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中環|劉頴匡煽惑非法集結等罪獲存檔法庭 兩男認暴動還押

1.19中環|劉頴匡煽惑非法集結等罪獲存檔法庭 兩男認暴動還押
2020 年 1 月,涉「47 人案」、前民間集會團隊召集人劉頴匡,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天下制裁集會」。集會腰斬後,有示威者追打警員至長江中心,腳踢及圍毆對方。劉頴匡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另有 4 名男子被控暴動、傷人等罪,周一(6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申請將劉頴匡面對的兩罪存檔法庭,獲法官張潔宜批准。34 歲運輸工人承認在遮打花園的暴動及傷人罪,否認在長江中心外的暴動罪受審;中六生開審前認暴動罪,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存檔法庭。法官下令兩人還押,案件周二(7 日)續審,控方將讀出開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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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員涉醉駕撞傷途人 續准保釋3.6再提堂

休班警員涉醉駕撞傷途人 續准保釋3.6再提堂
2022 年 5 月,一名警員於休班期間,在長沙灣駕駛 Tesla 電動車時撞傷途人,再撞向麵包舖鐵閘,他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警員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醉酒駕駛和使用殘缺車輛共 3 罪,周一( 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暫不答辯,控方亦指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計算被告的車速,指被告於事發前曾一度超速、但接近案發時間又減慢速度,須等候警方報告再索取法律意見,申請押後至 3 月 6 日再提堂,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

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即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居於報稱住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以及不准駕駛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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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 47人案|16人不認罪今開審 控方透露趙家賢、林景楠等4被告將作供

【實時更新】 47人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16人不認罪今開審

47 名民主派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其中 16 人不認罪周一(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開審。控方庭上透露,4 名認罪被告,包括林景楠、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將以控方證人身分先作供,預料控方下午開始開案陳詞。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不認罪被告當中,有 6 人正還押,其中 4 人被押逾 700 天。 案件圍繞 2020 年 7 月,民主派就立法會換屆選舉所籌辦的一場初選;16 名被告分別屬於新界東、港島等 4 個地區,以及醫療衞生和超區 2 個功能界別,而吳政亨並非參選人。控方指控眾被告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香港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另外 31 名認罪被告,將於審訊後判刑。 本案是《港區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首案,若罪成將按三級罰則,「首要分子」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相關報道:47人案・開審前整合|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首案 16人不認罪受審 15:59 休庭 控方稱留意到時間,差不多要休庭。法官陳慶偉散庭提醒旁聽人士,要有序離開,另不要騷擾控方或辯方團隊,否則會被視為藐視法庭。 15:55 戴耀廷撰文講解「真攬炒十步」 案情指,2020 年 4 月,戴在各報章上進一步推動「攬炒」議程,包括在《蘋果日報》發表兩篇文章,分別是「攬炒的定義和時間」和「攬炒的時代意義」,解釋(i)如何通過初選實現攬炒,令政府停擺; (ii) 實施「攬炒」的時間;(iii) 如何將「攬炒」成為顛覆的大戰略(grand strategy)。  戴並預料,若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決定解散新成立的立法會,會同時宣布「一國兩制」的終結。他又提到,單靠街頭運動不足以迫使當權者讓步,且很多香港市民已改變心態「準備來一次真正的攬炒,決心要死而後生」。 15:48 戴、區見記者 稱立會奪控制權能抗衡中國政府 控方指,戴耀廷、區諾軒等人,於 2020 年 3 月 26 日召開記者會,解釋初選計劃和策略,包括指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議席的目的,是為了獲得足夠影響力,與中國共產黨及政府抗衡。 戴提及,希望在新界東,新界西各爭取 6 席,九龍西、香港島則爭取 4 … Read more

【影片】47人案|16被告不認罪2.6開審 屬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首案 被捕至開審歷時逾兩年

47 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等 16 人不認罪,將於周一(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開審,是《國安法》下涉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首場審訊。 案件由 3 名指定法官審理、不設陪審團,預計審期為 90 天;控方早前透露將有 3 名被告以「共犯證人」身分作供。 至於 31 名認罪被告,將於不認罪被告審訊後判刑。眾人由被捕至今,歷時逾兩年,目前共 13 人獲准保釋,34 人正還押,其中 32 人已還押逾 700 天。 文字報道:47人案・開審前整合|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首案 16人不認罪受審 全案32人已押逾700天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29-2.4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29-2.4
鍾旭華死因研訊 陪審團一致裁死於意外 官感激遺孀參與 多部門稱將研究建議

2018 年 7 月,41 歲男子鍾旭華玩滑翔傘後失蹤,5 日後在大東山以南被尋回,送院後證實死亡,周五(3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第六日死因研訊,陪審團一致裁定死於意外。

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多次感激遺孀陳利珊,指她參與搜救和多年後出席聆訊,「實在非常非常困難」、「唔係為咗自己」,指「好理性,盡自己能力參與搜救」,又稱許她勇敢,寄語將來生活安好。

