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今(31 日)早上將再提訊,發放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消息的 Facebook 專頁周一公布,鄒於提訊前入稟,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裁判法院拒絕就案件交付程序撤銷傳媒報道限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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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今(31 日)早上將再提訊,發放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消息的 Facebook 專頁周一公布,鄒於提訊前入稟,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裁判法院拒絕就案件交付程序撤銷傳媒報道限制的決定。
前年 2 月 29 日,8.31 事件發生逾半年,有示威者在旺角追打一名落單便衣警,事後 3 名男子被控襲警、意圖襲警等罪,其中一名男子周一( 30 日)承認襲警罪。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被告為最先襲擊警員的人士之一,警員當時已攤在地上,被告繼續以雨傘毆打警員,導致對方身體多處受傷。鄭官指,案情十分嚴重,或會造成漣漪效應,法庭需發出強烈訊息不可姑息任何人士襲擊警員,但考慮到被告認罪有悔意,判處監禁 8 個月。
2020 年 2 月初,5 青年被指在油麻地馬路掟汽油彈被捕,警方其後在他們租用的酒店單位,搜出汽油彈、液化石油氣等易燃物品,再拘一人。他們被控縱火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其中兩人被指有份掟汽油彈,周一(30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控罪,同被判囚 4 年 2 個月。
法官練錦鴻表示,本案是 2019 年下半年社會運動動蕩的餘波,被告的行為把 2019 年末漸已熄滅的暴力灰燼死灰復燃,而被告與一些沒深思熟慮的人一樣,以為單靠破壞可令政府失去威信,從而無從管治,甚至推翻現行的政治架構。至於如何改革、推翻之後怎樣建立新的政府,被告與參與社會運動的大部分人,都「不大了了」。
正就 2019 年 8 月機場暴動案服刑的「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被指去年 2 月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親吻 17 歲女囚友,又用手觸碰對方下體,她否認兩項非禮罪受審,周一( 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裁判官李志豪指,事主供詞沒有矛盾,相反被告供詞令人費解,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裁判官明言案情嚴重,監禁式刑罰無可避免,將案件押至 6 月 15 日判刑,以候索取精神及心理報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市民前往「營救」被困示威者,警方於油麻地拘捕多人;其中 13 名被告上月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12 港人」之一的郭子麟與另一名青年林敏諾承認暴動罪,原定今日( 30 日)求情。
控方在庭上要求押後,指郭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的案件,將於 7 月答辯,若現階段判刑,或影響被告的整體量刑,辯方不反對。法官香淑嫻最終押後案件至 10 月 29 日求情,兩被告繼續還押。
另外,林的代表律師指感化報告顯示,被告適宜判入勞教所,惟法官斬釘截鐵拒絕,指暴動罪屬嚴重罪行,「唔想畀假希望」,定會判處監禁。
2019 年 8 月 5 日「大三罷」,警方發射催淚彈驅散九龍龍翔道示威者後,部分人移師黃大仙警署及紀律部隊宿舍繼續示威,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一名演藝學院男學生,被指當日撿取兩枚催淚彈彈殼,以及在紀律部隊宿舍外參與暴動,被控暴動及無牌管有彈藥兩罪。
他周一(3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參與暴動罪。法官游德康表示,是次暴動針對紀律人員及其家人,手段令人難以接受。被告雖無直接暴力行為,但他曾蓋熄或淋熄催淚彈,或起鼓勵作用令暴動升溫,且案中有其他人擲磚,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考慮到被告的演藝學院老師聯署,指他沒放棄學業,相信他日後可在此範疇貢獻,最終判囚 28 個月。至於無牌管有彈藥罪則獲存檔法庭。
612 基金被指沒註冊 陳日君、吳靄儀等 6 人不認罪 已停運的「 612 人道支援基金」5 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嶺大前副教授許寶強,以及仍在服刑的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連同前基金秘書施城威,被指沒有為基金註冊遭票控,案件周二( 24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全部人不認罪,案件定於 9 月 19 日開審。 另外,警方國安處早前指,調查 612 基金期間,發現有律師和大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時,疑有專業失當行為。律師會周一(23 日)指,已根據投訴及紀律機制展開調查。 612 基金|被指沒為基金註冊遭票控 陳日君、吳靄儀等 6 人不認罪 9.19 開審國安處查 612 基金 投訴大狀律師涉專業失當 律師會展開調查 「雷動計劃」登廣告沒申報開支 戴耀廷認罪判囚 10 月 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與心理學家葉劍青及石守正,被指於 2016 年立法會選舉宣傳「雷動計劃」,在報章刊登廣告,非法招致選舉開支。戴早前認罪,周二( 24 日)被判監 10 個月。 法官郭啟安指,被告認為立法會比例代表制,無法如實反映民意,才提出「雷動計劃」。但法官斥其做法,同樣對建制派及獨立候選人不公平。 認登「雷動計劃」廣告沒申報開支 戴耀廷判囚 10 月 官:對建制及獨立候選人不公 2 男金鐘參與暴動罪成囚 4 年半 法官指策劃者「續享藍天白雲」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衝突,3 名男子被指在金鐘參與暴動罪成,其中 2 人周二( 24 日)被判囚 … Read more
閲讀刑事審訊的法庭報道,不時出現一句「法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不少人看得一頭霧水,似懂又非懂——怎樣才是「表面地」成立?即是被告罪名成立抑或不成立?表證成立又是否代表法官傾向將被告定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周五(27 日)踏入第 14 日審訊。控方證人、壹傳媒前高層周達權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周供稱,他作為壹傳媒高層,曾在黎智英助手 Mark Simon 的要求下,替黎私人公司「力高」的員工填寫工作評核。法官陳廣池質疑周曾稱對「力高」運作不熟悉,「唔關你事又做?」周回覆指,從帳目文件可得知職員是否做得齊全及準確。案件下周二(31 日)續審。
37 歲廉署調查主任 2 月與另外 3 名男子,被指在錦田至英雄亭非法賽車,時速最高達 100 公里。他們被控賽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等 5 罪,案件周五( 27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辯方要求押後本案至 7 月 21 日,以索閱控方文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批准。各被告准繼續以 5000 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