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老師認連續狎男童4個月 強迫口交、吞精 被判囚54個月

21 歲補習老師涉在上門補習期間,多次要求一名 7 歲男童替其口交、吞精。兒子告訴母親,惟她未即時報警。父母其後設置閉路電視,終揭發歷時約 4 個月的性侵事件。被告早前認罪,周三( 27 日)在荃灣法院大樓(暫代區域法院)被判囚 54 個月。 法官譚思樂判刑時指,被告為事主及其家人帶來傷害,犯案時無採取預防性病的安全措施,而且案發期間行為越趨嚴重。官指判處更高刑罰,是務求令被告吸取教訓、學會遠離誘惑。 
被告吳天宇(案發時 21 歲,現 24 歲,補習老師)早前承認其中 9 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他周三留光頭、戴圓框眼鏡應訊。聽判刑時,他神情緊張,散庭後,一名男子向被告展示拳頭打氣手勢。 求情:被告「高估」自制能力 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是大學生,他為了減輕家庭經濟壓力而擔任補習老師。被告已知悉本案不是單一事件,明白他在案中嚴重違反誠信。 辯方又指,被告「高估」(overestimated)其自制能力、亦「低估」(underestimated)對事主的傷害,犯罪亦是出於自私。被告已在還押期間反省過錯,希望可以改過自身,並承諾不會再犯。 官:事主及家人已受傷害 官指,雖然沒有專家報告能證明事主所受的心理創傷,但事主是脆弱的幼童,對事件難以啟齒,其受到的傷害亦難以計算。官相信,事件已對事主及其家人帶來創傷,法庭不能輕視。 官又指,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有患有戀童癖、重犯機會高。而被告案發時的行為越趨嚴重,雖然沒有使用暴力,但以事主當時的年齡而言,被告無須使用暴力。被告要事主為他口交時,亦沒有採取安全措施,避免事主患上性病。 官:刑期不會短,務求被告吸取教訓 官續指,被告與事主相差 14 歲,其行為違反誠信。被告亦有 3 項與本案性質類同的案底。被告在事主家中犯案,而家本來是事主感到安全的地方,法庭判刑時會因此採取更高的量刑起點。 官告誡被告指,總體刑期不會短,務求被告吸取教訓(finally learn a lesson)、學會遠離誘惑。 官將首 6 項控罪的量刑起點訂於 4 年,至於另外 3 項控罪指涉被告的行為越趨過份,由要求男童為他手淫及至口交、吞精,3 項控罪的量刑起點為 5 年半。官指,除被告認罪可獲三份一扣減外,本案沒有其他減刑因素,部份刑期同期及分期執行,被告共須服刑 54 個月。 被告承認其中 9 罪
案情:男童告知惟母未即時報警 被告吳天宇原被控 13 項向年齡在 16 … Read more

鄒家成獄中寄投訴信案 律師提終極上訴 爭議條例授權第三方協助發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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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再回家特寫|客廳梳化罅與公園蝸牛架 — 潘氏姊妹守護的家園回憶

