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歲性罪行積犯涉尾隨放學回家的 13 歲女童,並威脅會𠝹傷女童臉頰,帶女童到後樓梯摸胸非禮及企圖強姦,終因無法勃起而事敗。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企圖強姦罪,法官杜麗冰周二(18 日)於高等法院判被告監禁 8 年。 法官判刑時提及,被告有 4 次性罪行相關的案底,又形容若非被告無法勃起,相信他已成功強姦女童,幸他最終未能得逞。而女童遭受如此可怕的經歷,相信會對她的成長構成心理陰影。法官考慮所有情況後以監禁 12 年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 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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