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旺角|3人被控非法集結 女團成員廖樂兒與另女生無罪 男子罪成候判

9.29旺角|3人被控非法集結 女團成員廖樂兒與另女生無罪 男子罪成候判
2019 年 9 月 29 日,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爆發警民衝突。3 人包括藝人杜汶澤創辦、女團「EOS」成員之一的廖樂兒,否認非法集結罪受審。兩名女被告周一(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男被告罪成還押至 6 月 19 日判刑,候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

裁判官李志豪表示,呈堂片段可見,男被告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至於兩名女被告,裁判官指兩人身穿黑衣、戴口罩,認為裝扮是個人選擇。他續指,兩人在示威現場出現,實屬可疑,但兩人沒有與示威者交流,未能排除是無辜路過。廖樂兒聞判拭淚,散庭與親友擁抱,離開法院時與記者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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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破壞食肆玻璃門 休班男警被控刑毀、醉酒及行為不檢 保釋候訊

涉破壞食肆玻璃門 休班男警被控刑毀、醉酒及行為不檢 保釋候訊
今年 1 月底,一名 44 歲男警員在休班期間,涉於深水埗破壞一間食肆的玻璃門,以及疑參與多人打鬥,被落案起訴「醉酒及行為不檢」及「刑事毀壞」兩罪。案件周一(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聽取控罪內容後,戴眼鏡、身穿襯衣的被告小聲道「明白」。控方指,已準備好答辯,惟辯方申請暫毋須答辯、押後至 7 月 17 日再訊,待索控方文件及法律意見,獲裁判官梁雅忻批准。被告續准以 1,000 元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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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蔡玉玲查車牌罪成終極勝訴 蔡:「過去呢幾年嘅堅持,已經係一件有意義嘅事」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元朗 721 襲擊事件,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 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 6,000 元。蔡申終極上訴,經聆訊後,終院 5 名法官周一(5 日)一致裁定蔡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罰款。 蔡玉玲在庭外受訪時形容,今次裁決對所有記者而言是喜訊,「對我嚟講,好似好耐無遇過一件開心嘅事,可能對好多人嚟講,都有咁嘅感受」,最大意義是法院再次肯定,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她指,由她被捕至今歷時 30 個月,事件已為新聞工作者帶來不少採訪限制,希望業界就終院裁決能作出適當安排,「唔好因為今次案例而嚇怕咗」。 蔡玉玲強調,今次終極勝訴,並不是她一個人可做到的事,「係成個社會嘅支持、認同,亦係法律業界嘅幫忙,去促成呢件事發生」。她最後指,「呢幾年可能我哋都發現,好多嘢無聲無色消失咗,但我相信心入面嘅信念,始終好難畀人攞走,無論今日勝訴定敗訴,我覺得過去呢幾年嘅堅持,已經係一件有意義嘅事」。 文字報道:蔡玉玲查車牌罪成終極上訴得直 終院判詞:原審推斷造成嚴重不公

七一刺警|女生認翌日發表煽惑襲警言論 還押7.19判刑

七一刺警|女生認翌日發表煽惑襲警言論 還押7.19判刑
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兩男一女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其中現 22 歲女學生周一(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

案情指,被告涉在 facebook、Instagram 及 Telegram 發表陳述,包括「其實71 101係殺狗好日子」、「本人乃恐怖分子 支持以最暴力行動 以示革命之心」、「如果香港有 M82 就好 M24 都好」等。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現時休學中,承認自己一時衝動犯案,現深感後悔。辯方又指,涉案訊息沒有引起太多人回應。惟法官謝沈智慧指,案例指出這不屬減刑因素。控方則透露,被告另涉一宗藐視法庭案,她早前認罪,判監 21 日、緩刑一年。法官謝沈智慧押後本案至 7 月 19 日判刑,被告期間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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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里活廣場襲擊命案 39歲男被控謀殺還押候訊 庭上緊握拳頭

