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港人」之一的喬映瑜,2022 年 8 月服完內地刑期後被押返香港,隨即被捕。她承認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妨礙司法公正 3 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61 個月。她不服判刑,周四(8 日)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12 港人」之一的喬映瑜,2022 年 8 月服完內地刑期後被押返香港,隨即被捕。她承認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妨礙司法公正 3 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61 個月。她不服判刑,周四(8 日)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
五旬漢被控於 2019 至 2022 年間,於住所內強姦及非禮當時 13 至 15 歲繼女,早前被陪審團裁定一項非法性交罪成,其餘 4 罪包括強姦罪,均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周五(9 日)在高等法院判囚 2 年 9 個月。
暫委法官游德康表示,被告與事主 X 相差 36 年,斥被告利用繼父及掌握財政權力的身分,以金錢利誘她性交,嚴重違反誠信、違反倫理。
但法官提到,X 創傷報告內容與庭上證供有出入,對她是否因本案患上創傷存有疑問,又指不排除被告犯案,有可能受 X 影響,但會尊重陪審團裁決,視被告與 X 發生性行為下判刑。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27 日審訊,陳沛敏繼續作供,供述跟進「飯盒會」事項,另在回答控方提問時稱「會用 liberal」形容《立場新聞》的角度取態。
控方周四圍繞《2019 自由之夏》特刊提問,陳沛敏供稱特刊於 2019 年 9 月至 10 月三度以中、英文出版,並曾經「賣斷市」。部分版本印有價錢及標明「扣除成本收益捐 612 人道支援基金」。控方展示《蘋果》手機推播通知「推到國際!《自由之夏》出中英對照 eBook 登記免費睇」,詢問如何向國際派發特刊。陳指同事把刊物轉成電子版,讀者登記帳戶便可閱讀。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周四報道:
黎智英案第26日審訊|陳沛敏確認《2019自由之夏》特刊 收益捐612基金 出電子版「推到國際」
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察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其中 3 人、包括一名案發時 14 歲男生被控非法集結及蒙面等罪,暫委法官鄭紀航周四(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裁定全數罪成。
3 人早前分別供稱,當日外出向候選區議員詢問洩漏事件、相約朋友調校控制器、以觀察者了解集會等。法官均拒絕接納,指 3 人辯解自相矛盾、強詞奪理、砌詞狡辯,絕不可信、也極不可靠。
法官指,案發時逾百人聚集,有人射鐳射光束、叫口號、設路障,而 3 名被告身穿深色衣物、蒙面,攜多樣裝備身處現場,惟一不可抗拒推論是參與非法集結。案件押至 2 月 14 日求情、2 月 27 日判刑,3 人須還押。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四(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26 日審訊,第二位控方證人、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作供。
控方圍繞《2019 自由之夏》特刊提問,陳沛敏供稱特刊於 2019 年 9 月至 10 月三度以中、英文出版,並曾經「賣斷市」。部分版本印有價錢及標明「扣除成本收益捐 612 人道支援基金」。控方展示《蘋果》手機推播通知「推到國際!《自由之夏》出中英對照 eBook 登記免費睇」,詢問如何向國際派發特刊。陳指同事把刊物轉成電子版,讀者登記帳戶便可閱讀。案件周五(9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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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香港段 2017 年遭揭發混凝土壓力測試疑造假,涉案承判商「嘉科工程顧問」,兩名時任公司董事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案件周四(8 日)踏入第 17 日審訊。
「嘉科」時任營運總監及董事被告梁永強續作供,認為造假的影響輕微,「但當然做錯,做得唔啱嘅層面,唔係我 access 」。他又指,公司高層基於法律意見,決定不披露造假,強調沒意圖欺騙土拓署,「我可以提意見,但係佢哋(高層)決定。」
他又解釋認為沒披露事件是愚蠢的原因,稱「disclose 咗係無壞,無 disclose 就去到今日嘅地步,搞到我要上法庭。」又指即使他最初認為應披露事件,但最終採納法律意見。案件周五續審。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披露負責元朗 7.21 事件的警司游乃強,被廉署調查一事,被裁定 「披露受查人身分」罪成,判囚 4 個月。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周四(8 日)裁定,林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兼獲原審及上訴的訟費。林續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還押。律政司指,會研究判決理由及其他相關資料,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判詞指,本案所涉控罪,立法原意是限制他人披露,有人正受廉署就《防賄條例》下「賄賂」相關罪行調查;但林披露游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受廉署調查,該罪並不在《防賄條例》中,故林沒觸犯法例。
不過法官並不接納,林卓廷辯稱他當時披露出於條文所訂的合理辯解,即「公開一項對香港的公共秩序或安全的嚴重威脅」,指此舉會增加廉署調查和蒐證難度,並加大證據被毀滅或埋沒的風險,有「百害而無一利」。
2019 年 11 月 3 日,中年漢陳真在太古城中心外,涉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其後遭「私了」。被指襲擊陳真的 2 人否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周四(8 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結案陳詞。
其中現年 63 歲被告,控方指他沒在陳真施襲「最暴力的情況」時上前制止,反而走入商場號召二、三十人、「集眾人之力對付陳真」。他亦沒有在陳咬趙的耳朵時勸阻,而是在陳真與他人摟作一團倒地後出手,令陳「成為眾矢之的、以一敵眾」。
辯方則指,不排除陳真孔武有力,一人之力無法應對,被告走入商場「班救兵」是為了救傷者。辯方又指,被告留在現場協助警方,反映他「同暴力行為、暴動者行為南轅北轍」。被告甚至將卡片交予警方,指他為「正當、問心無愧嘅人」。案件暫定 5 月 10 日裁決。
現年 46 歲無業男子,被指於 2022 年初非禮繼女;繼女為免發生性行為,提出為他手淫,之後稱病入院,向醫生披露事件。被告經審訊後,周四(8 日)在區院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還押至 4 月 5 日判刑,以候事主創傷報告。
法官練錦鴻指,事主對案發的描述「極之實在、極有邏輯及堅定」,看不出有理由誣告被告,而其當時反應,例如沒強硬反抗等,都符合其年紀表現。
對於被告辯稱事主的床沾有精液,是因他曾趁兒子在房,以及事主上廁所時在其床上自瀆,官批其說法不合理,「正常的人,不可能有此雅興,冒隨時被撞破之險,在放在廳的床上自瀆」,最終拒納辯方說法,並裁定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四(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26 日審訊,第二位控方證人、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作供。
控方問及《蘋果》出版的《2019 自由之夏》特刊,指刊物數度加印,有版本標明扣除成本捐 612 人道基金,又指特刊曾推出中英對照電子版,宣傳稱要「推到國際」。陳確認刊物首次出版後「賣晒斷咗市」,遂按讀者要求加印。她又提到,刊物內的圖片不一定由《蘋果》記者拍攝,部分是網上廣傳的精選圖片。而頁尾顯示「11.24 血債票償」的字眼,陳則稱是指 2019 年區議會選舉。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周三報道:
黎智英案第25日審訊|陳沛敏:七一立會衝擊後 黎指示多講年輕人心聲爭取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