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刺警|梁健輝死因研訊 警長指受傷警唇色蒼白 曾要求優先送院不獲理會

七一刺警|梁健輝死因研訊 警長指受傷警唇色蒼白 曾要求優先送院不獲理會

一名軍裝警於 2021 年 7 月 1 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遇襲中刀,男子梁健輝涉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送院後證實不治。死因研訊周四(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二天。與受傷警蘇敬祖一同執勤的警長形容,蘇被襲後唇色蒼白「估佢唔掂啦」,要求到場救護員先把蘇送院,但救護員指梁的情況需先送院急救。警長一度反駁「唔得喎,我同事都唔得咁濟」。他指最後待另一輛救護車到場,陪同蘇到醫院急救。庭上又播放警方拍攝的片段,見到梁當時被鎖上手銬,一度面朝下倒卧在地,地上有血跡,有警員為他急救。法醫為梁健輝解剖遺體,指梁的死因為胸部刺傷,傷口穿透心胞心臟、肝臟、橫隔膜等,大量出血,影響心臟功能致死。 警長:得知「阿祖俾人拮咗刀」感到「心好驚」 法庭傳召當日與受傷警蘇敬祖一同執勤的警長 33933 文藝峰作供。文供稱,他在晚上約 10 時聽聞有人大叫「有刀」,現場「啲人移動好快」。文目睹一名男子在崇光百貨外被警包圍,右手以物品在身邊上下移動。 此時,有人告知他「阿祖(蘇敬祖)俾人拮咗刀」,文稱蘇與他共事多年,聽到事故後感到「心好驚」,立即放下手上工作尋找蘇。文見蘇當時躺在地上,有同事協助急救,有大量血滲出。文上前按着蘇的額頭,並捉着其手,見他眼睛半開合、嘴唇青白。文指當時「估佢唔掂啦」,蘇亦開始想睡覺,有同事叫道「阿祖唔好瞓」,蘇則細聲表示「唞氣好辛苦」。 警長:曾要求優先送蘇敬祖去醫院 文憶述,救護車到場時,他要求救護員先把蘇送院急救。但救護員拒絕,指另一男子(梁健輝)已失去呼吸脈搏,須先送院救治。文反指「唔得喎,我同事都唔得咁濟」,指蘇仍有呼吸脈搏,應優先送院,但不獲理會。文最終待另一輛救護車到場,陪同蘇到醫院急救。 文供稱,當蘇登上車後氣息更差,救護員用心為他急救。此時,文在庭上突然停頓數十秒哽咽,裁判官問他是否能繼續。文續指,救護車抵達醫院後,醫療團隊為蘇急救。文又向醫生提議蘇可能肺部受傷,醫生遂在診治後安排蘇動手術。文作供期間又提到,要「代表警隊多謝瑪麗醫院」,指「阿祖條命執得返,都係多得周醫生協助」,並大讚團隊專業有效率。 片段顯示:梁健輝曾被鎖手銬 面朝地倒卧 另一名曾為梁健輝急救的女督察潘煒琦供稱,她在警車得知有人需要增援,遂前往崇光現場。潘見梁倒卧在地上,上前為他用敷料按壓傷口止血,再檢查時發現他已沒有呼吸脈搏,於是進行心肺復甦法及以心臟去顫器急救,待救護員到場接手。 庭上播放警方拍攝的片段,見到梁當時被鎖上手銬,一度面朝下倒卧在地,地上有血跡,有警員為他急救。鏡頭及後轉拍蘇敬祖,片段傳來聲音「畀呢個走先啦,佢冇力啦」。 法醫:死因為胸部刺傷 大量出血影響心功能 律敦治醫院急症室醫生劉兆基,當晚 10 時半接手為梁急救,劉指梁已沒有心臟活動,胸口有兩處傷口。劉為梁插喉,形容梁左胸有兩處 3 及 4 厘米長的傷口,肯定已傷及肺部,亦有機會傷及心臟。劉為梁的左胸腔進行引流,計及他流在床上的血,估計失去超過一公升血液。劉再為梁進行電擊及注射強心針等,仍沒有起色,終在同日晚上 11 時 20 分宣布死亡。劉兆基在研訊主任提問下形容,院方接收梁時,他已沒有呼吸脈搏,可算是「死亡狀態」。而刀傷影響心臟功能,再加上失血過多,屬致命傷口。 法醫林衛國於 7 月 5 日為梁解剖遺體,形容其左胸有兩個傷口,兩個傷口的末端鋒利尖銳,傷口分別貫穿左前胸壁、左心室,穿透腹腔及肝臟等,兩個傷口深度分別為 9.5 及 7 厘米。法醫指,梁的死因是胸部刺傷,傷口穿透大胸壁、心胞心臟、肝臟、橫隔膜,造成大量出血,影響心臟功能致死。林指傷口可經由刀一樣的利器造成。 警務處被列作利害關係方 死者梁健輝終年 50 歲,他在 2021 年 7 月 1 日用刀刺向警員蘇敬祖後,疑再自刺胸口身亡。法庭選出兩男三女陪審團,案件由死因裁判官高偉雄主理,研訊主任由外聘大律師葉志康代表。警務處被列作利害關係一方列席,由大律師陸栩然代表,死者家屬則沒有律師代表。梁健輝胞兄作供後沒有繼續出席研訊,家屬席一直懸空。 CCDI-555/2021(MC)