荷里活廣場襲擊命案 39歲男被控謀殺還押候訊 庭上緊握拳頭
鑽石山荷里活廣場上周五晚(2 日)發生命案,2 名女子遭一名 39 歲男子以刀襲擊身亡。涉案男子被控 2 項謀殺罪,周一(5 日)被押送至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他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6 月 19 日再訊,期間須還押小欖精神病院,並索取 2 份精神科報告,以判斷他是否適合答辯,以及有否入院令建議。

庭上所見,光頭的被告戴上口罩及眼鏡,表情平靜,不時緊握拳頭和深呼吸。書記讀出控罪後,被告表示「明白」。警方反恐特勤隊、軍裝警員及公共關係部,分別在法院外、附近街道及囚車進出位置戒備,部分警員手持槍械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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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查車牌案上訴終極勝訴 判詞:沒理由將真誠新聞調查排除在外

蔡玉玲查車牌罪成終極上訴 終院裁定上訴得直 判詞:原審推斷造成嚴重不公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元朗 721 襲擊事件,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 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 6,000 元。蔡提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申終極上訴,終院 5 名法官周一(5 日)一致裁定蔡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罰款。

法官認為,運輸署署長有權要求蔡玉玲交代車牌查冊的理由,但署方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 「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這選項以外。因此,蔡在證明書的陳述不屬虛假。法庭又認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一詞既不清晰也不明確,考慮到過去媒體獲發證明書的次數,蔡作為記者「很可能誠實地錯誤相信」,其新聞工作用途包含在內,故下級法院推斷蔡作出虛假陳述,對她造成實質及嚴重不公。

蔡玉玲表示,喜見法院再次肯定,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對我嚟講,好似好耐無遇過一件開心嘅事」。她又提到,自己被捕至今歷時 30 個月,「呢幾年可能我哋都發現,好多嘢無聲無息消失咗,但我相信心入面嘅信念,始終好難畀人攞走。無論今日勝訴定敗訴,我覺得過去呢幾年嘅堅持,已經係一件有意義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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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5.28-6.3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5.28-6.3

47人案|第16周審訊完成 法官裁定 「共謀者原則」不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第 16 周審訊完成。控辯雙方就「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陳詞共 3 日後,3 名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共謀者原則」不適用於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前共謀者的言行。 換言之,該日期前被指為共謀者、屬「傳聞證據」的相關言行,可用作證明言行曾經發生,但控方不能將內容當成事實依賴。法官又強調,上述裁決未就證據比重達決定,而裁決理據押後頒布。黃碧雲、林卓廷及何桂藍等被告的代表大狀指,將就「毋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陳詞。案件下周四(8 日)續審。 黎智英國安案 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被駁回 審期料增至逾80日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辯方早前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被 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駁回,案件周二(30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庭上透露,控方將傳召 6 名關鍵證人,另於近日新增兩名專家證供,講述使用社交媒體及制裁的法律影響。法官李運騰推算,控方舉證、連同辯方案情、雙方結案陳詞等,預料審期會由原訂 40 天,增至 83 個工作天,歷時約 4 個月。 7.1立會案開審 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劉頴匡、孫曉嵐等7人認罪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包括「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藝人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網媒記者馬啟聰等。案件周一(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劉穎匡、孫曉嵐等 7 人承認暴動罪。 王宗堯等 5 人否認暴動罪,而王與另一人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王回應傳媒提問時指,按照其認知,他在事件中有參與的部分,並不牽涉到控方的指控。他會以平常心、誠實面對審訊,「只要自己誠實咁講說出自己嘅部分,無論係點都好,我覺得都可以勇敢面對。」 聽障男生襲警案重審 官剔除招認、裁定無罪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周一(29 日)踏入第五日審訊。裁判官鄧少雄指,男生錄取口供時,沒有合適手語專家在場,又指他當時肋骨骨裂,不論原因為何,被告都不應該在受傷情況下錄取警誡口供。官認為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在公平情況下獲取警誡供詞,裁定剔除其招認。 官同日並作出裁決,指當時有片段錄到,一名不知名警員對其他警員說「我同阿 sir 對埋故仔先」,「本席認為不論該不知名警員說以上說話時,只是態度輕率,沒有好好選擇他使用的字詞,還是另有別情,從當時環境來看,都是令人不安」,終裁定男生罪名不成立。 … Read more

