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人數成千上萬,雖然收費水平不盡相同,但如何收費均受律師公會監管。今期「法律 101」與讀者分享一下,香港事務律師和大律師在收費時須遵守甚麼原則?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香港律師人數成千上萬,雖然收費水平不盡相同,但如何收費均受律師公會監管。今期「法律 101」與讀者分享一下,香港事務律師和大律師在收費時須遵守甚麼原則?
2022 年初第五波疫情期間,八旬婦疑急性冠心病在伊利沙伯醫院留醫,近一個月後獲轉送香港佛教醫院接受復康治療,期間直腸出血須返伊院診治,惟等候逾一日才獲安排救護車轉院,搶救後不治。死因裁判官周五(28 日)裁定,死者死於自然(法律 101 文章),死因為慢性缺血性心臟病急性發作。
裁判官指,心臟病是固有自然疾病,而死者直腸出血再加過往病史,可加劇病情惡化,又指無可否認,是次救護車到場時間比一般情況慢得多,但當時正值第五波疫情,救護車需求大,不能與疫情前後的情況比較,故毋須給予任何建議。
死者兒子於庭外受訪指,對事件仍感難過,明白當時出現疫情,但仍難以接受救護車的服務承諾,由 15 分鐘到場,最終延至近 35 小時才到達,「遲都冇理由遲得咁離譜」。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28 日)於高院踏入第 78 天審訊。
控方展示第四被告張家俊的 Telegram 訊息紀錄,指他與一名不知名人士,討論將碎石放入炸藥,亦提及現場可能有無辜巿民。爆炸品處理課(EOD)高級炸彈處理主任確認,加碎石會增強炸彈的威力,又指有人在訊息指導被告製作炸彈的技術和細節。
控方亦呈上警方在張家俊手提電腦搜出的《即興彈藥手冊》,內容包括製作管狀手榴彈的步驟。EOD 證人指,這類軍事手冊有不同渠道流出,例如去其他國家參與軍事訓練時,都可能獲發。審訊下周一續。
第 77 天審訊|控方專家證人指化學品受法例規管 官提醒陪審團獨立考慮本案控罪
一名區域物業經理,涉盜取其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的公屋及居屋多筆小型工程款項,總額逾 1,100 萬元,他周五(28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4 項盜竊罪。法官另於控辯雙方同意下,撤回被告妻子面對的兩項洗黑錢罪。
案情透露,物管公司相信一直有向承建商全數結清工程款項,惟調查發現,公司從未結清共 11,410,759.02 元的建造工程款項,而公司發出的 319 張支票,均被存入被告及其妻子的個人銀行帳戶。
暫委法官溫紹明判刑時稱,本案嚴重及涉違反誠信,而被告未有作出賠償,令公司蒙受巨額損失。官指如果以本案總金額計算,會以監禁 8 年為量刑起點,但超出區院判刑上限,終就 4 罪以區院判刑上限 7 年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總刑期為 56 個月。
港大繼經管學院後,有其他學院的碩士課程亦涉出現假學歷。28 歲內地女子,被指於 2022 年至 2024 年,欺騙入境處及港大,聲稱自己曾就讀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其後獲港大取錄修讀應用語言學文學碩士,被起訴「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等 3 罪。
被告原定周五(2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惟辯方稱仍需時與控方商討,申請押後。裁判官鄭紀航質疑上周才向控方去信「都幾遲下」。辯方解釋,上周才找到資深大狀許紹鼎接手,被官斥責「你噏晒啲名係無意思」。
官一度下令將被告暫時收押,指因質疑她涉延誤。最終辯方引押後紀錄解釋,官指「唔再同你計較」,准押後至 4 月 17 日答辯,期間被告原有條件准保釋。
59 歲男子被指在 2012 至 2013 年自稱是警察,對 16 歲學生稱「搜出毒品」,先後以不同藉口騙取近 5 萬元。他棄保潛逃逾 10 年,去年在羅湖再被捕,本周三承認欺詐、盜竊等 10 罪,周四(27 日)在區院處理求情陳詞。
辯方提出,被告是在獲得警方保釋,而不是法庭保釋期間潛逃,不涉浪費法庭資源,亦決定認罪、同意案情,應給予全數三分之一認罪扣減。法官庭上詳細分析時任上訴庭法官麥機智的判例,指即使被告沒有被額外起訴「潛逃罪」,亦不應獲得全數認罪扣減。
官最後稱,會判處被告「令人覺得佢卑劣,令人覺得佢可恥」的刑期,但需時考慮被告明知難逃罪責仍然返港一事,可否酌情減刑,遂押後至下周一判刑。
政府計劃將收回粉嶺高球場的部分土地用作興建公屋,香港哥爾夫球會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環保署批准環評報告的決定。高院原訟庭法官高浩文去年底判哥球會勝訴,下令環評報告須重新諮詢。
環保署就裁決提出上訴,指「不能同意裁決部份內容」,質疑將會令環評程序「無法合理地正常進行和不斷拖延」,亦影響正進行和未來的環評工作,「尤其可能導致發展受嚴重拖延」。根據司法機構網頁,上訴案已排期 2026 年 3 月 3 日開庭審理,預留 3 天審期。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2022 年初第五波疫情期間,八旬婦疑急性冠心病在伊利沙伯醫院留醫,近一個月後獲轉送香港佛教醫院接受復康治療,期間直腸出血須返伊院診治,惟等候逾一日才獲安排救護車轉院,搶救後不治。死因庭周四(27 日)進行第三日研訊(法律 101 文章)。
早前證供顯示,事主等候逾 30 小時才獲救護車轉院,佛教醫院醫生指,由於醫院沒有化驗室,若抽血須送往伊院化驗,耗時數小時,考慮到消防處答應盡快安排救護車,故沒安排抽血輸血。專家周四指同意院方做法,當時不論如何都要盡快送死者到伊院,而佛教醫院難以判斷要從伊院取多少血包,這樣做可能更耗時。
家屬陳詞指,如母親當時獲輸血,或可避免死亡,希望將來復康醫院可更靈活處理事件。醫管局一方則指,疫情期間屬特別情況,重申佛教醫院已盡力催促救護車。案件周五裁決。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四(27 日)於高院踏入第 77 天審訊。
爆炸品處理課(EOD)高級炸彈處理主任續以控方專家證人身分作供,他指警方在涉案宏創方 503 室搜出的化學品,可製成重 32.4 公斤的炸藥;又指原定放炸彈的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左方較開揚,若有爆炸將傷害在場任何人,2 樓玻璃外牆亦會受破壞倒下。
證人指,連同其他各處搜出的化學品,儲存或管有都受法例規管,亦必須放入危險品倉庫。法官提醒陪審團,不能基於被告涉觸犯儲存化學品的法例,來判斷他們有更高傾向牽涉本案的控罪。審訊周五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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