以裸照威脅 15 歲女友當「性奴」 逼舔腳、口交 男子認刑恐、猥褻等罪囚 30 個月

以裸照威脅 15 歲女友當「性奴」 逼舔腳、口交 男子認刑恐、猥褻等罪囚 30 個月
23 歲男子被指 2019 年 6 月,經手機遊戲認識當時 15 歲少女並交往,分手後拒絕刪去少女傳給他的裸照,先後勒索她 9,000 元至 1.5 萬元,威脅須每月性交、當他的性奴,又強逼少女口交,否則公開照片。被告承認刑事恐嚇、猥褻侵犯、勒索等 5 罪,周四(12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0 個月。

暫委法官勞潔儀判刑時指,被告向 X 提出的要求逐次遞增,在精心計劃下「佔便宜」、「嚴重羞辱」案發時年僅 15 歲的事主。法官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在侵犯事主的過程中得到性滿足和征服感,認為案情嚴重,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將部分刑期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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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暴動案|鄒家成另涉「47 人案」 控方指審期將重疊申分拆處理獲批

7.1 立會暴動案|鄒家成另涉「47 人案」 控方指審期將重疊申分拆處理獲批
2019 年 7 月 1 日,示威者衝擊並佔領立法會大樓,藝人王宗堯、涉「47 人案」的劉頴匡和鄒家成等 14 人,被控暴動等罪,鄒家成周四(1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控方指,鄒家成另涉的「47 人案」將於 2023 年 1 月開審,料審至 6 至 7 月,而本案則於 5 月開審。考慮上述情況,控方申請將鄒家成被控暴動的案件分拆處理;辯方不反對。

法官高勁修應控方要求,將分拆後的鄒案排期於 2023 年 10 月 16 日審訊,預料審期 15 日。控方將傳召 34 名證人,包括 7 名立法會職員。旁聽人士向鄒揮手,鄒點頭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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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洛哥籍男子被控國慶日翌日北角侮辱國旗、區旗 押明年1.19答辯

摩洛哥籍男子被控國慶日翌日北角侮辱國旗、區旗 押明年1.19答辯
2022 年十一國慶翌日,北角有逾 20 支國旗、區旗被人拆下及拋出馬路。警方事後拘捕 36 歲摩洛哥籍男子,起訴他侮辱國旗、區旗及刑事毀壞 3 罪,周四(12 月 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撤銷刑事毀壞罪,並修訂其餘兩罪。辯方一度提出轉介被告予社署跟進,指被告自本案後與妻女分離,現無家可歸、流落街頭。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本港社福制度服務對象僅適用香港居民,以其狀況未必可提供協助。休庭後被告指,已暫獲友人借宿,毋須轉介。

案件另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答辯,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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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爾男被指煽惑確診者外出 辯方至開審始申押後 官稱再有下次將頒訟費命令

尼泊爾男被指煽惑確診者外出 辯方至開審始申押後 官稱再有下次將頒訟費命令

22 歲尼泊爾籍男學生,被指今年 2 月在 Instagram 上載照片,煽惑新冠病毒接觸者或感染者外出播疫,事隔半年被控一項「煽惑他人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男子原本首度提堂時,沒法律代表下即席認罪,惟求情時稱沒意圖令人染疫,被官拒納答辯,延至周四(12 月 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甫開庭,辯方即申請押後,指仍在準備專家報告等。裁判官王證瑜考慮報告對辯方案情重要,酌情批准押後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再開審,惟點名批評責任在被告,指法庭已訂下審期,被告卻在審前覆核後 1 個月方找律師,認為經濟拮据不是藉口,因非單一被告的困境,重申若有下次,會向被告下達訟費命令。 辯方指需時準備專家報告等官批准惟斥延誤責任在被告 在首度提堂及審前覆核時均自行應訊的被告、22 歲尼泊爾籍學生古力素(Gurung Nischal),周四有法律代表。甫開庭,辯方申請押後,指仍在準備專家報告、證供,又提供案件時序表,指辯方已竭力盡其所能(doing whatever we can)。 裁判官王證瑜指,留意到被告在審前覆核時仍自行應訊,1 個月後才聘律師,認為今日案件延誤,被告須負部分責任。辯方解釋,被告當時經濟拮据,要籌錢打官司,方遲找律師。但王證瑜認為理由欠說服力,指經濟困難非單一被告面對的困境,其他被告都深明法庭有期限、審前覆核及審訊日子明確,其中審前覆核就是預備審訊的程序,古力素卻在審前覆核後 1 個月才聘律師,至今日開審才申押後,使審前覆核形同無用(defeat its purpose)。 惟王證瑜指,考慮到報告對辯方案情重要,且控方立場中立,遂酌情批准延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正式開審,但重申若有下次,會向被告下達訟費命令。 控方表示,本案有兩名證人,1 人為警員,另 1 人為專家,主要解說 Instagram 運作。辯方擬盤問兩證人共約 2 小時,被告則暫未決定會否作供。雙方料審期約為 1 日。 首提堂時即席認罪 辯稱無意使他人染疫官指辯稱沒犯案意圖 拒納認罪 被告古力素(Gurung Nischal,尼泊爾籍學生)被控一項「煽惑他人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指他在 2022 年 2 月 … Read more

