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 旺角|青年涉管白電油罪成被判囚 9 周 提上訴被駁回 即時服刑

11.10 旺角|青年涉管白電油罪成被判囚 9 周 提上訴被駁回 即時服刑

2019 年 11 月 10 日有網民發起「八區開花」示威,旺角發生激烈警民衝突,20 歲倉務員被指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白電油,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管有白電油則罪成,判囚 9 周。他就定罪上訴,高院法官陳慶偉周二(31 日)駁回,上訴人須即時服刑。 上訴人指控方未指明被損壞財產 官:毫不重要 法官陳慶偉引述上訴人提出兩項理據,包括指原審裁判官沒有充分考慮控罪詳情中,控方沒有指明他意圖損壞甚麼財產,令他不知如何抗辯,構成審訊不公,以及指裁判官錯誤推論他打算使用涉案白電油作助燃。 針對是否構成審訊不公,法官陳慶偉引述上訴人被控的「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中,控罪的行為是保管或控制,並意圖使用或導致、准許他人使用,以損壞財產,而上訴人不爭議管有白電油,唯一爭議為其意圖。 法官續指,從條例的英文版本可見,條例所指的是任何財產(any property),認為控方似乎毋需證明特定財產。由於沒有人會知道上訴人將會損壞甚麼財產,所以要求在罪行詳情中列出特定財產並不可能。 此外,法官提及條例亦包含導致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認為若控方需證明管有人在借出物品時,需知道將有甚麼財產被損壞的話,質疑是否符合立法原意。 法官認為,在「聚眾生事」的案件中,當犯案人使用易燃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其動機和目的或只是發洩不滿而作出破壞,導致物主經濟上損失,至於損壞甚麼財產或誰的財產,對他們而言毫不重要。 官:同意原審裁斷 沒合理辯解管 3 罐白電油 至於上訴人管有白電油的意圖,法官指同意原審裁判官的裁斷,又指案發時為晚上 11 時許,案發地點有人「聚眾生事」,而涉案的白電油一般用作打火機燃料,所需份量有限,但上訴人卻同時管有 3 罐。 法官指,根據上訴人當時的裝束、隨身物件,及案發時的環境,裁定他沒有合理辯解。 原審裁判官指,被告將其中兩罐白電油放入背囊,另外一罐則放在前褲袋。白電油非尋常物品,據環境證供,被告不可能用白電油清潔。被告將其中一罐放在褲袋,可見他有打算使用,懷疑是用來助燃,因此罪名成立。 上訴人原被控兩罪 其中非法集結罪脫 上訴人胡添榮(20歲,倉務員)及原案另一被告李日(25歲,社企項目經理)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二人在 2019 年11月10日在旺角道及廣東道交界一帶進行非法集結,二人均罪脫。 胡被另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管有 3 罐白電油;胡被判定罪成。李則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同地管有一支伸縮鋼棒,最後脫罪。 HCMA26/20

死因研訊|男童聞氣後不治 一致裁死於不幸 官轉介警方調查是否涉作假口供

死因研訊|男童聞氣後不治 一致裁死於不幸 官轉介警方調查是否涉作假口供

2 歲男童 6 年前因嘔吐、氣促等前往私家診所求醫,獲處方氣管舒張劑(俗稱聞氣治療),惟期間呼吸和心跳停頓,送往聯合醫院後不治。死因研訊周二( 31 日)踏入第 6 日,3 男 2 女陪審團經 2.5 小時商議後,一致裁定男童死於不幸。基於陪審團拒絕接納涉事醫護證供及相關醫療紀錄,死因裁判官何俊堯決定將個案轉交警方跟進,以調查是否涉及使用虛假文書、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刑事罪行。

男童父親庭外指,滿意是次裁決,又指當初選擇及信任梁蔭基醫生,但他事後篡改相關紀錄,對其所作所為感到心寒、憤怒,又指自己錯信醫生,「永遠都唔會原諒自己」。他稍後會向醫委會投訴。

《法庭線》曾致電涉事診所,職員表示不方便回應。警方回應指,知悉死因庭的裁斷,觀塘警區正跟進案件,暫未有人被捕。衞生署則重申,醫生及相關醫療機構須因應所提供的服務,按專業判斷設置所需儀器。醫委會如收到任何與註冊醫生專業操守有關的申訴,會按照法例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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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 鄒幸彤要求初級偵訊 法庭定 8 月進行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 鄒幸彤要求初級偵訊 法庭定 8 月進行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2021 年 9 月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周二(31 日)早上第三次作交付高院的提訊日。

鄒幸彤要求「初級偵訊」,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訂定 8 月 10 日進行,預定需時約兩個月。其餘 3 名被告,即支聯會、李卓人及何俊仁,則押後 6 月 24 日再作第 4 次提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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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入稟申請司法覆核 挑戰法庭拒撤報道限制 指官無權拒絕其申請

鄒幸彤入稟申請司法覆核 挑戰法庭拒撤報道限制 指官無權拒絕其申請

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於周二(31 日)進行提訊日。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周一(30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早前裁判法院拒絕就案件交付程序撤銷傳媒報道限制的決定。

