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將收回粉嶺高球場的部分土地用作興建公屋,香港哥爾夫球會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環保署批准環評報告的決定,獲裁定勝訴,原訟庭法官高浩文指環評報告須發還重新諮詢公眾。
環保署周一(30 日)公布,已就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指「不能同意裁決部份內容」,質疑原訟庭的裁決將會令環評程序「無法合理地正常進行和不斷拖延」,亦影響正進行和未來的環評工作,「尤其可能導致發展受嚴重拖延」。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政府計劃將收回粉嶺高球場的部分土地用作興建公屋,香港哥爾夫球會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環保署批准環評報告的決定,獲裁定勝訴,原訟庭法官高浩文指環評報告須發還重新諮詢公眾。
環保署周一(30 日)公布,已就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指「不能同意裁決部份內容」,質疑原訟庭的裁決將會令環評程序「無法合理地正常進行和不斷拖延」,亦影響正進行和未來的環評工作,「尤其可能導致發展受嚴重拖延」。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一(30 日)於高院踏入第 25 天審訊。
拘捕第四被告張家俊的偵緝警員劉劍活供稱,當晚行動時,有刑事情報科人員破門入屋。警員稱進入屋內時,看到張在大廳位置「跌低咗」,「當時佢面朝天」、「喺地上面不斷郁動,同埋想撥開啲嘢咁樣」,其後警員表明身分並控制張。張在警誡下稱,「阿 Sir 我無份整炸彈」,指「Lukas」(被指是首被告何卓為)曾告知他「試咗啲炸藥諗住喺關口做大鑊嘢」。
警員又提及,警誡時曾見到,張家俊間中會用手按壓左膝,遂向他提問,張回答「係今日較早前去廁所時自己跣低」。 審訊周二續,拘捕警續作供。
第 24 天審訊|O記警署警長否認阻律師接觸次被告 稱沒查對方身分
57 歲社民連前成員周劍豪,被指 2024 年 3 月至 11 月期間,在 Facebook、Instagram 及 Threads 發布煽動訊息,據了解內容包括「仇恨中共」、「台獨」、「革命」,被控《維護國安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案件周一(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確認不修訂控罪,《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應辯方申請,押後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再訊,以候被告新的法律代表索取指示,以及終院「快必煽動案」之結果;被告則在不申請保釋下繼續還押。
2024 年,繼續是法院繁忙的一年。多宗大眾關注、候審逾年的案件,先後在各級法院開審及有裁決,包括首宗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民主派初選 47 人被控,共 45 人罪成判囚;1997 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立場新聞》兩總編輯罪成,其中鍾沛權判囚 21 個月;首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還押近 4 年,表證成立出庭作供。
至於反修例暴動案,累計 97% 案件審結,今年有裁決的包括七一立法會暴動案、11.18 油麻地圍捕案。元朗 7.21 暴動案截至本年底共 17 人罪成,包括林卓廷等 8 名非白衣人。另外,首宗涉及《反恐條例》的案件,8 人罪成最高判囚 23 年 10 個月。
《法庭線》整理今年的法庭新聞,分成「國安煽動篇」、「基本權利篇」、「反修例篇」、「社會案件篇」以及「司法篇」,與讀者一起回顧案件焦點。
踏入 2025 年,仍有多宗重要案件陸續開審,包括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南丫海難死因研訊、快必終極上訴,《法庭線》會繼續追蹤記錄各場審訊。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國安處通緝6人;李柱銘被撤太平紳士;47人案部分被告確認無獄中減刑 上周焦點: 政府第二度引23條指明潛逃者 許智峯、郭榮鏗等7人撤護照、禁提供資金等 政府周二(24 日)刊憲公布,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行使俗稱「23 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 7 名正被警方國安處懸紅通緝、涉違《國安法》的海外人士,即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及邵嵐,採取 6 項針對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向他們提供資金等(見表)。 是次為政府第二度刊憲公布動用《維護國安條例》第 89 條,「保安局局長有權為針對某潛逃者施行某些措施而指明該潛逃者」。2024 年 6 月,亦有 6 名被通緝的海外人士被引用相同條文採針對措施,包括前眾志主席羅冠聰、前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前「攬炒團隊」劉祖廸、「英國港僑協會」鄭文傑,以及「升旗易得道」的霍嘉誌、蔡明達。(詳見另稿) 國安處通緝鍾劍華、鍾翰林、鄭敬基等6人涉違《國安法》 保安局長鄧炳強周二(24 日)召開記者會,公布再懸紅通緝 6 名涉嫌違反《國安法》的已離港人士,包括前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前區議員劉珈汶、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亞洲週刊》創刊編輯何良懋、「香港台」成員鄭敬基及「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成員張晞晴。警方就每人懸紅 100 萬元通緝。 