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歲男教師被指 2019 年起多次非禮女學生,要求對方手淫及口交等,首次犯案時事主僅 14 歲。他否認 9 項非禮罪,周一(15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
辯方結案陳詞時指,不能證明被告牽手、親吻額頭有猥褻意圖,又指事主接受盤問時同意對被告採取「順從」、「迎合」態度,被告有理由相信已獲事主同意。控方則指,即使事主沒有明確表達意願,被告仍能從其反應及表情知道她不同意。案件押後至 7 月 29 日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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