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認串謀欺詐「扮打針」囚半年 另 3 人囚 2 至 3 月 官:破壞市民對醫療系統信任

護士認串謀欺詐「扮打針」囚半年 另 3 人囚 2 至 3 月 官:破壞市民對醫療系統信任
「疫苗通行證」於 2022 年 2 月實施,曾於社區疫苗接種中心工作的 34 歲女護士,被指在實施前數天,為兩個家庭共 6 人「扮打針」,以獲取疫苗接種紀錄,事後被接種中心另一護士揭發。

7 人共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其中 3 人獲准自簽保守行為。餘下 4 名被告,護士與一名主婦早前認罪,另外 2 名不認罪被告,周五(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護士被判囚 6 個月,另 3 人被判 2 至 3 月,有被告聞判時一度拭淚。

裁判官屈麗雯指,雖然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扮打針」騙取針紙,導致疫情傳播,但他們在預謀下的不負責行為,會破壞市民對醫療系統的信任,為公共衞生帶來嚴重影響,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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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刺警|梁健輝死因研訊 遺書稱警打傷市民、包庇罪犯 官關注讀遺書或成政治表述

七一刺警|梁健輝死因研訊 遺書稱警打傷市民、包庇罪犯 官關注讀遺書或成政治表述
一名軍裝警於 2021 年 7 月 1 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遇襲中刀,男子梁健輝涉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送院後證實不治。死因研訊周五(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三天。庭上首度公開梁的遺書,透露他希望把遺產捐予記協,又批評警方打傷市民、包庇罪犯,沒有法律可以制衡他們。

另一份文件則提到,梁的行動「希望可帶來制衡」,文末又形容「當生命到最後,你可能會問吓自己:『之前做嘅事會唔會令你自豪?世界因為你變好咗定變壞咗?自由咗定專制咗?』」

庭上讀出文件時,警方代表強調,絕不縱容極端不實的內容,但基於公眾知情權,不反對讀出文件。裁判官亦指,法庭不容許有人宣示政治立場,需作出平衡,最終決定由研訊主任概括讀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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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漢斬斃鄰居判無限期醫院令 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不適合答辯

失智漢斬斃鄰居判無限期醫院令 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不適合答辯
2020 年 6 月,黃大仙竹園南邨發生謀殺案,56 歲無業、患腦退化男子涉因錢債問題,以生果刀襲擊相識逾二十年的鄰居,對方身中逾 50 刀不治。

男子被控謀殺罪,案件在高等法院處理,陪審團裁定被告不適合答辯及受審,惟控方仍須就被告行為舉證,陪審團最終裁定被告曾做出殺人行為。法官邱智立周五(2 日)考慮被告及社會利益後,接納精神科醫生報告,判被告無限期醫院令,由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評估被告可否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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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金鐘|開審前認暴動 5 人判囚 2 年半 至 3 年 1 人判入教導所 官:推手瀟灑旁觀享受紅利

9.29 金鐘|開審前改認暴動 5 人判囚 30 至 36 月 1 人判入教導所 官:推手瀟灑旁觀享受紅利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當中一宗涉及 9 人的案件,共 6 人開審前改認暴動罪,周五(2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當中 1 人判囚 2 年半,另名 4 人判囚 3 年,案發時未成年被告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本案可說是社會悲劇,不單對 6 名被告如是,對其家人也是一場徹徹底底的教訓,相反「那些在『藍天白雲,自由自在』的推手,卻可瀟灑地旁觀被捕者和其家人的悲涼,享受外邊世界的政治紅利,和外邊世界的『支持和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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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涉訛稱兒子「肝生蟲」、扮大律師識女友 騙約 107 萬元 認 25 罪判囚 2 年

前警員涉訛稱兒子「肝生蟲」、扮大律師識女友 騙約 107 萬元 認 25 罪判囚 2 年
48 歲前警員向妻子胞妹,訛稱其兒子「肝生蟲」及「蟲上腦」,需錢買藥及接受手術等,又以各種藉口騙女網友及女友,兼隱瞞有逾 340 萬元未償還貸款而獲警察儲蓄互助社批貸款,被控共 32 項欺詐及盜竊罪,涉款約 107 萬元。

前警員早前承認其中 24 項欺詐罪及 1 項盜竊罪,周五(2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4 個月,當中 20 個月與其早前另一性罪行案 48 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即加監 20 個月,現總刑期 68 個月,即 5 年 8 個月。另該警員於 2019 年曾擅離職守 21 日,2020 年被警隊革職。

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指,本案刑期根據被告認罪、案情及有償還部分款項訂出。部分刑期與他案分期執行,則因為兩案性質及受害人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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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九龍灣|4 人非法集結罪成判社服令 律政司提覆核被拒 官:不符公眾利益

