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歲男警在 2024 年 10 月休班期間,於元朗公路駕駛電單車時失控翻側。男警及後被起訴一項「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罪,案件周一(7 日)於粉嶺判法院首次提堂。
辯方申請毋須答辯,押後以待索取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陳炳宙批准被告以 5,000 元現金保釋,另不得離開香港,案件押後至 5 月 26 日再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4 歲男警在 2024 年 10 月休班期間,於元朗公路駕駛電單車時失控翻側。男警及後被起訴一項「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罪,案件周一(7 日)於粉嶺判法院首次提堂。
辯方申請毋須答辯,押後以待索取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陳炳宙批准被告以 5,000 元現金保釋,另不得離開香港,案件押後至 5 月 26 日再訊。
一名 23 歲男學生上月底疑因聲量問題,與他人爭執,他涉嫌於城市大學食堂及圖書館內襲擊他人、偷竊他人財物,以及在警方到場後,襲擊警員及損壞其攝錄機,被控普通襲擊、襲警等共 6 罪,案件周一(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早前留院的被告首度出庭,期間需要普通話傳譯。
裁判官李志豪應控方要求,將本案押後到 4 月 17 日再訊,以待索取 2 份精神科報告,了解被告是否適合答辯。辯方有擔保申請,官聽取陳詞後拒絕申請,下令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林卓廷涉披露游乃強受查案;再多一白衣人罪成;陳虹秀暴動案 上周焦點: 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案 律政司得直、林恢復定罪 林卓廷被控披露 721 帶隊搜查南邊圍的警司游乃強,受廉署調查一案,終審法院 5 名法官周二(4 月 1 日)以 3 比 2 裁定律政司得直,恢復林「披露受查人身分」的定罪及 4 個月監禁的判刑。正就另案服刑的林再被加監,若沒有獄中減刑,他最遲或至 2031 年才獲釋。 5 名法官就控罪條文的詮釋方法,出現明顯分歧。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認為,應該側重維護廉署調查保密的立法原意,即披露任何廉署進行中的調查都屬犯禁。常任法官霍兆剛、林文瀚不同意,認為條文用語只限於貪污調查,沒法支持引伸至廉署的所有調查。 海外非常任法官歐頌律閱讀 4 名法官的判詞後,認同張舉能、李義的看法,指二人的詮釋能確立而不是削弱控罪條文。《法庭線》向廉署查詢對裁決的回應,以及對游乃強的調查進度,獲回覆指「廉署尊重法庭的裁決。對案中提及的調查,廉署沒有補充。」 721白衣人案 王志榮經發還被裁定暴動罪成 元朗 7.21 襲擊首宗白衣人暴動案,獲裁無罪的王志榮被上訴庭發還原審重新考慮。區院法官葉佐文周四(3 日)裁定王暴動、有意圖傷人罪成,王成為第 13 名罪成的白衣人,還押至下周二判刑。王在被告欄內一度搖頭嘆氣。 法官稱,今次案件發還重新考慮,他發現犯案男子曾有段時間沒戴口罩,可用作比對王是否該人,在考慮關鍵證據累積出現的機率,裁定王就是犯案男子。據片段,王曾以「保衛元朗」 的白色發泡膠牌匾,擲向閘內的人、拿著垃圾筒邊追打數人、持藤條向車廂指罵等。 官裁定,王當日與白衣人大夥兒經「形點」進入元朗站,無差別作出挑釁、威脅、襲擊行為。辯方求情時稱,王參與暴力程度少,「根據當時閣下嘅處理分析,唔應該係(刑罰)最高嗰啲」;官聞言稱「如果郁手嗰啲,我都判得唔少」。 陳虹秀暴動罪成 辯方求情:選擇留港面對、或遭釘牌「雙重懲罰」 社工陳虹秀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參與暴動,經重審後被裁定罪成,周四(3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強調,陳在第一次審訊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後,「被告明知佢可以合法離港,都選擇留港應付」,又指她今次有可能被吊銷牌照,構成「雙重懲罰」。 辯方又指,陳虹秀保持當社工的初心,多年來參與世界各地的災後支援,「如果今日佢唔喺犯人欄,相信佢去咗泰國或者緬甸㗎啦」。區院暫委法官鍾明新押後至下周三(9 日),與同案 3 名認罪被告一同判刑。 正還押的陳虹秀離庭時,面露微笑舉心心手勢、揮手。《法庭線》取得陳虹秀呈交法庭的求情信,提到「十分珍惜社工這個身份」,又指「特別是對已 75 歲的母親深感內疚…縱使不少人說我是好社工,我確實是一名不孝女」。 23條|男子認天橋升降機門寫「台獨」等囚10月 官指需嚴懲免仿效 53 歲男子被指 2024 … Read more