就研訊揭露搜救隊未即時接納 GPS 資料等多個問題,4 男 1 女陪審團針對民航處、消防處、警方及民航意外調查機構等,提出長達 5 頁紙的建議,包括聯合救援隊伍應學習市面上最新的救援技術及儀器。

消防處、警方、民航處及民航意外調查機構指,將研究死因庭建議。消防指,將持續引進新技術提升搜救效率。民航處指已就滑翔傘活動發出安全指引,曾研究外地監管制度,指均由非政府組織負責管理及發展。通訊辦則指,一直鼓勵營辦商增建無線電基站,將繼續便利加強電訊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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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開審前整合|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首案 16人不認罪受審 全案32人已押逾700天

47人案・開審前整合|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首案 16人不認罪受審 全案32人已押逾700天
47 名民主派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等 16 人不認罪,將於周一(6 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正式開審。《法庭線》整合現有資料,讓讀者更易掌握這場不設陪審團、預計審期長達 90 日的審訊。

案件圍繞 2020 年 7 月,民主派就立法會換屆選舉所籌辦的一場初選;16 名被告分別屬於新界東、港島等 4 個地區,以及醫療衞生和超區 2 個功能界別,而吳政亨並非參選人(見內文表)。控方指控眾被告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香港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在審前覆核,控方指案中有 3 被告將以「共犯證人」身份作供,惟未透露名字。31 名認罪被告將於審訊後判刑。

本案是《港區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首案,若罪成將按三級罰則,「首要分子」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此外,47 名被告 2021 年 3 月初首度提堂,至今 13 人獲准保釋;餘下 34 人還押,截至開審日,當中 32 人已還押逾 70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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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油尖旺|12人被控暴動 11人罪成還押 官指餘下1人「零裝備」裁定無罪

10.1油尖旺|12人被控暴動 11人罪成還押 官指餘下1人「零裝備」裁定無罪
2019 年國慶日有市民在油尖旺區示威,其中 12 人否認在彌敦道參與暴動罪,案件周六(4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王詩麗裁定 11 人罪成;餘下一人官指沒攜示威者常見裝備,衣物有耀眼奪目的圖案,裁定罪脫。

一名電影製作人被告早前作供,指當晚在場視察拍攝場地,法官拒接納,質疑對遊行「無動於衷,不畏不懼」,認為供詞與行為矛盾。官亦拒接納 4 名被告爭議警員辨認,又指 11 人與示威者衣服裝飾一致、配有裝備,向其他參與暴動的人表明是同路人,藉以壯大聲勢。

法官下令將罪成 11 人還押至 2 月 18 日求情,期間為被控時 17 歲的第八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並定於 3 月 4 日判刑。被告聞判後表現冷靜,步入囚室時亦與旁聽人士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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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深水埗警署|5人暴動罪成 3人囚22至32月 兩青年被判入教導所

8.29深水埗警署|5人暴動罪成 3人囚22至32月 兩青年被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8 月 29 日,深水埗警署外發生警民衝突,有示威者包圍警署。4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另1人開審前認罪。其中 3 人周六(4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2 月至 32 月,另 2 名年輕被告被判入教導所。

辯方引述案例指,本案暴動的人數和規模「屬最輕」,無施放催淚彈,亦無堵路或對峙場面。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接納本案滋擾程度不算嚴重,較同類案件輕,但本案暴動針對警署,指有人向警署擲磚是「直接挑戰法治社會的最前線」。

散庭時,有旁聽人士向被告揮手,稱「愛你哋、撐住、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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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1男暴動罪成還押3.11判刑 官:恃人多勢眾留守、助長氣焰

11.18油麻地|11男暴動罪成還押3.11判刑 官:恃人多勢眾留守、助長氣焰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審理。其中一宗涉及 11 名男子的案件,經審訊後,所有被告周六(4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當中兩人另被控藏索帶罪成,還押至 2 月 18 日求情、3 月 11 日判刑。

暫委法官徐綺薇批評,有被告的供詞前後矛盾、有違常理,為掩飾自己身處暴動現場的真正原因,而編造故事。法官考慮被告案發時穿著與示威者相若的衣著、帶裝備到場等環境證據,認為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有意圖參與暴動,並向其他參與者顯示他們是同路人,恃著人多勢眾留守現場,助長氣焰、壯大聲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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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 | 甚麼是「企圖」?

法律 101 | 甚麼是「企圖」?
相信大家都見過有人被控「企圖」干犯某一罪行。不知你曾否質疑過,「企圖」犯罪都算罪?沒有成功犯案都可入罪,豈不等同思想罪行?法律如何界定一個人,行動到哪個程度,才可因「企圖」犯罪而被定罪呢?

《法律 101》早前介紹過「串謀」(conspiracy)及「煽惑」(incitement) 的概念。今期講述第三及最後一種刑法下的「初步罪行」(inchoate offences) —— 「企圖」(atte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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