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周五(30 日)公布,委任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譚耀豪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於下周一(9 月 2 日)起生效。公告指,譚加入司法機構後的 6 個月內,不會處理任何涉及政府的刑事審訊、上訴或民事案件。
翻查資料,譚耀豪曾代表律政司處理多宗案件,包括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的案件管理聆訊、林卓廷涉披露游乃強受廉署調查案的上訴許可聆訊、詹培忠父子涉串謀欺詐案,以及七一立會暴動案等。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司法機構周五(30 日)公布,委任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譚耀豪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於下周一(9 月 2 日)起生效。公告指,譚加入司法機構後的 6 個月內,不會處理任何涉及政府的刑事審訊、上訴或民事案件。
翻查資料,譚耀豪曾代表律政司處理多宗案件,包括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的案件管理聆訊、林卓廷涉披露游乃強受廉署調查案的上訴許可聆訊、詹培忠父子涉串謀欺詐案,以及七一立會暴動案等。
53 歲總督察葉文儀被指在中文大學醫院內,涉酒醉後情緒激動與警員拉扯,事後被票控一項「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經審訊後,她於周五(30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 15 天、緩刑兩年。被告在庭外表示,有意提出上訴。
裁判官覃有方指,被告曾抗拒警員,對她未有被控更嚴重控罪感到驚訝,又批評被告作為高級警務人員,行為令公眾失去對警方的期望。官並反駁辯方指她案發時休班一說,指警員任何時候都應遵守秩序。
官表示,被告案發時行為具侵略性、情緒不穩、語無倫次,甚至一度用日語說「謝謝」,唯一合理推論時她當時受酒精影響,作出滋擾行為,故裁定罪成。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事後多人被捕,被指串謀以槍械和炸彈殺警。當中 7 人不認罪受審,陪審團周四(29 日)裁定 6 人無罪、1 人交替控罪罪成。
同案已認罪被告周五(30 日)開始求情,其中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開審前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辯方指她角色被動,受男友、同案被告蘇緯軒影響下犯案。法官張慧玲同日判刑,接納鍾真心悔改,為維繫情侶關係而犯案,判囚 7 年 4 個月。
被指為案中主謀的吳智鴻同日求情,辯方提及他為資優生、品學兼優,本案與其本性不符。同案其他罪成被告分別於下周一(9 月 2 日)及 9 月 26 、27 日求情,官將聽取求情後一併判刑。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外務副主席周嘉發及另外 8 名成員或義工,2023 年 4 至 5 月在銅鑼灣及灣仔 3 次擺街站,遭票控「無牌籌款」及「未經准許展示招貼或海報」,共 26 張傳票,案件周五(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陳寶瑩親自陳詞,庭上稱有兩案與本案相關,望等待該兩案判決後,再決定本案的答辯方向。裁判官梁雅忻下令押後至 10 月 31 日再訊。
陳散庭後在法院外見記者,指「政府無所不用其極,不斷收窄我哋嘅言論自由、表達自由嘅空間 」,又指他們事發時沒有呼籲人們捐款,亦都沒擺放任何宣傳物品,僅展示二維碼,「就當我哋係一個籌款活動,我哋覺得係非常之唔公道」。
《立場新聞》案主審法官郭偉健,兩年前審理 1997 年後首宗發布煽動刊物罪「羊村繪本案」。他在本案推翻自己兩年前的裁決,認為「羊村案」對犯罪意圖的定義「不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並將被告的犯罪意圖,由「蓄意煽動」拓展至「罔顧煽動後果」明知犯險,都可入罪,以符合煽動罪對國安風險的「預防性質」。
法官在判斷涉案 11 篇文章具煽動意圖後,基於各被告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提供《立場》作為平台發文,或「至少罔顧煽動後果」而發文,裁定罪成。(見另稿)
至於辯方針對控罪「煽動意圖」提出的憲法爭議,法官引用「譚得志煽動案」上訴庭裁決,悉數駁回爭議,指基於上訴庭認為煽動意圖,已涵蓋對國安有「潛在破壞」,有必要制止,因此控罪「自然」已平衡國安與人權。
《立場》案裁決相關報道合集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2022 年 10 月開審,經歷 57 日審訊,裁決日三度押後,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周四(29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官郭偉健批准兩人保釋至 9 月 26 日判刑。
