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就「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還押的何俊仁,政府憲報周五(14 日)公布,他因「煽惑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多罪成立,今年 10 月被公證人紀律審裁組裁定違反《法律執業者條例》,又指他有損公證人聲譽,吊銷其執業資格 7 年。何另須付相關事務費。
翻查資料,罪名來自 4 宗反修例集會案。何俊仁今年 5 月亦就其中 3 案的定罪,被律師紀律審裁組裁定違紀罪成,吊銷其律師資格 3 個月。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現就「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還押的何俊仁,政府憲報周五(14 日)公布,他因「煽惑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多罪成立,今年 10 月被公證人紀律審裁組裁定違反《法律執業者條例》,又指他有損公證人聲譽,吊銷其執業資格 7 年。何另須付相關事務費。
翻查資料,罪名來自 4 宗反修例集會案。何俊仁今年 5 月亦就其中 3 案的定罪,被律師紀律審裁組裁定違紀罪成,吊銷其律師資格 3 個月。
41 歲菲傭涉於周二( 11 日)在跑馬地嘉蘭閣住所內,虐待一名 11 個月大嬰兒,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案件周五( 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6 年 1 月 9 日,候索取事主醫療報告,獲裁判官林子康批准,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還押。
37 歲男子被指今年 6 月,於 Instagram 、LinkedIn、微信 3 個社交平台,未經事主同意而披露其個人資料,包括照片、姓名及電話等,被控 3 項起底罪,周五(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為事主及一名控方證人申請匿名令,要求禁止傳媒報道能辨識他們的個人資料;辯方則申請押後,以索取法律文件及為被告提供法律意見。兩項申請皆獲裁判官林子康接納,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23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 1,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每周赴警署報到兩次等。
商人黃栢鳴(藝名黃百鳴),否認 2017 年慫使他人就上市公司天馬影視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案件周五(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辯先就特別事項陳詞,押後下周一由控方讀出開案陳詞,隨後以「案中案」程序處理涉案手機證據能否呈堂。
辯方指將申請在法庭裁定可呈堂前,禁止傳媒披露相關 WhatsApp 訊息,以免影響公眾對案件的觀感及被告的聲譽。裁判官高偉雄指,公眾有何判斷「唔係法庭應該考慮嘅情況」,而禁言令會凌駕公眾的知情權,必須謹慎考慮,留待雙方進一步陳詞再決定。
港大宿舍男廁內去年發生偷拍事件。23 歲港大生被指以毛巾蓋手機,躲在廁格內偷拍兩宿生裸體,警誡下稱因性欲望、對男性身體部位感興趣而犯案。他上月承認兩項窺淫罪,周五(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判罰考慮了被告認罪、願接受治療等因素,並叮囑被告「珍惜呢個機會」,如再犯案法庭不會姑息。
某個清晨,阿輝和阿欣如常餵兩個多月大的兒子喝奶、掃風,再抱到床上哄睡。不同的是,兩人換了白恤衫。待他進入夢鄉,兩人悄悄撫摸小手、小腳丫,在他的臉上親吻一下,於他耳邊輕語:「Daddy Mami 走喇」。
看着眼前的 BB,阿欣和阿輝預想,他至兩歲半的每個成長階段:要接種疫苗、6 個月大以前要給他看黑白圖卡,刺激視覺發展;一歲多可看字卡,認識顏色、數字;兩歲多時申請入讀幼稚園,還有每年交保險⋯⋯兩人排好時間表、準備物資,好讓家人代為照顧。
他們涉理大衝突被捕,承認暴動罪。宣布刑期後,阿欣左算右計,驚喜暗忖:「嘩,嚟得切」——最緊張的幼稚園入學申請,她出獄後可以親自處理,丈夫遲她數星期出獄,估計能夠出席幼稚園面試。
「我哋都擔心,如果我哋唔夠時間,就由婆婆、姨媽去,咁當然都好尷尬,點解 Daddy Mami 唔喺度。」
兩年後,一家三口步出幼稚園,兒子拿着學校派發的氣球蹦蹦跳跳。夫婦倆說,兒子挺喜歡校園氣氛。他們帶兒子去麥當勞,看他小口吃着一根根薯條,嘴巴沾上番茄醬,便用紙巾為他拭擦,滿眼是愛。
阿輝和阿欣慶幸能陪伴兒子第一次面試,回想兩年在囚光陰,未能見證兒子的第一次翻身、第一次行路、第一次喊爸媽,兩人卻不抱憾。
阿輝說:「我哋唔係第一下,唔係喺嗰個 moment 見證,但唔緊要,起碼我哋都知道,可以見證住呢個 progress。」
「咁我 miss 咗佢兩年,我之後都仲有好多年,可以同佢一齊。」阿欣說。
編按:受訪者均為化名
連鎖壽司店「爭鮮」被投訴,指其天水圍分店賣出的壽司拼盤中,有一根金屬螺絲。公司否認食環署票控的「食物的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者不符」罪。裁判官陳炳宙周四(13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裁定無罪,並批准其訟費申請。
官裁決時指,投訴人的供詞自相矛盾,稱投訴人理應對此案有深刻印象,但他在庭上指,忘記爭鮮事後如何與他處理事件,可見其自相矛盾。而且指控在外賣食物內發現有異物,容易捏造,依投訴人的供詞作指控,是非常危險的事。官稱肯定爭鮮售賣涉案壽司盒時,沒有放入外來物質,而他推論後認為,螺絲是投訴人放入壽司盒,用以誣告。
食環署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正向法庭索取相關個案的判詞作研究及跟進。
顧客稱壽司拼盤有「手指咁長」螺絲 爭鮮不認罪受審 控方擬呈拼盤官關注衞生
58 歲男子涉在女兒 5 歲至 11 歲期間,在住所向她掃胸、撫摸下體,又要求女兒幫自己拉褲鏈。男子否認非禮、煽惑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等 4 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成,周四(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囚 3 年 2 個月。
暫委法官徐綺薇提及,被告堅稱自己無辜,認為事件是女兒幻想;事主母親則認為,事件僅玩耍時不慎身體接觸,傾向相信丈夫,無意離婚。官指,事件嚴重破壞家庭倫理,斥被告行為嘔心、可恥。她又讚賞事主即使孤立無援,仍願站出來指出事件,勇氣難能可貴。
53 歲的士司機涉今年 10 月初,在西貢東壩企圖濫收 5 名遊客車資,遭在場打擊的士違規的警員發現,被控一項「企圖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罪。案件周四(1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承認控罪,被判罰款 2,000 元,及暫停的士牌照 4 周。
案情指,警員聽到 5 名遊客詢問被告,以咪錶收費接載至落馬洲管制站,被告拒絕並要求對方支付合共 500 元車資,遊客遂登上的士出發。隨後警員截停的士及拘捕被告。經警方調查,涉案路程連行李的標準收費應為 417.2 元。
「香港議會」今年被警方國安處發稿,定性為顛覆組織。一名 19 歲女子被指今年 3 月至 5 月在加拿大等地拍片,意圖煽惑和鼓勵香港居民藉投票成立該組織。她上月承認「23 條」下的煽動罪,周四(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香港議會」繼承「香港議會籌備委員會」宗旨,涉煽動香港居民推翻中共、又宣稱中共為「跨國犯罪組織」,挑戰國家主權、威脅國安等,而被告意識形態,與此等組織一致。官稱接納被告受前男友影響或操控犯案,指會列入量刑考慮,但因涉及境外因素需加刑,另除認罪外沒其他減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