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7 歲女童去年於馬鞍山帝琴灣凱琴居泳池懷疑遇溺身亡。警方調查後發現泳池負責人及兩名救生員,涉嫌向警方作假口供,隱瞞事發時只有一名救生員當值。3 人先後各承認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當中 2 人周一( 27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救生員的感化報告正面,接納建議判處 12 個月感化令;而泳池負責人同樣報告正面,適合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7 歲女童去年於馬鞍山帝琴灣凱琴居泳池懷疑遇溺身亡。警方調查後發現泳池負責人及兩名救生員,涉嫌向警方作假口供,隱瞞事發時只有一名救生員當值。3 人先後各承認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當中 2 人周一( 27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救生員的感化報告正面,接納建議判處 12 個月感化令;而泳池負責人同樣報告正面,適合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一對中年男女被指於 2014 年至 2019 年間,以高達 20 萬元報酬, 利誘 12 名港人與內地人假結婚,使內地人成功來港。兩人被控串謀詐騙、串謀作出虛假陳述等共 20 罪。 兩人周一(27 日)分別被區院法官祁士偉裁定,各 5 項「串謀詐騙」罪成,男子另 1 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亦罪成,押後至周二(28 日)下午求情。 判詞提及,兩被告聲稱「被迫拒絕」參與認人程序,並稱在入境處職員的「威迫誘使下」簽署文件確認,但法官拒絕信納,指控方證人可信,又指不能理解被告為何從未作投訴。
時任警務處國安處處長蔡展鵬涉嫌於去年 3 月光顧灣仔無牌按摩店,事後 4 名男女被捕。該按摩店的懷疑負責人另涉於大圍經營無牌按摩院,他周一( 27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覃有方指,本案證據唯一與被告拉上關係的,僅是商業牌照上被告於 2014 年為登記東主,未能證明他案發時屬經營者。
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示威者癱瘓多區交通發動三罷,其中上水北區大會堂外有人為清理路障爭執,雙方互掟磚頭,一名七旬食環署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男子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否認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 3 罪。 案件周一(27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七日聆訊,法官杜麗冰向陪審團指,呈堂證據不足以支持謀殺罪,控罪將修正為誤殺罪。案件周二( 28 日)開始辯方案情,首被告不會作供或傳證人,次被告則擬傳召精神科醫生作供。 兩被告今早開庭時神情凝重,得悉被改控誤殺後,在被告欄內彎起笑眼。
2019 年 11 月,市民「圍魏救趙」支援理大內示威者,與警爆發激烈衝突,231 人被控暴動等罪,分拆多案。其中歌手莊正一案,11 被告不認罪,周五(24日)在區院作第 20 日審訊。 控方盤問首被告指,事發照片顯示他身旁有生理鹽水,是否工作需要。法官林偉權質疑控方開案從未提及被告管有鹽水。控方指不依賴物證,但有權依賴被告作供,再被官質疑是否「蓄意唔依賴」,然後從被告作供取得有利控方的證供。辯方指控方做法影響辯護。 法官最後裁定控方不可就鹽水繼續提問,又指不會考慮被告相關作供,稍後頒書面理由。此外,首被告供稱當日與人駕車送朋友回旺角住所,回程時經碧街遇「人踩人」,重申從沒戴口罩、手套、帽等,亦有被救時照片作證。案件下周一(27 日)續。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被控暴動罪,周五( 24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六日審訊,高級督察黃瀚緯繼續作供。 黃在辯方盤問下稱,曾向全部疑犯使用胡椒噴霧;但在控方覆問下,黃稱「我有使用,但冇噴。」旁聽席有人竊笑,他繼續解釋:「我只係指向佢哋(被捕人士),使用胡椒噴霧衝入去,冇噴向人。」案件下周一(27 日)續審。
2019 年 3 月,警方破獲土瓜灣一單位製毒工場,拘捕 58 歲本地男子及 2 名外籍男女。3 人早前被陪審團裁定「串謀製造危險藥物」罪成。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周五( 24 日)分別判處本地男子 29 年,及外籍男女各 28 年監禁。警方指,涉案本地男子利用 15 歲女兒,陪同案中另一被告購買製毒工具,遭法官加刑。
17 歲男學生被指今年初在旺角一間食肆內,向警員展示「安心出行」舊截圖紀錄,被控一項「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周五( 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余俊翔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8 月 5 日,期間批准被告以現金 500 元保釋。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2021 年 9 月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周五(24 日)第四次作交付高院的提訊日。 3 人消瘦不少,與旁聽人士揮手互動,有人說「保重呀!撐住呀!」,被司法機構職員喝止。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涉及鄒幸彤的初級偵訊訂於 9 月 2 日至 13 日;案件接續於 9 月 14 日進行第五次提訊日,再處理交付高院,期間 3 人續還押。
2019 年 7 月,43 歲司機被指在 WhatsApp 群組發出「開山刀劈佢老母黑警」訊息,後遭群組會員舉報,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經審訊後,司機周五(24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官游德康指,被告發放涉案訊息,足以構成犯罪行為,但考慮當時社會氛圍,「無論屬於哪個陣容,必然會感到憤慨及無助,發洩人之常情」。他認為被告發出訊息,唯一目的是宣洩情緒,並無煽惑意圖。 法官宣讀判詞後,特意向被告稱「裁決完咗啦」,被告回答:「多謝法官大人!」被告的女親友聞判飲泣,直至被告從被告欄行出來擁著她,該女親友放聲大哭,「兩年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