12港人|喬映瑜被控管有、製造爆炸品等罪 押至2023年1月與妨礙司法公正案同提訊

12 港人|喬映瑜被控管有、製造爆炸品等罪 押至 2023 年 1 月與妨礙司法公正案同提訊
「12 港人」之一的喬映瑜,2022 年 8 月完成內地服刑後被押返香港,隨即因在港涉及一宗爆炸品案被捕。她被控藏毒、製造及管有爆炸品罪,案件周四(1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指,喬映瑜已申請法援、正候處理。法官高勁修將本案押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與她另涉的妨礙司法公正案件一同提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旁聽人士向喬映瑜高呼「保重」,喬輕輕揮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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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灘」已故創辦人鄧永鏘再被入稟追款逾 3800 萬元

「上海灘」已故創辦人鄧永鏘再被入稟追款逾 3800 萬元
中國傳統服裝品牌「上海灘」已故創辦人鄧永鏘,繼早前兩度被其生前任董事的公司入稟追討巨款後,周三(11 月 30 日)再被兩間公司入稟高等法院,向其遺產執行人追討共逾 3800 萬元。

鄧永鏘被指以不同開支原因,轉走兩間公司逾 3500 萬元的款項,以及取走一幅價值 308 萬元的畫作拍賣,獲 250 萬元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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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拆「法輪功」街站 男子刑毀罪成囚兩周、緩刑 30 個月 官:愛國不能為所欲為

涉拆「法輪功」街站 男子刑毀罪成囚兩周、緩刑 30 個月 官:愛國不能為所欲為
一名內地出生的中年男子,被指於 2020 年在旺角、天星碼頭等地方,清拆及撕毀「法輪功」街站的宣傳品,早前被裁定 5 項刑事損壞罪成。裁判官李志豪周四(12 月 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兩星期,緩刑 30 個月。

裁判官認為被告背景不構成重大求情因素,而他於審訊後被定罪,沒有悔意。根據報告,被告認為自己行為並無不當之處,可見他對守法沒有足夠的了解。雖然被告愛國值得尊重及表揚,但愛國並不能為所欲為,需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防他重犯。而本案案情較輕,但亦涉及連環犯案。裁判官就每罪判被告囚兩周,5 罪同期執行,緩刑 30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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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金鐘|9 人被控暴動 5 人開審前認罪 同案 4 人不認罪受審

9.29 金鐘|9 人被控暴動 5 人開審前認罪 同案 4 人不認罪受審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期間,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9 人案件,周四(12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5 名被告在開審前認罪。另外 4 名被告不認罪受審。

案情指,警方在金鐘道推動防線,同時由樂禮街進行包抄,在統一中心與太古廣場之間制服並拘捕 5 名認罪被告。部份被告於被捕時曾激烈反抗,需要 3 名警員才能將其制服,亦有警員從後捉住被告背囊將其制服。

法官練錦鴻押後至明年 1 月 9 日,聽取 5 名認罪被告的求情和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候判。其中一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指,被告案發時 18 歲,望法庭能考慮監禁以外的選項,索取勞教中心等報告。惟練官指,被告現年已 22 歲,法例沒有強制要求監禁外的選項,拒絕辯方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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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認單日偷拍 10 女子私密部位 判 12 個月感化令

休班男警認單日偷拍 10 女子私密部位 判 12 個月感化令
29 歲休班男警被指在今年 5 月,單日內偷拍共 10 名女子私密部位,被同袍巡邏時揭發。男警早前承認 10 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周四(12 月 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法庭早前為被告余健華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周四指,兩報告內容正面,被告願接受輔導、重新做人,其中感化官建議判處感化令,「希望法庭畀多次機會被告」,獲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接納,處被告 12 個月感化令,期間須接受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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