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歲男警否認去年 12 月在尖沙咀警署內非禮一名女報案人,周四(1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展開第二天審訊。
辯方質疑事主只憑感覺,但沒親眼見到被告以手觸碰其大腿。辯方亦指事主被摸後沒有「縮開」,並追問她是否喜歡被觸摸的感覺。事主則強調感覺到被摸,並稱「我嚟報案,唔係諗住有人嚟摸我嘅身體。」裁判官林希維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押後周五展開辯方案情。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1 歲男警否認去年 12 月在尖沙咀警署內非禮一名女報案人,周四(1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展開第二天審訊。
辯方質疑事主只憑感覺,但沒親眼見到被告以手觸碰其大腿。辯方亦指事主被摸後沒有「縮開」,並追問她是否喜歡被觸摸的感覺。事主則強調感覺到被摸,並稱「我嚟報案,唔係諗住有人嚟摸我嘅身體。」裁判官林希維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押後周五展開辯方案情。
今年 6 月九龍城裁判法院對開發生嚴重車禍,一架紅色小巴懷疑失控剷上行人路,釀成一死 18 傷。紅 Van 司機被起訴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案件周四(13 日)首提堂,被告缺席聆訊,裁判官發出拘捕令。案件暫未排期再訊。
前黃大仙區議員譚香文,2023 年入稟起訴鑽石山「星河明居」一名居民,指他在屋苑的 WhatsApp 群組發訊息,指稱她「盜用屋苑資源」、「謀取私利」等涉誹謗,案件周四(13 日)在區院續審。
事發時譚為屋苑業委會主席。她供稱,曾支持與被告同座的另一名居民參選業委會,而最終該人當選,而被告落選,相信黃因而對她不滿,而被告之後屢將投訴信電郵給她,投訴對象包括她及管理公司。被告方指出被告沒在電郵表達對自己落選感不滿。譚確認。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一案,尼泊爾籍被告被裁定罪成,去年遭駁回上訴許可。他早前再提上訴許可申請,周四(13 日)在高院上訴庭處理。
申請人無律師代表,在庭上確認不懂自己中文,由囚友準備手寫陳詞,內容強調他語言能力不佳、不諳政治,案發時的衣着與參與暴動的人不同,屬「偶發性出現」。官指,申請人供詞存在內在不可能性,可推定其參與暴動意圖,拒發出上訴許可。官另頒「減時命令」,下令申請人在等候上訴期間的 3 周已服刑時間不作計算。
吳子樂與另一男子陳維亮,被指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串謀煽惑暴動,案件周四(13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陳廣池指早前已收到法援署通知,指不會向吳批出法援。
陳打算認罪,而吳的代表大狀則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及向吳提供法律意見。法官把陳維亮的案件押後至 12 月 28 日進行認罪聆訊,而吳的案件則押後至 10 月 8 日再訊。兩人無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21 歲女子涉於 2019 年在炮台山管有鐳射筆及噴漆,被捕後「踢保」離港,今年返港後被起訴,周四(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被告藏武、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不成立。
官認為,當日示威在金鐘、灣仔一帶發生,但被告在炮台山被截停,該處非示威現場或附近,被告遭截停前沒逃走、沒襲擊、破壞行為,沒攜其他攻擊物品,「相反佢只喺街行」。官拒絕接納負責拘捕的警員稱,被告見到警察後加快腳步、轉方向走,因其書面供詞沒提及此部分。
警方 2024 年在專業教育學院(IVE)觀塘分校後山檢獲化學品等,7 名未成年男女被起訴串謀製造爆炸品等 8 罪。案件周四(13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控方指與辯方商討後,需時研究文件。法官嚴舜儀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24 日再訊,7 名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另為部分被告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包括更改宵禁時間及警署報到次數,獲法官批准。
28 歲巴基斯坦籍男輔警否認去年 7 月在住所打傷妻子手臂,裁判官吳卓樺周四(1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他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
官指事主證供前後矛盾,例如先稱受襲時屋內沒其他人,後來卻承認被告胞弟在場,但因正睡覺而沒提及,而控方對於胞弟供稱當時屋內沒異常一說,控方也沒挑戰。官另判被告獲得訟費,指因他沒自招嫌疑或誤導控方。
薄扶林碧瑤灣周一(10 日)發生持刀傷人案,22 歲男子涉持刀追向外傭和保安。警方到場調查後,發現其單位內有一隻貓受傷。男子被控企圖傷人、傷人及殘酷對待動物 3 罪,周三(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案件押至 10 月 21 日再訊,被告期間還押。
珠海學院今年 4 月就公款涉被挪用一事報警,學院財務總監葉錦真其後被捕,期間學院入稟要求凍結有關人等資產。事隔 4 個月,警方正式起訴葉錦真等 3 人合共 13 罪,當中葉被指盜竊逾 4,100 萬元,案件周三(12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提堂。
裁判官押後案件至 11 月 4 日再訊,3 人被拒保釋須還押,將於下周四(20 日)作保釋覆核。珠海學院回覆《法庭線》查詢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沒有進一步信息可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