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5 月,因「47 人案」還押的鄒家成,被指透過律師寄出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信,投訴懲教署損毀及拒絕其親友送入兩本佛學書籍。鄒與一名女律師否認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受審,案件周五(2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須答辯。兩人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下周二(7 月 2 日)結案陳詞。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1 年 11 月,渠務署小蠔灣污水處理廠發生工業意外,共 5 名工人在回流井暈倒,其中一名 46 歲女工人送院後不治。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周四(27 日)裁定死者死於不幸。
裁判官綜合證供指,認為死者因救井內丈夫心切而落井,其死亡原因是硫化氫中毒、胸部受傷及溺斃。官認為勞工處及渠務署所提出的建議合適、合理,故全面採納,毋須再給予建議,惟促請渠務署盡快全面執行 2 項長期措施。
死者丈夫聽取裁決時神情冷靜,他散庭後回應記者提問,對結果表示「預咗係咁樣」,料會繼續民事索償,又指渠務署應該加強與承判商溝通,避免事情再次發生。
一名報稱警員男子,今年 3 月入稟高等法院,起訴警務處長蕭澤頤及警署警長,指蕭疏忽及違僱主責任,使他工作 12 年期間承受巨大壓力而辭職;警長則涉 2022 年對他以非法武力鎖上手銬,事後無故遺失閉路電視等證物。案件周四(27 日)在高院處理內庭聆訊。
男子自行應訊,兩名被告則由律政司代表出席。聆訊官鄺寶昌指,是日要處理的兩張傳票,都是與中止程序有關,問雙方是否同意。男子與代表分別稱同意後,官遂下令批准程序中止,「係咁多喇」。庭上未有交代中止原因,整個聆訊僅維時約 2 分鐘。
《法庭線》記者在庭外向男子查詢,是由他申請中止聆訊,抑或由警方提出?事主稱不便回應,僅確認他現時已非警員。
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警方事隔 4 年半重新拘捕 5 名男子,指經跟進調查及進一步索取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 5 人一項暴動罪,其中一人同時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將於 7 月 11 日提堂。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被指組織者的戴耀廷等 5 人,周三(26 日)處理求情。吳政亨的代表大狀石書銘指,隨證供揭露,吳並非組織者,亦非「積極參與」者,而他自發推動「三投三不投」運動,就算官裁定是謀劃一部分,其角色只是輔助性質。
石書銘並在庭上讀出吳政亨親自撰寫的求情信(全文見內文),他生於香港,早年移民澳洲,因工作再回來,從沒涉足政治但「一直堅信自由民主原則」,相信選舉能防止走向專制,支持香港的民主運動。而雖是平凡人,他感有義務做出貢獻,故發起「三投三不投」運動。
吳在信中表示,同意法庭裁斷他沒有參與「35+ 計劃」的組織工作,亦沒有參選;又指與戴耀廷的關係「更像是遊說團體與決策者」,而自己很大程度上被忽視。吳指,他對初選的支持,並非取決於要人承諾否決預算案,「我支持初選,純粹是初選本身」。
被指組織者第二日求情報道:
5人完成陳詞 戴耀廷一方:真誠錯信初選合法 吳政亨指沒倡否決
撐拐杖「大黃伯」:好想念佢哋 前區議員:睇吓我想見嘅人
47人案求情、判詞分析、裁決日報道一覽
《反恐條例》首案,不認罪的 7 人周三(26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41 天審訊。控方傳召負責擷取被告賴振邦及李家田電話資料的警員出庭,他供稱經警方破解及復原資料後,在涉案電話檢取賴振邦的照片、遙控裝置照片等,另確認 Telegram 用名「接完紙鶴未?」,曾與另一被告蔡凱明談及製作炸彈遙控裝置。控方早前提及,賴的 Telegram 名稱為「接完紙鶴未?」。
