未成熟嘅人唔好睇?你話要用咁低水平入罪嘅話,傳媒真係唔使做㗎啦」。 47 人案 彭卓棋完成共 4 天作供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第二名作供被告彭卓棋本周完成共 4 天作供。案件下周一續審,另一被告何啟明料將作供。 彭供稱,2017 年成立「香港青年創業聯盟」,推廣粵港澳大灣區創業資訊,初選期間曾「俾人笑我係大灣棋」,而他在不同場合用「選舉語言」以爭取選民認同,包括在論壇稱「敵人是共產黨」,另承認為取悅選民而「扮黃」。 彭又解釋,就算事前有細看〈墨落無悔〉聲明,「我要好坦白同法庭講,我都會簽,因為依一份係鬥黃嘅書嚟嘅」。彭又稱在《國安法》後曾撕選舉單張,並通知「民主動力」移除政綱,故認為為免違法已經「做盡咗」,又表示「我放棄政綱,我真係萬估不到,都係會出事」。 《願榮光》禁令案 還押中鄒幸彤提反對 政府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律政司早前指,在限期前收到一名市民擬提出抗辯。據了解,該人為目前就支聯會案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她已透過律師代表,就律政司的申請提出反對。 七一立會暴動案 官拒思覺失調被告拆案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一名案發時 21 歲,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的男生被告適宜審訊。辯方周二(27 日)申請分拆案件,由另一位法官審理。法官周三(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裁定不接納分案申請,稍後頒布詳細理由。 控方傳召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作供,陳供稱案發當日在主席梁君彥同意下,首度發出「紅色警示」,包括記者在內的「所有人士」都應撤離,而保安員亦曾指示在場人士離開。立會助理秘書長韓律科在辯方盤問下同意,「紅色警示」屬勸喻,無法阻止議員留在立法會內,而保安員在安全情況下可容許使用者進出大樓。 岑子杰同性海外婚姻上訴 終院擇日頒判詞 「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早前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司法覆核敗訴。終審法院本周審理岑一方的終極上訴。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非常任法官祈顯義聽畢雙方陳詞,擇日頒下判詞。 上訴方認為,若政府拒絕承認同性婚姻,會向社會大眾傳遞錯誤訊息,令人認為同性婚姻比不上異性婚姻。上訴方強調,異性與同性伴侶關係本質平等,沒有分別,伴侶間均可以互相愛護、互相依賴。上訴方提出三項爭議,質疑現時政策違反《香港人權法案》及《基本法》下規定的平等權利。 其他焦點新聞: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20 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26/6),第 73 日審訊: 彭卓棋開始作供,稱 2017 年成立「香港青年創業聯盟」,推廣粵港澳大灣區創業資訊,初選期間曾「俾人笑我係大灣棋」。在法官提問下,彭確認想在內地做生意。法官追問他是否想告知法庭,他「不反共、不反政府」?彭答想讓法庭全面了解其心路歷程。 周二(27/6),第 74 日審訊: 彭供稱,在不同場合用「選舉語言」以爭取選民認同,包括在論壇稱「敵人是共產黨」,另承認為取悅選民而「扮黃」。彭又解釋,就算事前有細看〈墨落無悔〉聲明,「我要好坦白同法庭講,我都會簽,因為依一份係鬥黃嘅書嚟嘅」。 周三(28/6),第 75 日審訊: 彭供稱,戴耀廷曾說否決權是「可用可不用」,視乎政府「做得好唔好」,又稱從沒說過要特首下台,若知「35+」是要特首下台、顛覆政權,自己不會同意。他又在盤問下稱,與戴會面時,關心自己是否可取議席,沒興趣理會民主派可否取「35+」。 周四(29/6),第 76 日審訊: 彭供稱,在《國安法》後曾撕選舉單張,並通知「民主動力」移除政綱,故認為為免違法已經「做盡咗」,又表示「我放棄政綱,我真係萬估不到,都係會出事」。彭又稱,沒看到政制局長曾國衞,於初選投票日前警告或違《國安法》。彭完成共 4 天作供。何啟明料下周將作供。
2022 年 9 月,安達臣道房協地盤發生天秤倒塌事故造成 3 死 6 傷。涉事 7 間公司及 4 名人士被票控 67 項罪名。所有案件周五(3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其中 59 項控罪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需答辯。 天秤檢驗員等 4 人被票控「沒有為受僱人本人及其他人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及「交付虛假證明書」等罪。而 7 間公司則被控沒有確保起重機「在合理切實在可行範圍內是安全的」等罪,其中「精進建築」面對最多控罪。 控方指案件是涉及嚴重工業意外,目前仍在調查,申請押後三個月到 9 月 27 日,獲暫委裁判官郭康麟批准。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五(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19 天審訊。控方傳召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作供,陳供稱案發當日在主席梁君彥同意下,首度發出「紅色警示」,包括記者在內的「所有人士」都應撤離,而保安員亦曾指示在場人士離開。 立會助理秘書長韓律科在辯方盤問下同意,「紅色警示」屬勸喻,無法阻止議員留在立法會內,而保安員在安全情況下可容許使用者進出大樓。 立會保安主任則供稱,當日示威者以「坦克」狀鐵馬撞擊,最終警方須撤退。案件下周一(7 月 3 日)續審,將傳召指紋專家作供。
