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19 人被指協助他人逃出理大,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其中 4 名案發時年齡介乎 15 至 19 歲、被加控暴動罪的被告在開審前認罪,周五(3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同意案情。 同意案情指,當晚有超過 600 人從行人天橋游繩而下,乘車離開現場。警方施放催淚彈阻止,有示威者從天橋投擲汽油彈反擊,當中部分示威者同意留在天橋掩護他人離開,「顯示他們一致及共同行動,部署和採用破壞社會安寧的手段逃離理大」。 案情又指,警方截停 7 部與案有關車輛,並分別拘捕 4 名認罪被告。法官王詩麗下令 4 人須還押,待案件審結後判刑,並為案發時 15 歲中學生索取教導所報告。案件周一(6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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