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底,18 歲男生被指管有火棉及煙霧餅,被控 2 項「管有爆炸品」罪。還押壁屋懲教所期間,再被指與 2 名探訪友人商量刪除電郵等帳戶資料。3 人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控辯雙方周一(25 日)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 控方指,法庭可憑錄音判斷探監的 2 名被告,誰人說了哪些說話。辯方則反駁,控方的做法不可靠,又認為控方未能證明, 3 人必然是為了妨礙警方調查而協議刪除資料。暫委法官葉啟亮押後案件至 8 月 30 日裁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底,18 歲男生被指管有火棉及煙霧餅,被控 2 項「管有爆炸品」罪。還押壁屋懲教所期間,再被指與 2 名探訪友人商量刪除電郵等帳戶資料。3 人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控辯雙方周一(25 日)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 控方指,法庭可憑錄音判斷探監的 2 名被告,誰人說了哪些說話。辯方則反駁,控方的做法不可靠,又認為控方未能證明, 3 人必然是為了妨礙警方調查而協議刪除資料。暫委法官葉啟亮押後案件至 8 月 30 日裁決。
41 歲女子被指上周四(21 日)向律政中心收發組發送具恐嚇成份的信封,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周一(2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由於被告正留院,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把案件押後至周五再訊,期間被告由警方看管。 據了解,涉案信件的收件人為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10 人於同月 19 日凌晨在尖沙咀被捕,被控暴動等罪。當中案發時 16 歲的少女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周一( 25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李慶年考慮本案案情及被告參與程度,指案中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參與暴力行為。法官又指,被告成長坎坷,有勇氣認罪,對過錯有承擔,沒有逃避或玩弄程序公義,節省法庭時間及公帑,終判處教導所。法官判刑後寄語被告「希望你可以珍惜呢個機會」。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位於理工大學的示威者,其中 28 歲測量員被控在理大校園附近襲警、拒捕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 3 罪,案件周一(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無律師代表的被告申請押後以索取法律意見。 裁判官批准,押後至 9 月 5 日上午再訊;被告准以原有保釋條件擔保。
47 名民主派涉嫌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所有被告本月初已完成交付高院程序。事隔半個月,何桂藍、劉頴匡、袁嘉蔚及吳政亨 4 人因有申請提出,周一( 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同案另有 9 名被告列席旁聽。 經約一小時聆訊,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押後案件至 9 月 15 日宣布決定。惟聆訊內容受制於《裁判官條例》第 87A 條,傳媒未能報道申請內容。
樂壇天后梅艷芳同名傳記電影 2021 年 11 月上映後,其胞兄梅啟明入稟高等法院,稱電影公司「安樂影片」未經他同意,擅用其已註冊的「梅艷芳」商標,要求賠償及禁止安樂繼續侵犯商標。 高等法院法官陸啟康周一( 25 日)下令剔除索償,指梅啟明所持的 2 個「梅艷芳 / Anita Mui」註冊商標,只限貴金屬及珠寶等商品,與電影無關。另 1 個出版範疇的商標註冊,則仍在申請階段,尚未獲批,因此不能就侵權索償。梅啟明另須負擔訟費。 梅啟明於庭上表明「我一定要上訴」,散庭後批評判決不公,指自己註冊商標時「中英文梅艷芳都註冊晒,講明唔可以盜用」,「如果係咁,所有演藝人俾人盜用晒啦」。梅啟明又稱,法援無細閱文件便拒絕其申請,「講句難聽,咪開庭...決定做一個戲俾我哋睇㗎啫。呢啲嘢我打咗十幾年官司,場場戲喺度睇,點解會唔知啫。所以法律就係咁囉。」
2019 年 6 月 26 日,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便衣警張金福被指喬裝示威者遭追趕,遂衝上警總平台拿起雪糕筒及水刮防衛。26 歲地盤工人被指以「兩拳一腳」襲擊張,使其「痱滋」破裂,2020 年 9 月被裁定「暴動」及「普通襲擊」罪成,為 2019 年反修例示威相關,首宗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的案件。 被告周五(22 日)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指原審沒有充分考慮被告的辯解,即當時只是看見張撞跌一名女子,及擔心張會衝擊警總,而嘗試以「兩拳一腳」制服他。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彭寶琴聆訊時,對上訴方的理據數次表示質疑,聽畢陳詞後押後裁決,將於 6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 辯方律師透露,被告將於 2022 年 8 月中出獄。
47 歲有多次非禮前科的地盤工,涉在梯間截停一名 18 歲女生,他聲稱自己是時裝公司經理,指對方適合當模特兒,為她進行「敏感度測試」期間,按壓其胸部及舔私處。地盤工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周五( 22 日)被判監禁 4 年。 暫委法官鍾偉強引述事主創傷報告指,她怪責自己信任被告,事隔一年仍感驚恐,要母親陪同外出。法官斥被告行為嘔心,令人厭惡,對社會構成非常高的風險,為了保護公眾,判刑須具阻嚇性。
2021 年 7 月 26 日,港隊奧運劍擊代表張家朗奪金,跨女網媒記者「美娜」,被指在觀塘 APM 商場直播賽事、播放國歌期間高舉英殖旗幟,為《國歌法》生效後首名被捕者。 另外一名 27 歲男子,被指同日在網上平台,將張家朗獲奬片段改配《願榮光歸香港》歌曲上載平台。兩人分別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男子另被控交替的「侮辱區旗」罪,周五( 22 日)首次提堂,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候訊。 辯方另向法庭備案,指「美娜」被捕時,「搜身受過一啲不恰當及歧視性對待」,待索指示後或有其他申請。
警方上周三(13 日)在西貢拘捕 4 名棄保潛逃青少年,包括 2019 年國慶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國安處其後拘捕 34 歲男倉庫管理員,指他涉協助 4 人匿藏;他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還押候訊。 案件周五(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裁判官香淑嫻拒絕被告保釋申請,案件將於 9 月 9 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並放棄 8 天覆核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