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油麻地|4人暴動罪成 3男囚4年半至5年2月、案發時16歲少女判入教導所

11.18油麻地|4人暴動罪成 3男囚4年半至5年2月、案發時16歲少女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8 人的案件,5 人認罪囚 3 年半至 4 年,餘下 13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當中 3 人還押至周五(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4 年半至 5 年 2 月,另一案發時 16 歲少女則被判入教導所。

暫委法官嚴舜儀指,暴動發生於商住區林立地段,示威者擲汽油彈及其他破壞行為,對現場人士帶來財物和人身安全風險,損失難以估計,斥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法官認為被告不論在何時加入,都一定知道暴動的實況,增加聲勢令暴動持續。

法官指,其中 3 人分別在前排與警方對峙、管有索帶及鐳射筆,各加監 3 月;但考慮他們候審時積極生活工作、犯案時年輕及同意大部分案情酌情減刑。餘下 9 名罪成被告分別押後至 6 月 5 日及 8 日求情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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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銅鑼灣悼念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 23歲法律博士內地生被控煽動不准保釋

涉銅鑼灣悼念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 23歲法律博士內地生被控煽動不准保釋
今年元旦,一名 23 歲中大法律系博士生,被指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展示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素描,並在地上擺放蠟燭及花束悼念,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周五(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押後本案至 7 月 28 日提堂,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須還押候訊。

女被告手持文件、束馬尾、戴上眼鏡,身穿一件黑衛衣,印有 Winnie the Pooh 手持白紙的圖案;另她應訊時獲普通話翻譯協助,不時望向旁聽席。被告聽畢控罪後,以普通話說出:「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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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7人認暴動6.29判刑 辯方:2019年11月是「回歸以來黑暗」日子

11.18油麻地|7人認暴動6.29判刑 辯方求情:2019年11月是「回歸以來黑暗」日子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控暴動。其中 7 人周五(2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還押至 6 月 29 日判刑。案情指 7 人逃離現場時被截獲,其中兩人身上管有鉗、鐳射筆等物品。

辯方求情時形容,2019 年 11 月是「回歸以來黑暗」的日子,又指現時香港已「由亂及治,由治及興」,陳詞期間一度哭泣,稱被告因一時衝動犯案。辯方又提到,另一被告很大機會代表龍舟港隊出戰亞運,但因本案被逼放棄,又為到父親帶著擔憂和遺憾離世,心如刀割。

另有辯方指部分被告受社會氣氛影響犯案,願將來報效「生於斯,長於斯」的地方;及向受影響市民和警方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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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法官裁定 「共謀者原則」不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

47人案|第62日審訊 法官裁定「共謀者原則」不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的共謀者言行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2 日)展開第 62 天審訊。控辯雙方就「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陳詞共 3 日後,3 名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共謀者原則」不適用於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前共謀者的言行,而該些言行只可為「非傳聞證供目的」呈堂。

換言之,該日期前被指為共謀者、屬「傳聞證據」的相關言行,可用作證明言行曾經發生,但控方不能將內容當成事實依賴,以指證被告違反指明控罪。法官又強調,上述裁決未就證據比重達決定,而裁決理據押後頒布。

黃碧雲、林卓廷及何桂藍等被告的代表大狀指,將就「毋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陳詞。法官下令控辯於指定日子呈交書面陳詞,並押後至下周四(8 日)再開庭處理。

周四報道:
47人案|共謀者原則爭議 控方交代被告加入串謀時間 辯方指列一堆日子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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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泰」被指拖欠貨品尾數 遭入稟追討逾10萬元 累計被追約300萬元欠款

「阿布泰」被指拖欠貨品尾數 遭入稟追討逾10萬元 累計被追約300萬元欠款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被告之一,林景楠創辦的「阿布泰國生活百貨」,至今已有至少11 間店舖被入稟追討欠租,涉款逾 250 萬元。阿布泰上月再疑捲入債務事項,被食品公司入稟追討逾 20 萬元冷藏食物貨品餘數,周五(2 日)再遭同一公司入稟區域法院,追討另一筆逾 10 萬元物品尾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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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保釋犯「掉包」案 越押男涉販毒案7月再訊 被告續還押

西九龍法院保釋犯「掉包」案 越押男涉販毒案7月再訊 被告續還押
今年 4 月, 37 歲男子涉在油麻地非法販運危險藥物,以及阻差辦公,被落案起訴兩罪須還押。他在臨時囚禁室等候還押間,涉買通一名獲准保釋的男被告,交換其身分識別手帶,潛逃 4 日後被捕,其後被加控誤導警員及從合法羈押逃離兩罪。