其中劉珈汶被指以「香港民主委員會」「要員」身分,發表演講及在社交媒體發表貼文,鼓吹分裂國家。鍾翰林則被指較早前因違反《國安法》及洗黑錢被判監,出獄後違犯懲教署的監管令,離港後沒再回港,並在海外成立「香港獨立倡議委員會」鼓吹港獨。 鍾劍華被指有鼓吹港獨的行為及要求外國制裁,何良懋被指透過不同平台,聯同其他人士籌組「香港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推動公投及自治。鄭敬基涉操作名為「香港台」的頻道,發布多段煽動分裂國家影片。現年 19 歲的張晞晴,則被指是「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的「要員」,發布影片鼓吹香港獨立,及要求外國實施制裁。 47人案|據悉至少10人獲懲教署通知 經評估不予獄中減刑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45 名罪成被告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法官在判詞指,有 8 人具真誠悔意、重犯機會低,「相信」當局在衡量是否給予獄中減刑時會予以考慮。 不過《法庭線》12 月中開始向約 20 名服刑被告的親友或相關人士查詢,獲悉至少有 10 人已接獲懲教署通知,經評估後確認不會給予獄中行為良好減刑,他們將未能提早獲釋;亦有人稱不願透露情況,或指未做評估等。 懲教署回覆時引馬俊文司法覆核案判決,指法庭同意必須將國安視為最重要因素,並給予適當考慮;又指署長一直依法和按既定機制處理有關個案,而不轉介個案予監管釋囚委員會是考慮到國安重要性的預防措施,「亦有助相關囚犯改過自新…也不能被視為對囚犯的懲罰」。 47人案.梁晃維專訪|2字頭青年的獄中反思、自嘲與愧疚 認罪但求問心無愧 2021 年 2 月 … Read more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45 名罪成被告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法官在判詞指,有 8 人具真誠悔意、重犯機會低,「相信」當局在衡量是否給予獄中減刑時會予以考慮。
不過《法庭線》12 月中開始向約 20 名服刑被告的親友或相關人士查詢,獲悉至少有 10 人已接獲懲教署通知,經評估後確認不會給予獄中行為良好減刑,他們將未能提早獲釋;亦有人稱不願透露情況,或指未做評估等。
懲教署回覆時引馬俊文司法覆核案判決,指法庭同意必須將國安視為最重要因素,並給予適當考慮;又指署長一直依法和按既定機制處理有關個案,而不轉介個案予監管釋囚委員會是考慮到國安重要性的預防措施,「亦有助相關囚犯改過自新…也不能被視為對囚犯的懲罰」。
2021 年 2 月 28 日,梁晃維在鏡頭簇擁下步入旺角警署提早報到,此後一直還押。1997 年出生的他,被起訴時僅 23 歲,是案中第二年輕的被告。
梁晃維在大學四年級時遇上反修例,不久當選區議員,他打着「本土抗爭派」的旗號急速冒起,再勝出港島立法會初選——年少得志,但從政之途因案煞停。
「睇返嗰個時空會覺得好似假咁樣。」
梁晃維在判刑前在收押所與記者聯繫,反思這幾年,他說被形勢推着走,在獄中質疑過自己有否「行得太前」。他說不能否定自己,但昔日理所當然的說話,現已說不出口。
控方引述梁晃維稱要建構「香港民族」,呼籲「寸土必爭」搏鬥,亦有份發起〈墨落無悔〉聲明。他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同意全部案情,聽候發落。
「始終要坐監嗰個係我,到頭來嗰個選擇都係好個人」。
人前從容的梁晃維,因為刑期估算落差陷入過低潮。他說考慮了近一年才決定認罪,自嘲之餘,亦道出恐懼和對身邊人的愧疚,說縱然可能令人失望,但求問心無愧。
(編按:記者過去 3 年透過書信和探訪與梁晃維溝通,訪問在他同意下刊出。梁晃維在 47 人案中認罪,他同意案情指他有份發起〈墨落無悔〉聲明,要求其他初選參選人承諾否決財政預算案,以迫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法官指,涉案的謀劃一旦實行,會導致特首被逼使下台的憲制危機,必然嚴重阻礙政府履行職能。)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27 日)於高院踏入第 24 天審訊。控方傳召調查次被告的 O 記警署警長黃漢斌作供。
辯方指警方帶次被告搜查宏創方後離開時,有人大叫「我哋係律師,你係咪李嘉濱呀?」遭黃阻撓,「令到李嘉濱唔能夠得到法律支援」。黃在庭上否認,指當時僅稱警方「做緊嘢」,著對方「如果有問題嘅去旺角警署」,又稱沒檢查對方身分,同意控方指「只係佢哋聲稱自己係律師」。審訊下周一續。
第 23 日審訊|次被告一方質疑警員口供「照抄」同僚 警否認
政府周五(27 日)憲刊公布,特首李家超即日起撤銷李柱銘的太平紳士委任。李柱銘為民主黨創黨成員、本港年資最深的資深大律師,他在 1980 年獲委任為太平紳士,至今任期 44 年。
根據《太平紳士條例》,特首可在 4 種情況下撤任太平紳士,包括該人曾因定罪而被判罰監禁或緩刑。翻查資料,李柱銘涉及 2019 年 8 月 18 日的「流水式集會案」,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處緩刑。李等被告今年 8 月被裁定終極敗訴,維持定罪。
行政署回覆《法庭線》指,「由於李先生被法庭定罪,並就所涉罪行被判處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行政長官已決定根據條例第 6(1) 條,撤銷其作為太平紳士的委任。」
2024 年 3 月,39 歲律師被指與 12 歲女童非法性交及錄製其裸體影片,原被控兩項「與在 13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案件周五(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加控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及「促致未滿 16 歲的另一人製作色情物品」,被告共被控 5 罪。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轉交文件,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9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