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7 日警方圍封理大校園,有示威者在理大範圍外嘗試增援,當中有19 人於尖沙咀被捕。一名案發時 18 歲男生,翌日涉於理大門外「搶犯」時被警員棍打制服,他周四( 14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事後患重度抑鬱及創傷後遺症,曾向精神科求診 49 次,又指他本是「和理非」,以為戴上裝備「好威」,希望衝突時在後排阻擋警方前進,讓勇武示威者逃生。 暫委法官鄭念慈認為,案發時猶如「戰場」,案情嚴重,有機會判處長時間監禁,但考慮被告案發時僅 18 歲,接納辯方建議索取教導所報告。案件押後至 7 月 27 日判刑,被告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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