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一(24 日)展開第七日審訊。辯方反對從黃胞妹手機擷取的 WhatsApp 訊息呈堂,繼續以「案中案」程序處理。
時任法證顧問供稱,受證監會委託為涉案手機取證,指取證前已獲告知手機密碼;取證時機主代表在場,沒反對他輸入密碼。官裁表證成立,案件押至周五就「案中案」作口頭陳詞。
第六日審訊|證監會部門總監確認 搜天馬辦公室前向一職員解釋搜查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一(24 日)展開第七日審訊。辯方反對從黃胞妹手機擷取的 WhatsApp 訊息呈堂,繼續以「案中案」程序處理。
時任法證顧問供稱,受證監會委託為涉案手機取證,指取證前已獲告知手機密碼;取證時機主代表在場,沒反對他輸入密碼。官裁表證成立,案件押至周五就「案中案」作口頭陳詞。
第六日審訊|證監會部門總監確認 搜天馬辦公室前向一職員解釋搜查令
Podcast 法律101 上周焦點 煽動分裂罪成囚5年 馬俊文刑滿出獄 陳輝旺非法被殺 警員林偉榮申暫禁起訴失敗 男子涉煽惑不投票或投白票 被控煽動罪 3人涉轉載FB帖文 被控煽惑不投票 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 明年3月再訊 反恐第二案 判囚18年何卓為提上訴 男嬰受虐、哽奶亡 託養夫婦認罪判囚 黃百鳴被控內幕交易案開審 證監人員作供 一拳辦西班牙文興趣班 被控管理未註冊學校 啟德冧棚架致兩死 管工與工人被控誤殺 被控偷拍裙底 K Kwong認罪候判
人稱「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被指 2020 年多次叫喊港獨口號,經審訊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 5 年。受「23 條」新安排影響,他不獲獄中行為良好減刑,未能提早獲釋(時序見內文圖)。
馬周五(21 日)在 Facebook 發布新自拍照,並表示已出獄,「出冊了。回家的感覺彷如隔世,卻被現實嘅衝擊感到無奈,茫茫人生我該何去何從呢⋯請好好照顧自己,照顧家人」。馬就不獲獄中減刑提司法覆核,高院與上訴庭駁回時指,安排不屬額外懲罰、不涉剝奪法定權利。
貿發局時任助理經理被指洩露貿發局招標機密資料,協助朋友在一個網上商貿平台項目中標,涉及金額共 230 萬元,兩人同被廉政公署起訴。時任助理經理周五(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判監 3 個月、緩刑兩年。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指,接納被告因疏忽及對法律無知犯案,在案中沒有得益,加上她患有第一型糖尿病,不適宜執行社會服務令,判處緩刑。同案另一被告則不認罪,押後明年 1 月審前覆核。
17 歲少年去年在青衣南橋騎單車遭的士從後撞倒,搶救不治。70 歲司機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周五(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監 24 個月、停牌 5 年。
暫委法官徐綺薇指,被告罪責中度偏高,死者雖沒穿反光衣,但單車有裝紅色車尾燈,且案發路段屬直路,被告身為富有經驗司機,應預期路段或有單車,當時連後座乘客亦察覺到,反問為何被告「完全無察覺到呢?」官強調,職業司機有責任確保公共安全,如未能維持駕駛能力,尤其年紀漸長,車輛可瞬間成為奪命工具。
死者祖母在庭外稱,判罰多寡無補於事,「唔會畀得返個孫我」,但指已接受被告一家道歉,暫不打算民事追究。辯方求情時提及,被告因不欲成為子女負擔故仍有工作,事發後深感悔疚,家人盼法庭輕判,讓被告「用餘生行善,積德懺悔贖罪」。
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元朗區議員程振明與相關人士,被律政司入稟區域法院,代稅局申索近 140 萬元印花稅款及附加印花稅。入稟狀指,程振明與他人就元朗 8 幅土地的「分產契」(Deed of Partition)涉及未償付印花稅款。
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五(21 日)展開第六日審訊。辯方反對從黃胞妹手機擷取的 WhatsApp 訊息呈堂,繼續以「案中案」程序處理。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總監黃美寶在盤問下確認,開始搜查天馬的辦公室前,只向一名魏姓職員解釋過搜查令,魏再向其他職員解釋,而天馬的代表律師其後到場。審訊下周一續,將就「案中案」傳召最後一名證人作供。
第五日審訊|辯方質疑要求黃交出手機及密碼屬越權 證監人員不同意
60 歲在內地工作的男子,被指在疫情通關後返港,非禮 10 歲女兒。法官練錦鴻早前關注,事主的錄影會面內容,與保母供詞「都有幾多嘢唔同」,或會影響事主可信性,押後考慮表證是否成立。
案件周五(21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官閱畢控辯陳詞,認為案中證人及事主錄影口供的內容,均提到與控罪吻合的資料。他又指,辯方亦同意被告牽涉的控罪,均有表面證供,最終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不傳召證人,案件押至下周三(26 日)結案陳詞。
法律101|何謂「表證成立」?
47 歲中學助理副校長被控於今年 10 月,在銅纙灣 SOGO 超巿盜竊總值逾 3500 元的食品,包括麵、飲品、米、零食、補健品及調味料。她被控盜竊罪,周五(2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待與控方商討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官押後至明年 1 月 6 日再訊,被告准以現金 5,000 元保釋。
法律101|何謂「簽保守行為」?如何決定撤控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