判詞提到,涉案 17 篇文章當中,11 篇具煽動意圖,指控律政司檢控初選案荒謬及濫權、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餘下 6 篇專訪及報道,僅涉參選人政治觀點,裁定不具煽動意圖。官又指,煽動罪的免責條文,「明顯不適用於無客觀事實基礎、意圖嚴重破壞中央或特區政府權威等的言論」。
法官在判詞中表示,參考《立場新聞》的創刊辭、社論等,認為其媒體路線是本土主義、支持及促進香港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他認為,兩名被告審批發布涉案文章,是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以《立場》作發布平台,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等,「無論如何,至少罔顧煽動後果」。
《立場》案裁決相關報道合集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法官郭偉健周四(29 日)裁定《立場》母公司 、前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罪成,兩人保釋候判。(詳見另稿)
郭偉健在判詞指,就煽動罪而言,發布涉案文章的時代背景是「不可或缺」的考慮因素,並須考慮該期間公眾是否容易受煽動。郭形容,涉案時段「民粹年代降臨」、是「不願尋找真相的年代」,而市民對政府不滿及不信任,即使《國安法》實施後,不穩因素仍未完全消除,政府容易成為謠言的攻擊目標。
法官又不接納鍾沛權供稱,《立場》理念是守護普世價值,引《創刊辭》及反修例期間多篇社論,包括「以香港為本位」、「香港,是香港人的主場」等說法,指社論使用挑動情緒的字句,對警方展示敵意,又指「借來的地方」、「借來的時間」等用語,反映鍾戀殖,不接受香港回歸,認為鍾聲稱《立場》無政治立場「絕對是謊話」。
《立場》案裁決相關報道合集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四(29 日)裁決,法官郭偉健宣判兩名被告,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罪成。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後為兩人陳情。法官准兩人保釋,9 月 26 日處理判刑。
余若薇代表因身體不適,今日未有到庭的林紹桐,讀出陳情信;鍾沛權的陳情信則以書面形式呈交予法庭,沒有在庭上讀出。《法庭線》取得鍾的陳情信,並將二人陳情內容,全文刊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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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四(29 日)裁決,法官郭偉健宣判兩名被告,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罪成。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後為兩人陳情。法官准兩人保釋,9 月 26 日處理判刑。
香港記者協會及無國界記者各自就判決發聲明,記協形容案件明確反映香港新聞自由的衰落,無國界記者亦譴責判決,呼籲港府停止「司法滋擾」兩名記者。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則表示,法官在判詞中清楚指出「我哋畀嘅控罪係合憲」,又提到新聞及言論自由並非有絕對自由,當影響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的情況時,「係可以施加呢啲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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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自 2022 年 10 月開審,經歷 57 日審訊,三度押後之後,周四(29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均罪成。
案件訂於下午 2 時半開庭,但清晨 7 時已有人到達排隊。他向記者稱自己是《立場》的讀者,指案件開審後,曾前來旁聽約 10 次,稱兩位被告令他明白「正確嘅事要堅持到最後,儘管有啲壓力令到你行唔到落去,都要堅持住」。至中午約 12 時,已有逾 70 人排隊。
到場旁聽的亦有數十名《立場》的前員工,其中現為獨立記者的鄭思思,說希望「知道法庭點樣去判斷新聞自由,到底喺佢哋眼中,新聞自由有冇罪」;亦有前員工對兩人表達感謝,「覺得《立場新聞》都幫我achieve 咗好多,從來冇諗過會 achieve 到嘅嘢」,有員工則哽咽稱兩人「係最好嘅老細」。亦有新聞系學生表示,《立場》的報道是她立志修讀新聞的起點,希望自己能讓被告知道,「仲有人肯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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