12.25 九龍灣|4 人非法集結罪成判社服令 律政司提覆核被拒 官:不符公眾利益
2019 年聖誕節,網民在九龍灣德福廣場發起「和你 Shop」,7 名男女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當中 4 人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2022 年 9 月向上訴庭提覆核,建議改判入更生中心或短期監禁,3 名法官即日拒絕申請。

上訴庭周五(2 日)頒判詞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悔意「完全流於表面」,原審考慮不當,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是原則性犯錯、刑罰明顯不足。然而,法官考慮被告已完成社會服務令、積極裝備自己,「改變 4 名答辯人的刑罰並不合適,也不符合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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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前員工否認虐兒 辯方結案稱有合理辯解「唔係每個襲擊行為都有刑事責任」

童樂居 24 歲前員工否認虐兒 辯方結案稱有合理辯解「唔係每個襲擊行為都有刑事責任」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共 5 人否認控罪。當中「童樂居」首宗不認罪受審案,24 歲前員工被控 9 項虐兒罪,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控辯雙方周五(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結案陳詞,押後下周五(9 日)裁決。

辯方提出,被告行為具「合法改錯/正」的合理辯解,即幼兒行為過份頑皮失控時,照顧者及時地以適當力度改正幼兒行為,例如母親察覺幼兒伸手取食物,便飛快拍幼兒的手一下說「No」,便不具刑責。

辯方又指,控方沒舉證涉案兒童傷勢,被告或只是藉身體語言教幼兒躺下,單憑幼兒有哭,難確保原因必是「受不必要苦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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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行人隧道內被搜出噴膠、牆貼紙等 工程師管物品意圖損財產罪成還押候判

九龍城行人隧道內被搜出噴膠、牆貼紙等 工程師管物品意圖損財產罪成還押候判
2019 年 10 月警方接報到九龍城龍崗道行人隧道,發現貼有涉及反修例運動的文宣海報,追截現場附近多人,其中 27 歲女工程師被搜出噴膠、牆貼紙等物品,被控「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她早前否認控罪,周四(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押後至 12 月 16 日作求情及判刑,期間為被告索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須還押看管。

裁判官指,不接納被告所稱,相關物品是當日購買或朋友給予,用來製作「貓抓柱」,又指被告聲稱噴膠是當日新買,但官檢視證物發現並非全新狀態,認為被告無說出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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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前學生會長被控煽惑投白票 辯方:控罪違憲 控方:限制言論自由點到即止

