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健身中心舒適堡(Physical)於 9 月 6 日宣布「暫時全線結業」。舒適堡繼其中一間公司在 11 月遭入稟申請清盤,旗下另一公司周五(6 日)亦遭領展入稟高等法院申請清盤。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於 2025 年 2 月 19 日在高院處理。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連鎖健身中心舒適堡(Physical)於 9 月 6 日宣布「暫時全線結業」。舒適堡繼其中一間公司在 11 月遭入稟申請清盤,旗下另一公司周五(6 日)亦遭領展入稟高等法院申請清盤。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於 2025 年 2 月 19 日在高院處理。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一(9 日)於高院踏入第 12 天審訊。
辯方盤問拘捕次被告李嘉濱的警員時,指警員沒表露身分,直接將被告扯落地,及用膝蓋跪其頸部,被告一度呼救但遭捂口,警員將他拉入後巷,為免途人發現他逼供。警員在庭上一概否認。負責將被告帶回警署的警員,則供稱被告頸部有傷痕,但被告稱毋須看醫生,亦沒有任何投訴。
庭上播放次被告的錄影會面,他表示「五飛」建議在明愛醫院放煙霧彈,逼使政府封關,他原欲退出但遭對方脅迫,「如果我唔做嘅話,佢會做一啲對我有危險嘅嘢,對我條命或者我屋企人」,他亦承認按「五飛」的指示購買一噸硝酸鉀、製作及放置煙霧彈。審訊周二續。
第 11 天審訊|警員續供述監視及拘捕行動 稱為保公眾安全將次被告「送入後巷」搜身
康文署樹木組女工 2021 年 8 月在西環使用升降台修樹時,吊臂突然屈曲,升降台急墮撞向大吊臂,她當場昏迷,送院後不治。死因庭本月重新展開死因研訊,周一(9 日)踏入聆訊第六天。
勞工處職安主任供稱,按其經驗,有八、九成的流動升降台意外,涉操作時超出負荷,引致支撐升降台的吊臂傾斜,但未曾致死,多是輕傷。聆訊周二續,料傳檢驗吊臂的大學教授。
第五天聆訊|勞工處主任引專家報告指吊臂涉金屬疲勞 未能證有否改裝
2022 年 5 月,搭棚工陳兆豐在油麻地吳松街,一幢舊樓外牆搭棚時安全繩斷裂,由六樓墮下身亡。意外後其僱主許佢成一度失聯、數次缺席勞工處傳票控罪的法庭聆訊,最終在上月經審訊後,被裁定「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等 3 罪成。他求情稱公司於意外後結業望輕判,裁判官劉淑嫻准 9 萬元罰款分 90 期,即 7 年半內繳付。
就罰款安排,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向《法庭線》形容,判決「聞所未聞」,指跟進工傷案多年,一般僱主若被罰數萬元,都會一筆過繳交,或至多分兩至三期繳交。
勞工處回覆查詢時指,律政司已就刑罰提出覆核申請;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勞工處另指,2021 年至今,曾就 21 宗涉及意外的職安健定罪個案,諮詢律政司有關判刑覆核或上訴的法律意見,終就其中 4 宗案件提出刑罰覆核,包括此案。
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等 4 人,涉為一間上市公司配售可換股票據時,隱瞞秘密「賣殼」協議,被指串謀欺詐聯交所及該公司。其中一名馬姓被告早前缺席聆訊被頒拘捕令,其餘 3 人續受審。法官練錦鴻經審訊後,周一(9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 3 人全數罪成,押後 2025 年 1 月 8 日判刑。
詹培忠一方指,不會作任何求情。官在判詞指,詹培忠籌劃賣殼,其子利用職務之便、瞞股東推賣殼;從與馬氏一方商討計劃及採用手法,清楚表現各同謀者皆視涉事上市公司為「私產」,可以私相授受、私人圖利,行為明顯不誠實。而詹氏父子並非財經新手,又以隱名手法行事,更顯示詹氏也知行徑不誠實。
官又批評,同謀者私相授受,受害者除了涉事上市公司,亦有公司小股東,令他們的私人投資變他人生財工具。
2019 年 8 月 31 日,社工陳虹秀被控在灣仔暴動,獲裁定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維持不認罪,案件周一(9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6 日審訊。
辯方表示,在索取指示後,陳最終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只會以書面形式呈上 5 名品格證人的信件,包括基督教服務處前總幹事孫勵生、社總現任會長張志偉、香港學生輔助會前行政總裁關健城、無國界社工前服務總監曹秋雯、輔導員容曾莘薇博士。
另控辯雙方與法庭經商討後,將案件押後至周五結案陳詞,另定於 2025 年 3 月 11 日下午裁決。本案另外 3 名認罪被告同樣周五再訊,官稱預料裁決一個月後可作出判刑。
第五日審訊|重審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押後續審待辯方索指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05 日審訊,黎智英第 13 日出庭作供。黎供稱,《國安法》生效後,助手 Mark Simon 曾猶豫黎應否繼續接受訪問。他確認當時曾閱讀法律學者張達明及大律師公會聲明,並向 Mark Simon 發訊息指認為可繼續受訪。他在庭上補充,知道《國安法》生效後說話必須小心,但認為可繼續接受「好的訪問」。