鄒幸彤認為,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錯誤行使法例沒有賦予的酌情權否決被告申請,令公開審訊由權利變成特權,要求法庭頒令推翻有關決定,並要求羅官撤銷報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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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營救理大|19 歲女生暴動罪脫 管有非法工具等罪成 還押 6.18 判刑

11.18 營救理大|19 歲女生暴動罪脫 管有非法工具等罪成 還押 6.18 判刑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在油尖旺區聚集,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19 歲女學生被指為暴動者「把風」,周二( 31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及蒙面罪不成立,但「管有非法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立。

法官林偉權指,法庭不能肯定被告曾參與控罪地點的暴動,亦不能證明被告為暴動者提供支援,惟認為她攜有多用途鉗及打火機燃料,打算作破壞之用。案件押至 6 月 18 日求情及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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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沙田|情侶及地產經紀暴動罪成 判囚 40 至 44 個月 官斥將信念強加他人

9.22 沙田|情侶及地產經紀暴動罪成 判囚 40 至 44 個月 官斥將信念強加他人

2019 年 9 月 22 日,網民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發起「和你shop」,一對情侶及一名地產經紀被指在好運中心外,站於前排與警方對峙,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周二(31 日)被判監 40 至 44 個月。

區院法官謝沈智慧指,即使有極強的信念,但若不惜一切強加在別人身上,如同騎劫。她又引述首被告在求情信指「政治一事難分對錯」,指她用違法方式表達意見,質疑她仍是冥頑不靈,又指其餘兩名被告如珍惜前途便不應犯案,現在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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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生殘殺動物施巫術斂財 與女顧客認殘酷對待動物 官:文明社會不能容忍

大專生殘殺動物施巫術斂財 與女顧客認殘酷對待動物 官:文明社會不能容忍

去年 8 月,一名大專男生以兔子、白老鼠等動物作巫術祭祀儀式斂財,事後被控殘酷對待動物罪等 8 項控罪。另有 3 名光顧活祭巫術的年輕女子被指串謀作案,被控串謀殘酷對待動物等罪。

男大專生與其中一名女被告周一(30 日)認罪。案情指,男被告曾扯斷活老鼠脊骨令其死亡再分屍,又斬青蛙的頭放血。辯方求情指,男被告誤以為活體奉獻儀式,如同以雞鴨拜神。女被告則希望透過儀式與前度復合,並非畜意傷害動物。

裁判官鄭念慈斥祭祀過程暴力血腥,文明社會不能容忍,又指男被告利用他人迷信及感情問題獲利,收費不菲,會先索取勞教中心等報告,案件押後至 6 月 14 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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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研訊|2018年渣打馬拉松男跑手暈倒 留醫 4 日不治 遺孀質疑延誤急救

死因研訊|2018年渣打馬拉松男跑手暈倒 留醫 4 日不治 遺孀質疑延誤急救

2018 年渣打馬拉松十公里賽期間,50 歲男跑手李文德突然暈倒,留院 4 日不治,死因庭周一(30 日)就事件展開研訊。

遺孀廖美寶供稱,丈夫健康情況良好,事發當日醫生稱丈夫曾缺氧 30 分鐘,質疑被延誤急救,又指從報道得悉救護車超過 20 分鐘才到達,「我係好難接受,全部都係時間問題」。她以家屬身份列席,並參與盤問證人。

當日曾為死者急救的醫療輔助隊救護員羅科儀作供,指曾觀察到死者「胸部起伏」,但在家屬及代表大律師盤問下,承認是「從背部看到有輕微起伏」,並指自己加入醫療輔助隊 30 多年,有 3 次相關緊急救援經驗。研訊周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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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情.中國心」發起人宋晞綸非法打鬥罪成 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官:宋實為受襲者

「香江情.中國心」發起人宋晞綸非法打鬥罪成 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官:宋實為受襲者

2020 年 2 月銅鑼灣時代廣場一場「和你 lunch」示威行動,一批手持國旗的巿民走到人群中揮舞,雙方發生打鬥衝突。社團「香江情.中國心」發起人宋晞綸,涉嫌推開一名黑衣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參與非法打鬥罪成,罰款 3,000 元,她不服定罪上訴。

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今( 30 日)頒下判詞,指宋晞綸當時推開一人,是因為對方拿著手機不斷靠近她拍攝,令人擔心人身安全。而從案中證人的口供看來,包括號稱「正義姐」的特殊學校教師藍雪寶等,法官認為宋晞綸實為案中受襲者,指她不僅被扯頭髮,更被推落地,故裁定宋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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膽病病危 5 歲女童「小予恩」 父代入稟索償 瑪麗醫院稱按機制處理

膽病病危 5 歲女童「小予恩」 父代入稟索償 瑪麗醫院稱按機制處理

患先天性膽管閉塞需長期留醫的 5 歲女童「小予恩」,近日病情惡化。其父代她入稟向醫院管理局索償,指瑪麗醫院於 2017 年 12 月疏忽照顧其女兒、違反法定責任,導致她受人身傷害,故向局方追討賠償。

瑪麗醫院回覆《法庭線》指,個案進入司法程序,不宜作回應。醫管局會按既定機制處理。院方又指,一直為病人提供適切治療,並與病人家屬保持聯絡,了解需要並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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