中大前學生會長被控煽惑投白票 辯方:控罪違憲 控方:限制言論自由點到即止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被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選舉投白票帖文,事隔一年被廉署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周四(12 月 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辯方爭議控罪不合憲,收窄言論自由,而在選舉中不投票、投白票是正當參與方式,和平理性表達意見,並無不妥。而且條例並無合法目的,只會消滅反對政府的聲音,控罪違憲,被告應獲撤控。控方強調條例為保障及規管選舉,條例限制點到即止,對所有人均一視同仁。 暫委裁判官戴昭琦聽畢雙方陳詞,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29 日,就控罪是否合憲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控罪收窄言論自由 如打開「潘朵拉的盒子」 辯方爭議條例並不合憲,但若法庭裁定控罪合憲,被告將會認罪。被告今由大律師詹鋌鏘及梁麗幗代表。 詹鋌鏘陳詞指,控罪非法及不合憲地侵犯個人的言論自由,亦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詹形容控罪「好特別」,因為以往若鼓勵人做一些合法的行為,並不犯法。若只是鼓勵人做政府不樂見的行為,便要面對刑事責任,有如打開「潘朵拉的盒子」,收窄香港的言論自由。 辯方接納言論自由有限制,但限制應要通過相稱性標準。而香港已有多條法例保障市民行使投票權時不受壓力及影響。控方需證明為何呼籲人投白票影響他人投票權,否則是侮辱香港市民的智慧。 辯方:不投票、投白票是正當參與方式 辯方引述控方的陳詞指,控方認為煽惑他人投白票會引致選舉「流產」,所以要立法以防他人操縱選舉。辯方反駁,本港除了特首選舉外,其餘選舉均無最低得票要求,即使本條例適用於限制特首選舉,但亦不應擴展至其他選舉。而即使如特首選舉中會出現流選,但制度本身故意設流選機制,以確保當選者獲足夠認受性。 辯方稱,若如控方所指,有人引致流選便屬破壞選舉,便有違立法精神。故此,公開呼籲人投白票只是正常表達意見。辯方重申,在選舉中不投票、投白票等均為正當的參與方式,是最和平理性地表達意見。 辯方:時任律政司長曾稱可「白票守尾門」政府數年內對白票立場大變 辯方另提及,控方指白票會破壞選舉,但根據政府以往看待白票的態度,此說法並無根據。辯方引述時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的言論,袁曾在受訪時被問及有學者、即基本法委員陳弘毅提出「白票守尾門」的機制,袁指可考慮以本地立法的方式處理,並無作出批評。辯方認為,當時政府的立場與現時有異,為何短短數年有如此重大改變。 辯方指出,控方有責任證明,本案控罪有合法目的。辯方引述背景指,人大於 2021 年 3 月通過「完善選舉制度」,而港府於同年 4 月提出修訂《選舉條例》。辯方認為,此舉難免令人聯想,要阻止他人投白票。辯方強調,有市民會支持或反對人大的決定,而反對者可利用投票表達不滿。辯方表示,避免政府尷尬並非合法目的,只會消滅反對政府的聲音,若控罪違憲應撤控。 辯方最後提及,控罪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建基於不同政治主張的歧視。 控方:煽動行為破壞選舉 控方不接納辯方所言,條例針對某種政治主張,而任何公開文件均沒有相關說法,修例目的已列明要「依法組織、規管選舉活動」。控方又指,辯方只引述袁國強的部分對話,去解說政府對白票的立場,批評辯方是斷章取義。 控方認為合法有序的選舉及投票權符合公眾利益,而煽動他人做一些破壞公眾利益的行為刑事化,並無不妥。而煽動的行為破壞選舉,需要立法禁止。 控方:條例對言論自由限制合理、點到即止 控方表示,條例只規管選舉期間的公開作為,只有以公眾為目標的煽惑行為才受規管,限制屬點到即止,對言論自由限制合理。條例已平衡社會及個人利益,可通過相稱性測試。 控方另強調條例對任何立場及政見的人均一視同仁,一律禁止作出煽惑行為。至於辯方曾引用海外案件,控方質疑香港近年有組織打算透過選舉平台,干擾政府運作,外國制度及情況與香港不相同。而本案不涉及平等的原則,形容若不規管公開煽動他人投白票,會阻礙候選人,對他們不公平,重申控罪一視同仁,所有人都不可煽動他人,與政治立場誘因無關。 辯方:投白票具實質意義 助提名合民意候選人 辯方最後補充,選舉的實質意義比形式重要,希望真正能選出代表選民的領袖。辯方又批評,控方僅依賴政府文件稱立法目的為防止破壞選舉,但若政府要推行限制言論自由措施,懷不法目的,不會明文說明,只會搬出冠冕堂皇的理由,法庭應嚴謹審視。而投白票不單合法,更具實質意義,可提名真正符合選民心意的候選人。 同案被告認罪緩刑年半 被告蘇浚鋒(23 歲,項目主任)、陳星(58 歲,福利工作員)各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陳星早前認罪,判囚 2 個月、緩刑 1 年半。 控罪指,兩人分別於 2021 年 10 月 30 日至 12 月 15 … Read more

10.6 灣仔|被指《禁蒙面法》生效翌日示威 案發時 16 歲少女開審前改認暴動罪

10.6 灣仔|被指《禁蒙面法》生效翌日示威 案發時 16 歲少女開審前改認暴動罪

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翌日,港島有反蒙面法示威,多人被捕。其中一宗涉 10 人案件,有 9 人擬否認在灣仔參與暴動等罪,原定周四(12 月 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 案發時 16 歲曾姓少女,甫開庭改認暴動罪,其餘控罪獲存檔法庭,准保釋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判刑。其餘 8 被告因當中有人染疫,押後下周五(9 日)開審。 周四開審前改認罪被告,為案發時 16 歲女學生曾令兒,她面對餘下兩罪則獲存檔法庭,即各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及「身處非法集結時蒙面罪」。另一案發時 22 歲女子謝芷盈,則改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但否認暴動罪續受審。另 33 歲被告周貝家染疫,未有出庭。 案情:示威者以鑽地車破壞車路 向警反擲催淚彈 兩認罪被告同意案情指,案發日下午,數百示威者佔據灣仔軒尼詩一帶癱瘓該處交通。至下午約 5 時 12 分,身穿深色衣裝、戴裝備示威者拆走軒尼詩道及杜老誌道鐵欄,並拋磚至馬路建路障。另有示威者在軒尼詩道及史釗域道交界焚燒雜物。 案情續指,警方到場發射催淚彈驅散示威者,示威者以雨傘掩護與警方對峙,同時以鑽地車破壞行車路,兼用輪胎、大型垃圾桶、路牌等堵路。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或反擲催淚彈。至下午 5 時 52 分,警方推進,其後制服及拘捕多人,包括兩認罪被告。其中曾令兒穿黑褲、雨褸,戴防毒面罩、頸巾、手袖、手套,攜有兩白色噴漆;謝芷盈則穿黑衫黑褲黑帽,攜一部無線電收發機。 同案 1 人早前認罪 判囚 43 個月 9 名被告依次為謝芷盈(案發時 22 歲,下同)、吳俊傑(16 歲,學生)、李苑瑩(21 歲,學生)、黃為瀚(31 歲,文員)、周貝家(33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