國泰航空 3 名前員工,被指於 2018 至 2019 年間,收受賄款逾 9.8 萬港元,協助一名女子及其友人,以員工優惠價購買 75 程機票,導致國泰損失逾 116 萬港元。3 人被控 4 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其中 34 歲前艙務長開審前認罪,轉為控方證人。餘下 2 人周五(30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押後至 9 月 7 日求情及判刑。 法官郭啟安指,從相關對話及轉帳紀錄可見,2 名被告與涉案女子達成共識,分別以 3500 及 5000 元美金,出售其員工提名額,不難發現他們之間存在共謀協議。法官續指,被告辯稱只是收取代購免稅品的費用,又聲稱與該女子的友人相戀,認為其邊作供邊砌詞,說法牽強,拒絕接納。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其中一名年資逾 25 年的 50 歲前職員,被指連續拍打幼童頭部 10 次、拉扯手臂等。被告經審訊後,周五(3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 4 項虐兒罪成,還押至 7 月 14 日判刑,候索取背景報告。 裁判官余俊翔拒納被告供稱「童樂居」人手不足,認為誇大情況,又指從閉路片段可見事發時人手比法定充足,「在數字上或實際環境而言,案發時非被告所說到如此惡劣」。 裁判官又質疑,被告一而再、再而三,眾目睽睽下擊打孩童頭部,「只會增加孩童模仿被告行為的機會」,強調被告行為粗暴、極不合理,「判監機會非常大」。
2022 年 5 月,67 歲的士司機涉嫌趁 14 歲女兒睡覺時,拉高其睡裙捏胸。數天後,在爭執下,被告用木棍打女兒的頭,又以鐵棍戳她,致她身體受傷。他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罪成,周五(30 日)在區院(移師至東區法院)判囚 21 個月。 法官引述事主 X 的創傷報告,指她在報警後面對一系列程序,但欠缺家人支持,甚至遭父親的家人指責說謊,又因被告否認控罪而需出庭作供;X 更指不想與被告見面,對他感厭惡。 法官表示,被告完全不尊重 X ,破壞兩人互信,傷害 X 身心,認為沒有有效減刑理由;另被告堅稱被誣告,只承認自己管教嚴厲,更指若 X 道歉,會考慮原諒她,斥被告毫無反省、毫無悔意。
政府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律政司早前指,在限期前收到一名市民擬提出抗辯。據了解,該人為目前就支聯會案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她已透過律師代表,就律政司的申請提出反對。 按法庭早前命令,提出反對後,鄒一方須於 7 日內將書面反對理由,送交法庭存檔及交予律政司一方。高院原訟庭將於 7 月 21 日處理律政司的臨時禁制令申請。 律政司上周覆:接獲一市民擬提抗辯 律政司 6 月初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高院早前下令,如反對臨時禁制令,可於 6 月 21 日或之前到灣仔警署,提交指明的個人資料、接受案件相關文件的副本,並須於收悉文件後的 7 天內提出書面反對理由。 律政司上周三(21 日)回覆指,截至 6 月 21 日,收到一名市民通知擬就法律程序提出抗辯,同時有一個組織通知擬以有利害關係的一方的身分參與法律程序,又指會依法及按法庭的指示處理案件,不會對案件細節作進一步評論。 鄒幸彤提反對正就支聯會案還押 據悉,目前就支聯會案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已透過律師代表,就律政司的申請提出反對。按法庭命令,鄒一方須於收悉案件相關文件後的 7 天內,將書面反對理由,送交法庭存檔及交予律政司一方。 鄒正因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政權案還押,該案 4 名被告 2022 年 9 月先後交付高院,目前未有審期。鄒另涉支聯會拒交資料案,2023 年 3 月被裁定罪成,判囚 4.5 個月。法庭原批准她就此案保釋等候上訴,她指保釋條件包括禁止受訪,認為有礙表達自由,拒絕接受。 鄒另涉 2021 年六四煽惑集結一案,獲高院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律政司 6 月獲終審法院批出終極上訴許可,排期於 2023 年 11 月 22 日審理。 記協早前指考慮申請介入 另外,香港記者協會上周三(21 日)發聲明,指已致函律政司,向其索取相關案件的法律文件,又表明如有需要,會考慮向法庭申請介入案件,「申請新增新聞工作方面的豁免條款,以保障新聞工作者的工作」。 HCA8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