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大律師黃佩琪及陳政龍 獲委任高等法院原訟庭特委法官

資深大律師黃佩琪及陳政龍 獲委任高等法院原訟庭特委法官

司法機構周五(29 日)公布,委任資深大律師黃佩琪及陳政龍,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任期由 5 月 1 日起生效,為期 3 年。有關任命由特首林鄭月娥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按司法機構公布,資深大律師黃佩琪 1973 年在香港出生。1995 年及 1996 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2000 年及 2004 年分別在香港及文萊獲大律師資格。2001 年起私人執業。她 2018 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2020 至 2022 年期間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 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則於 1979 年在香港出生。2001 年在新西蘭奧克蘭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及商學士學位。2003 年在香港城市大學取得法學專業證書。2004 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並於同年起私人執業。他 2018 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2020 年及 2021 年期間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 黃、陳二人同為壹傳媒集團涉嫌欺詐科技園案中的辯方代表大律師,分別代表該集團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以及創辦人黎智英。

放「釋放政治犯」氣球及阻差辦公罪成 李卓人加監兩周、罰款 3500 元

放「釋放政治犯」氣球及阻差辦公罪成 李卓人加監兩周、罰款 3500 元

民陣去年元旦發起「釋放政治犯」汽車巡遊,時任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被指在金鐘立法會道的受管制空域,放飛附有「釋放政治犯」直幡之氣球,他否認兩項傳票控罪受審。經審訊後,正因六四集會等案件服刑的李卓人今日(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阻差辦公和違反《民航條例》附屬法例罪成,判監三周及罰款 3,500 元。裁判官葉啓亮下令其中兩周,與現有刑期分期執行。辯方求情時透露,李卓人原定今年9月刑滿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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