另外,控方播放手機中擷取的錄音訊息,包括「你依家點呀,聽你把聲好咗啲喎」,著警員辨認聲線屬誰。警員稱相信部分訊息由賴振邦發出,形容語音對話聲音與賴的聲線相似。惟法官休庭後,著陪審員忘記有關證供,並提醒他們不要自行翻查社交媒體內容。
47 人案被指組織者 5 人,周三(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二日求情。警方繼續嚴密設防,重兵部署在法院門口,並派出警員在旁聽市民進入法院的通道旁邊「一字排開」,安排旁聽巿民逐個進入法院大樓,有警犬在正門戒備(圖輯見內文)。
截至早上 8 時,約 70 名巿民在法院外輪候旁聽籌。年屆 101 歲的「大黃伯」撐著拐杖,他清晨 7 時半到場,稱不覺辛苦,「行得嘅咪行囉,唔得嘅咪焗住坐車囉」,又稱望能見到被告,「佢哋為香港嘅前途付出咁大嘅代價,我哋真係好掛念、好想念佢哋」。
前區議員朱順雅昨出院,今晨 5 時到場排隊,稱與戴耀廷在雨傘運動時相識,戴還押後她亦有探望,「覺得自己要嚟,唔需要講太多,大家都會明白,睇吓我想見嘅人…無論佢見唔見到我都好,我起碼覺得我自己嚟咗囉,咁就已經夠啦」。
被指組織者第二日求情報道:
5人完成陳詞 戴耀廷一方:真誠錯信初選合法 吳政亨指沒倡否決
吳政亨親撰求情信 指支持初選但從沒主張否決預算案
47人案求情、判詞分析、裁決日報道一覽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45 人罪成,周二(25 日)起踏入求情階段。法庭首先處理被指為組織者的 5 人,料需時 3 天,包括認罪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審訊後罪成的吳政亨。法院外多人輪候旁聽,稱望表達支持(見另稿)。
控方陳詞指《國安法》最低刑期適用,又認為判刑時需參考內地法律,一度被法官問及中港兩地法律有別,直接引用內地法律是否「走後門」。法官亦追問控方對被告角色立場,控方一再稱回答有「困難」,最終稱領導者應是首要分子。控方另同意《國安法》「揭發犯罪」減刑條文適用於區諾軒、趙家賢。
辯方由戴耀廷一方先行陳詞,代表戴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指本案是串謀罪定罪,而不是《國安法》罪行,認為顛覆罪的刑期分級的下限並不適用;另主張法庭應以判囚 3 年為戴的量刑起點,考慮及早認罪後減至囚 2 年,又倡戴非「首要分子」。黃周三將續陳詞。
47人案求情、判詞分析、裁決日報道一覽
政府周二(25 日)中午發稿,指警方國安處落案控告一名 29 歲男子,控以 3 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新煽動罪,以及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此案亦是「23 條」生效後,首宗警方發稿公布的新煽動罪檢控,之前傳媒有紀錄的兩宗檢控,警方均未發新聞公告。
案件周二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檢查被告的電話、電腦,以及調查被告是否涉及其他案件。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辯方則沒有擔保申請,還押至 8 月 22 日再訊。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認罪的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以及審訊後罪成的吳政亨,周二(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求情,料需時 3 天。大批巿民在法院外輪候旁聽席,排首位的巿民前一晚已到場,至周二早上約 8 時,已有近百名巿民。
戴耀廷被捕後 3 年久未露面,數名巿民表示記掛戴的近況,希望到庭表達「最起碼嘅支持」。其中一人與戴有書信往來,他形容戴表現豁然開朗,在獄中過著平安的生活,「肉體被困住但係心靈係釋放」。
多國領事館均有派代表旁聽,包括英、法、澳及瑞士等。前支聯會常委徐漢光、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政治漫畫家尊子、以及同案無罪被告劉偉聰亦有到庭。劉偉聰指他是處理另案,與 47 人案無關。邵家臻則指,幾年來陪伴各被告度過被捕、審訊,「去到呢個階段,都唔應該缺席啦係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