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立法會暴動案,認罪判囚 4 年 9 個月的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周三(29 日)刑滿獲釋,早上約 10 時半步出羅湖懲教所。孫的父親、朋友到場迎接,有人穿着孫手繪粟米圖案 T 恤。
孫與親友相擁,看到父親時落淚,父親遞上她最愛吃的粟米,孫即場吃畢一條。孫的友人另準備了公仔、糖果、花束,孫抱着物品留影,笑言「好似畢業」,又雙手合十,向在場傳媒表示「好多謝大家,感恩,終於出返嚟喇」,稍後會跟家人及其他朋友見面。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認罪判囚 4 年 9 個月的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周三(29 日)刑滿獲釋,早上約 10 時半步出羅湖懲教所。孫的父親、朋友到場迎接,有人穿着孫手繪粟米圖案 T 恤。
孫與親友相擁,看到父親時落淚,父親遞上她最愛吃的粟米,孫即場吃畢一條。孫的友人另準備了公仔、糖果、花束,孫抱着物品留影,笑言「好似畢業」,又雙手合十,向在場傳媒表示「好多謝大家,感恩,終於出返嚟喇」,稍後會跟家人及其他朋友見面。
六旬的士司機涉在迪士尼樂園附近兜客及濫收車資,被「放蛇」警員拘捕,他承認 4 罪,周二(2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 1,900 元。
裁判官彭亮廷指被告曾兩次濫收車資,念及已是 9 年前才給予被告機會,另告誡被告若他不改變心態,將會被法庭判監。
高院法官陳嘉信因屢次在民事案判詞,抄襲與訟方的陳詞,被要求提早退休本周五生效。他周二(28 日)審理一宗販毒案,陪審團大比數裁定兩被告無罪。辯方申請取回台幣現金證物,控方反對。
陳在庭上指,「如果要(申請),可能要另一個法官處理」,辯方聞言撤回申請。同案的認罪被告則押後至本周四、即陳最後工作日判刑。另外據了解,陳嘉信手頭上仍有案件待審理。
《法庭線》向司法機構查詢相關案件數目、後續安排。司法機構未有具體回應,指「為盡量減低陳嘉信法官提早退休對法庭運作的影響,司法機構會作出相應安排,以及調撥司法資源處理原本由陳法官審理的案件」。
一名補習導師被指於 2021 年至 2023 年間,在美孚新邨一間補習社非禮一對兄弟,包括觸摸下體、為男童口交及手淫,並拍下相片及影片。警方調查後,再揭發另 3 名學生同遭非禮。導師早前承認 19 罪,周二(28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 6 年 4 個月。
法官游德康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為滿足性需要、增加刺激而犯案,認為可以把侵犯男生的行為包裝成遊戲。官指,即使被告幼年被遺棄、犯案期間飽受壓力,亦非犯案藉口,斥被告利用導師可靠形象侵犯幼童、行為可恥。
警方國安處去年首度引用非法操練罪拘捕 10 人,指他們涉嫌進行「類似軍事形式」的訓練。其中 5 男被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等罪,案件周二(28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陳廣池押後至 10 月 8 日再訊,5 人繼續還押。
官一度關注第三被告被控的「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認為該罪與本案公訴書的重點「有啲脫節」,又指該罪「分分鐘可以喺裁判法院處理」,亦可能導致本案拖長,要求控方考慮需否分拆處理。
2017 年,CHANEL 時任倉務部主管被指與 3 名倉務員,偷竊逾 700 個須銷毀的舊款銀包及手袋,總值約 1,900 萬元。其中一人離職多年,警方在其租用的貨倉內發現另一批銷毀品。主管及該名已離職倉務員被控,周二(28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11 日審訊。
法官游德康周一(27 日)完成引導,陪審團由周一早上開始退庭,商議近 11 小時後,周二一致裁定兩人串謀偷竊罪成;前倉務員另被控的處理贓物罪,則以大比數裁定不成立。官下令兩人還押,與另外兩名認罪被告一併於 8 月 3 日判刑。
2023 年,剛確診思覺失調的 20 歲青年在葵涌醫院日間復元中心接受訓練期間,疑獨自離開,即日被發現在住所墮樓亡。青年的媽媽曾受訪,質疑院方沒發現兒子離開,更在事故發生後半小時才知兒子失蹤。
青年的母親周一(27 日)就事故入稟區域法院,循人身傷亡案起訴醫院管理局涉疏忽,要求局方賠償。案件排期明年 1 月 21 日,作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46 歲父親涉去年打及虐待 11 及 12 歲女兒,他否認虐兒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一(2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入第三日審訊。被告作供,否認長女 Y 指稱被他以硬物砸頭、罰企 6 小時等指控,並指「完全冇辦法理解」其證供。
被告指,Y 首次離家前曾檢查其手機,發現女兒與男生有露骨對話,指責一句後 Y 便在凌晨離家,他遂報警。3 個月後兩女再趁自己睡覺時離家,他因相信自己能尋回二人,未有報警。
他又指,住所雖小仍可讓兩人站立,「諗唔到有任何理由要罰小朋友喺走廊企」,並指女兒有逃走前科,「就算要罰佢企都無可能會畀鞋佢着」。案件押至 8 月 13 日續審,被告續還押。
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刑事檢控《華爾街日報》一案,周一(27 日)進入第 12 天審訊,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案件至 9 月 10 日裁決。
控辯雙方採納書面陳詞,庭上僅就「授權」的議題作口頭補充。鄭嘉如一方指,鄭在《華》的直屬上司、亞洲版編輯 Deborah Ball 等涉解僱她的員工,均獲《華》母公司授權,可代表公司行事。母公司一方則重申,鄭的上司、人事部職員均無決策權,不能視為公司「決策者(directing mind and will)」,並強調本案與一般刑事案件有別。
第 11 日審訊|辯方完成舉證 7.27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