大埔宏福苑宏道閣、宏盛居民周三(27 日)第二度上樓收拾。居住在宏道閣低層的潘氏姊妹,今日特意穿上自製的宏福苑 T-shirt 到場,上面印有宏福苑的舊面貌,以及二人兒時經常玩樂的公園蝸牛架。從樓下公園到客廳梳化罅的一點一滴,兩姊妹用各種方法,守住對家園的回憶。 兒時於蝸牛架玩耍母親窗戶喊開飯 T-shirt 胸前印著屋苑樓下公園的蝸牛架,對兩位姊妹而言別具意義,「呢度街坊一睇,就知係邊個位」。潘姊回憶道,家中母親房間窗戶往外看,就會見到這個蝸牛架,她小時候在蝸牛架玩耍時,總會向窗後的母親揮手。到吃飯時間,母親就會從窗戶呼喚公園的孩子回家吃飯。 而 T-shirt 的背面則印有 1983 年宏福苑的樣貌。潘姊解釋,當年父母搬進宏福苑,手抱著仍是嬰兒的她,並以宏福苑為背景拍了的一張合照。於是她們決定將照片中的宏福苑印上 T-shirt,「嚟到今日,宏福苑對我哋嚟講係最好、最舒適嘅成長地方⋯⋯無奈因為人禍,發生咁嘅事,令大家咩都無晒,甚至有啲人都失去咗。所以我哋想整呢件 T-shirt,好好保留一啲回憶畀自己」。 梳化罅成小孩子「藏寶」處 今次是潘家第二次上樓。潘妹指,對第二輪上樓感到不捨,「唔知有冇下一次,可能係最後一次,希望可以好好珍惜」。潘姊指,希望可以爭取第三次上樓,認為兩次上樓的時間倉猝,只能匆忙收拾,「但可唔可以坐低,同間屋傾吓偈,望吓間屋嘅風景、每一個角落?其實真係冇咁嘅時間」。她希望有時間,可以一家人坐低,「感受間屋嘅溫暖」。 她們對家中感受最深,是客廳的梳化位置。潘妹指,一家很喜歡邀請親戚回家吃飯,梳化是最闊落的位置,「好多大合照都係嗰個位影,係好有紀念價值嘅位置」,又指一家人愛坐在梳化看電視,是最舒服寫意的地方。 姊姊亦指,試過廿多名親戚上來吃飯,廿多人一同擠在梳化位置合照。小孩子亦很喜歡爬梳化玩耍,甚至是在梳化罅「藏寶」,「嗰個位置,無論大朋友、小朋友都有好多回憶」。 今次回家,她們一家特意坐在梳化,拍一張全家福留念,梳化背後的牆上寫着「我愛宏福」,是二人對家園的感受。潘妹畫了一張圖畫,紀錄了宏福苑樓下公園的遊樂設施,亦貼了在牆上。潘姊與女兒畫的圖畫,同樣寫了「我愛宏福」,配上 9 個火柴人代表 9 位家人。圖畫被貼在窗戶上,表達了對宏福苑的愛。 潘妹:好掛住可以返屋企嘅日子 潘姊指,今日回來見到宏福苑的大廈時感到心痛,「咁多人離開咗,但到呢一刻無人負責、無一個道歉⋯⋯所有嘢都唔知、唔關自己事,對於我哋嚟講,已經唔知係第幾次傷害」。對於安置方案,潘妹形容根本不知道是否真的有「選擇」。潘姊說:「我哋知嘅選擇,就係賣業權、賣業權、賣業權。」她認為應先召開業主大會,讓居民表達自己的聲音,之後才作決定。 對於想對宏福苑說甚麼,潘妹回答道:「真係好掛住可以返屋企嘅日子,終於可以上第二次,但原來返屋企係咁難嘅,希望街坊都可以好好保重。」 潘媽媽則透過短訊文字,向記者透露對宏福苑的感受:「我喜歡宏福苑,係快樂人生的開始,由兩個人一個家庭,變成 11 個家庭成員,有好多歡樂,每個成員生日聚會的地點。同事們,街坊們,打牌聚會的地點,姊姊弟弟,朋友新年團拜的地點。中秋節街坊兼同學一起興祝的時光都在宏福。」 臨別家園落淚:感謝滿滿的愛 潘姊上樓後以短訊回覆記者,指一家最終收拾了 79 項物品,當中意外尋獲多件中小學時期的東西,包括中學的繪畫、視覺藝術老師送的書簽、父親送的 Swatch 手錶、兒時偶像張國榮的特刊、童年時與梅豔芳的合照等。惟潘姊直言,「無嘢想帶走,最好無事發生過」,「如果有正視問題,呢件事係唔會發生」。 臨別單位之際,她再次躺在父母的床上及拍下照片,「有人話夠鐘要走喇,我同妹就忍唔住開始喊,因為唔知仲有冇機會返呢間屋,但我哋好多謝佢帶畀(給)我哋滿滿嘅愛」。

網傳與周天行濫用公帑 陳穎琛沒回應由多人護送離開 林定國發信稱若指控由內部流出感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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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擅取警隊系統資料、向單位淋紅油 男警被控9罪兼停職 案件押後將轉介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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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蘇信恩被控非禮兩人 辯方申押後7.15再訊 官批准稱「最後一次」

大律師 蘇信恩

大律師蘇信恩被指在 2014 至 2017 年、未執業時,在西營盤單位非禮、襲擊兩人,案件原訂周三( 2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與控方商討索取未被使用的資料,包括事主 X 向警方作出的其他投訴;控方反對申請,指被告早前已用相同理由申請押後。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案件至 7 月 15 日再訊,並表明是「最後一次」押後,蘇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辯方另透露,將向資深大律師就本案索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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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再上樓Day7|居民李太:內地有事官員即道歉 香港點解到而家都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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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察何兆東認收賄洩內部資料 判囚30月兼須還款 官:一子錯滿盤皆落索

荃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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