空手道精英運動員羅展鵬於 2015 年因轉換道場,被空手道總會終止其會籍,其體院精英運動員資格亦被取消,失去訓練及資助。羅入稟向總會索償,周三(2 日)獲判勝訴,總會須向他及另外兩名運動員賠償逾 157 萬元。羅展鵬及另一獲裁勝訴的現役運動員羅心汶,周四(3 日)見記者,交代案件歷時十年的心路歷程。
羅指,作為全職運動員,「基本上拋開一切做佢嘅夢想,被一啲無理情況剝奪資格,其實真係彷徨」。他又指,雖然獲得賠償,但當時作為全職運動員,欠缺資助,錯失很多比賽機會,包括入選東京奧運的計分或資格賽, 「喺我角度,絕對係錢真係未必反映到真正損失」。他現時已轉職健身教練,只盼經歷能助其他運動員爭公平待遇。
羅心汶則指,過去 10 年間曾考慮退出,但「好鍾意呢個運動」,故仍想留在空手道界,並指運動員生涯不長,「唔希望再有其他外在嘅一啲影響,影響到我哋專心唔到參加訓練或者比賽」。
港鐵車公廟站內「7-11」便利店,被指 2020 年在收銀機附近設置 9 個擺放香煙的展示箱,被律政司票控 4 項展示「煙草廣告」罪。原審裁判官經審訊後,裁定便利店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向原審提出覆核敗訴,其後再向原訟庭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亦告敗訴。高院周四(3 日)頒下判詞解釋。
判詞提到,控方指稱涉案展示箱展示了不同牌子的香煙,部分有亮燈,亦有不同顏色背景,構成「煙草廣告」。原審裁判官認為,若單純因展示香煙而被界定為「煙草廣告」,有違立法原意,而箱內底色是普通顏色,展示的香煙也有忠告字句,法庭不能單純因展示能增銷量,就界定展示必構成「廣告」。
高院同意原審看法,指法例沒完全禁止在銷售點展示香煙,控煙辦也沒指引規範如何展示。但認為涉案店舖的展示方式,有別於一般展示方式,有自招嫌疑,故不作訟費命令。
2023 至 2024 年間,當時任職見習督察的 38 歲男警,被指在元朗警署和香港警察學院大操場非禮及襲擊 3 名同僚。他否認非禮、普通襲擊等 3 罪,案件周四(3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
非禮案的事主女警供稱,案發時她感到被人用手掃臀部,且感到對方有用力壓下去,隨即大叫一聲,轉身只見一名穿白色制服的上級經過,但她不認識對方。辯方表示不爭議身分,確認被告案發時在走廊出現,但可能是被告腰間的戰術手套觸碰到事主,而非被告用手摸事主。案件下周一(7 日)續審。
觀塘安秀苑居屋地盤在 2023 年 3 月發生奪命工業意外,52 歲男工人清理建築廢料時,懷疑失足墮樓亡。總承建商「瑞安承建有限公司」否認「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有人墮下」等兩項勞工處傳票控罪,案件周四(3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被告公司的助理管工供稱,事發當天指示死者在頂層進行圍封工作,然後再到下一層清理碎石。他認為兩項工作均毋須配載防護裝備,而死者有載地盤提供的安全帽,又指曾提醒死者「安全工作為上,唔好高空攀爬」,只需清理觸手可及的垃圾。
辯方盤問指,死者在 16 樓工作時,不曾跨入闊 29 厘米的施工縫,即使跌入施工縫,亦只會跌到 15 樓,不可能跌到 1 樓。助理管工同意。審訊下周一(7 日)續。
元朗 7.21 襲擊首宗白衣人暴動案,獲裁無罪的王志榮被上訴庭發還原審重新考慮。區院法官葉佐文周四(3 日)裁定王暴動、有意圖傷人罪成,王成為第 13 名罪成的白衣人,還押至下周二判刑。王在被告欄內一度搖頭嘆氣。
法官稱,今次案件發還重新考慮,他發現犯案男子曾有段時間沒戴口罩,可用作比對王是否該人,在考慮關鍵證據累積出現的機率,裁定王就是犯案男子。據片段,王曾以「保衛元朗」 的白色發泡膠牌匾,擲向閘內的人、拿著垃圾筒邊追打數人、持藤條向車廂指罵等。
官裁定,王當日與白衣人大夥兒經「形點」進入元朗站,無差別作出挑釁、威脅、襲擊行為。辯方求情時稱,王參與暴力程度少,「根據當時閣下嘅處理分析,唔應該係(刑罰)最高嗰啲」;官聞言稱「如果郁手嗰啲,我都判得唔少」。
社工陳虹秀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參與暴動,經重審後被裁定罪成,周四(3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強調,陳在第一次審訊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後,「被告明知佢可以合法離港,都選擇留港應付」,又指她今次有可能被吊銷牌照,構成「雙重懲罰」。
辯方又指,陳虹秀保持當社工的初心,多年來參與世界各地的災後支援,「如果今日佢唔喺犯人欄,相信佢去咗泰國或者緬甸㗎啦」。區院暫委法官鍾明新押後至下周三(9 日),與同案 3 名認罪被告一同判刑。
正還押的陳虹秀離庭時,面露微笑舉心心手勢、揮手。《法庭線》取得陳虹秀呈交法庭的求情信,提到「十分珍惜社工這個身份」,又指「特別是對已 75 歲的母親深感內疚…縱使不少人說我是好社工,我確實是一名不孝女」。(見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