男子涉販運藥物的案件,原訂周五( 2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控方要求押後至 7 月 14 日再訊,以候政府化驗所報告,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 。辯方沒有保釋申請,被告續還押。其越押的案件則另於 6 月 21 日再訊,並將轉介至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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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查車牌罪成終極上訴 下周一頒判決

蔡玉玲查車牌罪成終極上訴 下周一頒判決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元朗 721 襲擊事件,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 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 6,000 元。蔡提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申終極上訴,案件早前經聆訊後,終院 5 名法官將於下周一(5 日)宣布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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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共謀者原則爭議 控方交代被告加入串謀時間 辯方指列一堆日子不能接受

47人案|共謀者原則爭議 控方交代被告加入串謀時間點 辯方質疑列一堆日子不能接受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6 月 1 日)展開第 61 天審訊,控辯繼續就「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陳詞。控方應法官要求,書面交代指稱各被告,以及黎敬輝、蔡澤鴻與郭榮鏗 3 名被指為共謀者,加入本案串謀的時間點。

法官提出質疑,其中指出黎敬輝出席協調會議是他作為「民動」員工的工作範疇,質疑單憑控方所指,不足以確立黎是共謀者。鄒家成一方指控方列「一堆日子」供官選擇,而非明確提出各人加入的時間點,做法不可接受。

吳政亨一方指吳沒意圖加入戴耀廷的串謀。黃碧雲、林卓廷、鄭達鴻及梁國雄的代表大狀,則指控方應用「共謀者原則」的證據不足。案件周五續,料法官會就法律爭議作出裁決。

周三報道:
47人案|法官令控方交代各被告、被指共謀者加入串謀日期 辯方指控方案例沒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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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張家朗奪金片配《願榮光》涉辱國歌 辯方指警專家多次違紀 質疑誠信有問題

男子涉張家朗奪金片配《願榮光》涉辱國歌 辯方指警專家多次違紀 質疑誠信有問題
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 2021 年奪得奧運金牌,一名 27 歲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中的國歌,換上《願榮光歸香港》並發布至 YouTube,被控違反《國歌條例》下「侮辱國歌」罪。被告不認罪,是首宗涉侮辱國歌受審的案件。案件原訂周四(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但辯方表示,較早前得悉本案「研究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專家證人警署警長,過去曾數十次違紀,須接受紀律聆訊,控辯雙方同意就此重召證人。

警署警長庭上承認曾 40 多次在撰寫記事冊時有遺漏、兩次沒有佩帶警槍執勤、一次當值時「貪方便」,離開警署「攞返自己部私家車」及購物,因而缺勤半小時被扣薪金。他解釋自己因「疏忽遺漏」犯錯。

控方指警長沒按程序辦事,但不涉誠信問題,接受紀律聆訊後沒再犯錯,亦獲晉升。辯方則指其違紀行為,與誠信「絕對有關」,「一次可能係意外,我接受;兩次係偶然,我接受;三次係疏忽,但佢係幾十次,唔係疏忽解釋到,係選擇嚟。」希望法庭重新考慮是否接納其專家資格。裁判官屈麗雯考慮後決定維持其專家資格,案件押後至 7 月 5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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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誘使兩12歲女童援交囚22月 官指涉幼童屬加刑因素 透露被告放棄心理輔導

男子認誘使兩12歲女童援交囚22月 官指涉幼童屬加刑因素 透露被告放棄心理輔導
26 歲油站主管被指 2022 年,誘使 2 名 12 歲女童賣淫,又指可找客人「買第一次」,從中賺取佣金。警方接報後安排警員喬裝 12 歲女童「放蛇」,相約被告見面時將他拘捕。他早前承認 3 項「企圖促致他人成為娼妓」罪,還押至周四(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22 個月。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被告重犯性罪行傾向高、被幼女吸引,過往曾退出懲教署轉介的心理輔導,「好似已經放棄咗治療」。辯方則指被告有「積極嘅心」,望盡早外出陪同單親母「唔想一路喺監獄度過」。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利用社交平台犯案,為單獨行動、無威逼賣淫或跨國因素。然而,其目標為幼童屬加刑因素,法庭有責任保護心智仍未成熟人士,否則她們的人生或蒙受不可逆轉的影響,「可幸(被告)未有成功,已經被警方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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