47人案|第16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初選47人案 - 法庭線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16 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29/5),第 59 日審訊:
法庭處理「共謀者原則」的法律爭議,控方首度指出,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前,已涉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共謀者當時的言行,亦可用作起訴各被告干犯本案控罪。辯方指出,控方引用公職行為失當是極其不公。法官質疑,若按控方說法,人們一生都要「凡事小心」,因為只要說了出口,說過的話「餘生都可以用來控告」。

周三(31/5),第 60 日審訊:
控辯繼續就「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陳詞,法官陳慶偉要求控方交代其指稱各被告加入串謀協調的時間。辯方指出,控方引用的美國上院法院案例,並沒分析如何應用「共謀者原則」,因此對本案沒約束力。

周四(1/6),第 61 日審訊:
控方應法官要求,書面交代指稱各被告,以及黎敬輝、蔡澤鴻與郭榮鏗 3 名被指為共謀者,加入本案串謀的時間點。鄒家成一方指控方列「一堆日子」供官選擇,做法不可接受。吳政亨一方指吳沒意圖加入戴耀廷的串謀。黃碧雲、林卓廷、鄭達鴻及梁國雄的代表大狀,則指控方應用「共謀者原則」的證據不足。

周五(2/6),第 62 日審訊:
法官裁定「共謀者原則」不適用於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前共謀者的言行。換言之,該日期前被指為共謀者、屬「傳聞證據」的相關言行,可用作證明言行曾經發生,但控方不能將內容當成事實依賴。黃碧雲、林卓廷及何桂藍等被告的代表大狀指,將就「毋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陳詞。案件下周四(8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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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歲母家中勒斃智障自閉兒子 認誤殺被判一年醫院令 官信納被告愛錫家人

49歲母家中勒斃智障自閉兒子 認誤殺被判一年醫院令 官信納被告愛錫家人
患抑鬱症的 49 歲母親,被指於 2020 年 9 月在葵涌邨以膠枱布綁成繩子,勒斃智障及有自閉症的 21 歲兒子,並試圖割腕自殺不果。她否認謀殺罪,但早前承認以「減責精神失常(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為基礎的誤殺罪,獲控方接納。法官李素蘭周五(2 日)於高等法院判被告一年醫院令。

辯方引述辯方精神科報告指,被告可在醫院外繼續接受治療,她有家人支持,目前情況穩定,毋須入住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盼回到家人身邊,照顧一對子女。法官質疑,撰寫報告的醫生僅與被告會面一小時,而內容與政府醫生報告有異。後者提及被告有復發性抑鬱症,建議判處醫院令。

法官形容本案屬悲劇,對被告及其家人深表同情,尤其被告親手了斷兒子生命,餘生將繼續承受痛苦。法官指明白被告希望早日家庭團聚,但亦不能忽略其精神狀態,最終拒納辯方陳詞,判處一年醫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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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逾25年年資職員被指打頭、拉手臂等 辯方結案:苦楚唔係話痛就係

童樂居|逾25年年資職員被指打頭、拉手臂等 辯方結案:苦楚唔係話痛就係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年資逾 25 年的 50 歲前職員,否認 4 項虐兒罪。裁判官余俊翔早前裁定表證成立,案件周五(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辯方指,涉案為「合理教導」;控方認為,被告幾度拍打事主頭部,而他們年幼、骨骼脆弱,「非常之困難 justify(體罰)」、「超於一個合理嘅程度」。辯方強調,被告「用手掌抖動方式拍打」,亦非針對眼睛等脆弱部位。

裁判官則關注,如何判斷事主曾受苦楚。控方指據閉路電視,事主遭其扯手臂 10 下後曾哭泣。辯方反駁稱,其哭泣「都係持續幾秒」,而且「苦楚唔係話痛就係」,或未超過兒童的承受能力。官押至 6 月 30 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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