他另確認,於 2020 年 7 月 2 日曾向徒弟李兆富傳送《蘋果》頭條報道〈警「攞正牌」濫暴 屢傷無辜 水炮射頭 記者鼻孔噴血〉,並指要顯示警員拘捕 10 名展示旗幟和「獨立」標語人士。黎確認,當時李已辭職,但他未找到人接替李管理其 Twitter 帳戶,故請對方繼續幫忙。他強調,Twitter 帖文內容僅反映當時香港情況,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黎指《國安法》生效後說話須小心 但認為仍可受訪 否認隱藏請求制裁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黎智英續作供;23條首宗司法覆核;47人案再有人上訴 上周焦點: 23條首宗司法覆核|馬俊文指行為良好不獲提早釋放 官裁敗訴 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被指多次叫喊港獨口號,「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 5 年。馬原定今年 3 月在行為良好減刑下提早獲釋,惟在「23 條」新安排下,未能提早釋放,最遲延至 2025 年 11 月刑滿。他不滿安排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周五(6 日)被裁定敗訴,須繼續服刑。 高院法官李運騰在判詞指,國安罪犯與三合會罪犯相似,具重犯風險,「23 條」下的減刑安排,顯然就國安罪犯能否提前釋放,提出更嚴格條件。而涉案有關監管釋囚的條文非模糊、恣意,相反,法官認為足以讓囚犯明白,在監獄裡應如何表現才能提前獲釋。 法官又指,即使囚犯有「合理期望」因行為良好可獲減刑,申請方未能解釋與國安評估有何關係,重點是即使個案不獲轉介至委員會考慮減刑,囚犯的刑期都不會長於法院判處的刑期,不屬額外懲罰,甚至有助更生。至於提早釋放馬俊文會否危害國安,判詞認為,應充分考慮國安委的意見,法院亦應「遵從」行政機關的判斷。 蘋果案黎智英供稱《國安法》後沒再提制裁 從沒邀員工一同抗爭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 104 日審訊,黎第 12 日作供,在辯方提問下確認,他曾撰寫一封「獄中信」,打算一旦入獄透過《華爾街日報》刊出,但最後打消念頭。 庭上顯示信件提到「當你閱讀這篇文章時,這意味我已入獄了,這是由中共司法所賜⋯當當權者視捍衛真理和法治為犯罪時,誠實的人還能在哪裡?」,又提到「香港人沒試圖推翻北京政府…毀掉一切的是北京」。 黎另確認,在《國安法》實施後已很小心,沒再請求制裁,因條文嚴苛及模糊,「這樣等同自殺」。他又提到當時若他願意,會有其他方法離港,包括違法的方式,但他「從不想這樣做」。而他從沒邀請員工與他一同抗爭,「因為他們的人生比《蘋果》更重要」,《蘋果》高層間亦沒共識要抗爭到底。 另外,辯方播放黎 2020 年 6 月受訪片段,提到「坐監嘅犧牲」。法官問,只有違法才會坐牢?黎庭上指「我不認為我做了任何違法的事,但我已經坐牢 4 年了」。 47人案|林卓廷、吳政亨、彭卓棋提上訴 累計8被告提上訴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於 11 月 19 日判刑,45 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的被告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本周四(12 月 5 日)高院資料顯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林卓廷、吳政亨、彭卓棋亦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暫未顯示他們有否律師代表。 連同上述 3 人,至今共 … Read more
元朗 721 事件至今逾 5 年,林卓廷等 7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元朗站暴動一案將於下周四(12 日)裁決,《法庭線》整合這宗審逾 50 天的案件,報道共有 3 篇,第一篇從控方案情開始,另外兩篇則關於林卓廷及其餘被告的案情。
控方指,本案關鍵為元朗站內的 18 分鐘,主要引影片指證各被告的言行,但亦傳召 11 名證人供述案發時及前後的情況,例如市民證人稱「感覺閘內人有挑釁」、警民關係警長供稱林卓廷在抵元朗前的通話中,提及「支援吓年青人」(林稱沒用年青人字眼)。
辯方盤問揭示更多細節,例如市民證人確認在白衣人遊行時,她曾戴紅繩、同喊口號。已退休的警民關係警長則確認成為廈村鄉一村長。警長亦承認事發日前知悉「鄉事吹大雞」,加上有港鐵職員指警方案發日前聯絡,要求當天駐站監察,都為事件補充不少細節。
整合稿2|林卓廷案情 控方指示意入元朗生事、帶領挑釁 林一一否認
整合稿3|6被告作供確認射水、擲物、舉手指 稱為阻襲擊 否認挑釁
元朗 721 事件至今逾 5 年,林卓廷等 7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元朗站暴動一案將於下周四(12 日)裁決。林為案中首被告,控方指他未抵元朗前已在 Facebook 發帖,指元朗有黑社會,表面上告誡市民注意安全,實則是在「暗示、明示市民入元朗生事」。
控方亦進一步指控,林卓廷不理警長勸喻續往元朗是「濫用職權,達到私人目的」,到場後以直播「刷流量」,又在閘內呼籲人不要後退,而沒勸喻人群散去。控方指控,林抹黑白衣人為「黑社會」,引起仇視和對抗,恃議員身分領導挑釁、攻擊白衣人。
林卓廷出庭作供時一一否認指控,解釋發帖是「嘗試敲起警號」,同意入元朗是想向警方施壓,又指對白衣人喊話是嘗試阻嚇對方。他指未有離場是因需要保護市民,談及目睹有人在閘外受襲而自己不敢施援,他一度哽咽。
整合稿1|控方指林卓廷7人參與元朗站18分鐘暴動 傳警長、市民指證
整合稿3|6被告作供確認射水、擲物、舉手指 稱為阻襲擊 否認挑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