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名被指「唱高散貨」集團骨幹成員,否認串謀在「萬成金屬包裝」(8291,現稱港娛國際)股份買賣中意圖欺詐投資者,包括推高股價造成交投活躍表象然後大量沽貨。案件周四(17 日)在區院續審。
控方的投資者證人供稱,透過 Telegram 投資群組認識「Edan」,對方聲稱「萬成」股票是「股市印鈔機」,指示她在指定時段買入,她照辨後股價大跌,要求賠償但對方不再回覆。她形容遭對方「割韭菜」,令她虧蝕逾 2.6 萬元。審訊周五續。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 名被指「唱高散貨」集團骨幹成員,否認串謀在「萬成金屬包裝」(8291,現稱港娛國際)股份買賣中意圖欺詐投資者,包括推高股價造成交投活躍表象然後大量沽貨。案件周四(17 日)在區院續審。
控方的投資者證人供稱,透過 Telegram 投資群組認識「Edan」,對方聲稱「萬成」股票是「股市印鈔機」,指示她在指定時段買入,她照辨後股價大跌,要求賠償但對方不再回覆。她形容遭對方「割韭菜」,令她虧蝕逾 2.6 萬元。審訊周五續。
23 歲女子涉因私人恩怨,在 Instagram 和 Threads 上發布一名女子的個人資料,包括醫院報告,被私隱專員公署起訴 3 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案件周四(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
案件押後至 11 月 16 日再訊,官並為事主頒下匿名令,被告准以 1,000 元保釋。
61 歲女子涉於 2021 年在家中向女童施用安眠藥,她被控一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毒藥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罪,案件周四(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准保釋待案件 11 月 12 日再訊。
巴基斯坦裔男子去年 8 月在葵涌廣場與警員爭執後被起訴。他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但否認襲警罪,裁判官熊雪如周四(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控辯即席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 10 月 15 日裁決。
辯方結案指,報稱受襲警員涉嫌說謊,例如他起初堅稱沒主動觸碰被告,卻在播片後改口稱「同意有掂、有篤,但當時我冇推佢」。辯方又以「Black Lives Matter」運動作比喻,指當時有 3 名全副武裝、持槍的警員「對付」巴基斯坦裔被告,重申警員無權篤市民甚或疑犯,應尊重及以禮待人,亦不應主動作肢體接觸。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前總編輯鍾沛權於 2024 年 9 月被判監禁 21 個月,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則因健康情況,獲判處扣除還押日子後、可即時釋放的刑期,當庭獲釋。林紹桐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案件排期下周二(22 日)開庭處理定罪上訴許可申請,預料審期 2 日。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將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原訟庭法官譚耀豪審理。其中譚耀豪月初處理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案,正候判刑。
時任教師、消防員等 5 男子,被指 2023 年與透過交友程式 Heymandi 認識的 14 歲女童非法性交,周四(17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七日審訊。庭上播放科大生被告的錄影會面,講述性交過程,又指與事主有共識以性行為「交學費」。
辯方指,有警員向被告稱「認咗好小事,但係如果你唔認罪,令到阿 sir 難做,都唔會畀你好過」,被告因受到威嚇、誘使,故作出招認、虛構情節;負責錄影會面的警員庭上一概否認。案件周五續。
5 人涉向業主立案法團成員或業主代表行賄,包括提供賭場籌碼、裝修服務、利是,金額最高達 50 萬元,以投得大維修工程合約,或要求協助就涉招標的民事案達成和解,被廉署分 3 案起訴。
涉及柴灣茵翠苑和葵涌怡勝花園的兩案周四(17 日)在區院提訊,被告張烱權及其前僱員擬不認罪,排期明年 8 月 25 日開審,官准兩人減少到警署報到次數;另一案則押後 12 月 10 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
兩名警員向建設銀行及按證公司借逾 500 萬元按揭貸款,購買天水圍私樓,涉沒通知單位的佔用情況有變,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周四(17 日)於區院再訊,兩被告擬不認罪。首席法官高勁修排期明年 8 月 6 日預審,並於 10 月 4 日開審,預時 4 天。
控方預計有 6 名市民證人,另有 4 名警員、1 名入境處人員、1 名稅局人員作證。辯方不爭議兩被告錄影會面的自願性。警方早前表示,兩警員已被停職。
宏福苑大火後需進行加固工程,3 名工人涉在宏泰閣一單位偷取價值約 9 萬元首飾。案件周四 (17 日)於區域法院提訊。辯方申請押後至 12 月 10 日再訊,以待控辯商討及提供法律意見。
第三被告張博凱申請保釋,控方反對;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聽畢雙方陳詞,拒絕申請。3 名被告繼續還押候訊。官強調本案應從速處理,希望下次提訊可得悉被告的答辯意向。
筲箕灣周二(15 日)凌晨有一名女途人疑遭非禮及箍頸。警方事後拘捕一名 29 歲男子,案件周三(16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承認一項非禮罪,裁判官林子康指案件有一定嚴重性,若非有人及時制止,後果難以想像,判被告即時監禁 4 周。
案情指,被告於警誡下承認因性衝動而犯案,當時被事主身穿迷你裙吸引,欲上前搭訕,再攬住事主的肩膊並試圖親吻她。事主大聲呼救時,身處附近健身室的途人上前協助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